船舶碰撞/2026-06-07

北京船舶碰撞责任认定:会遇局面如何影响责任比例?

邹拥军

邹拥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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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拥军律师,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海事海商与税务合规领域19年,以专业视角精准解决涉港涉税交叉案件,让规则说话,让当事人安心。

在海事海商领域,船舶碰撞责任划分是纠纷解决的核心难题。本文以南京海事法院(2019)苏72民初74号判决为蓝本,深入解析会遇局面认定对责任比例的影响,为航运从业者与法律实务者提供精准的裁判规则与实操指引。

一、案情回顾与争议焦点

2018年5月22日,郑某所有的“安捷利18”轮与香港某船务有限公司所有的“ZHONGJIAN”轮在黄海南部水域发生碰撞。海事部门认定“安捷利18”轮负主要责任,“ZHONGJIAN”轮负次要责任。双方对责任比例产生重大分歧:某船务公司主张“安捷利18”轮应承担不低于90%的责任,而郑某反诉要求“ZHONGJIAN”轮承担不低于80%的过错。

核心争议:两船会遇局面究竟是“交叉相遇”还是“追越”?这一认定直接决定责任比例的法律适用。

二、会遇局面的法律认定标准与方法

法院依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对会遇局面进行了精细分析:

1. 法定界定标准

  • 交叉相遇局面:来船位于本船大于6°舷角但小于112.5°舷角的位置,即不超过正横后22.5°。
  • 追越局面:一船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

2. 数据驱动的认定方法(三步法)

第一步:提取关键数据
结合“ZHONGJIAN”轮AIS、SVDR数据以及“安捷利18”轮AIS数据,锁定两船互见时的相对位置。法院查明:“0535时,两船互见,相距约3海里,‘ZHONGJIAN’轮位于‘安捷利18’轮右正横后约3°。”

第二步:计算精确舷角
虽“安捷利18”轮未接入船艏向数据,但法院“综合其他数据并考虑一定风压差”推算出其船艏向,从而判定“ZHONGJIAN”轮位于“安捷利18”轮右舷93°舷角位置。法院指出:“距右正横后22.5°尚有较大角度差距”,故排除追越局面,认定为大角度交叉相遇。

第三步:应用避碰规则

  • 依据《避碰规则》第十五条,交叉相遇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故“安捷利18”轮为让路船,“ZHONGJIAN”轮为直航船。
  • “安捷利18”轮“盲目地将本船作为追越中的被追越船而始终保向保速”,违反了让路义务。
  • “ZHONGJIAN”轮在紧迫危险形成时“违背《避碰规则》第十七条关于直航船一般不应采取向左转向的规定”,导致行动不协调。

三、责任比例划分与法律适用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对双方过错进行量化:

| 船舶 | 过错行为 | 责任比例 | |------|----------|----------| | “安捷利18”轮 | 未尽早宽裕让清、未保持戒备、未及时采取避碰措施 | 70% | | “ZHONGJIAN”轮 | 紧迫危险时错误向左转向 | 30% |

法院最终判决:郑某赔偿某船务公司1173783.90元,某船务公司赔偿郑某100150.05元,两者相互抵销后净赔偿1073633.85元。

四、实操建议与延展思考

1. 对船东与船员的关键提示

  • VTS与AIS数据管理:确保船舶AIS、SVDR设备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碰撞,立即保全数据。本案中,AIS和SVDR数据成为认定会遇局面的关键证据。
  • 避碰行动记录:保持航行日志、VHF通话记录的完整性。本案中“ZHONGJIAN”轮在VHF呼叫“安捷利18”轮未获回应的细节,被法院采纳作为过错证据。

2. 对律师与保险人的专业指引

  • 举证策略:当海事部门责任认定书与当事人主张不符时,应系统性地反驳认定结论。本案郑某虽主张追越,但因缺乏数据支撑未获支持。
  • 交叉询问要点:重点询问船舶驾驶员的“保向保速”判断依据、是否存在避险时机误判。

3. 行业启示

本案再次印证:海事法院对《避碰规则》的适用已超越简单条文,而是结合数据科学进行精准事实重建。建议航运企业定期开展碰撞避让专项培训,尤其是“交叉相遇局面下的让路义务”模拟演练。


作者:邹拥军,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苏72民初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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