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全部案发场景下事后支付仍既遂的实务

汪永俊律师
汪永俊律师,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曾在六安裕安区法院民庭实习,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拖欠工资是常见纠纷,但很多人以为只要“最后把钱补上”就万事大吉。然而,法律并非如此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旦案发,即便事后全额支付,也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本文通过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真实判例((2019)皖15刑终443号),深入剖析该罪名在“全部案发场景”下如何构成犯罪既遂,并为您揭示其中的法律风险与实操痛点。
案情回顾:从欠薪到获刑,全程揭露
2017年9月,被告人张某与滁州市华田劳务有限公司签订霍邱县御龙湾工程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工人施工。2018年1月,合同解除,张某与工人结算后,拖欠20余万元工资,未支付便离开霍邱县。2018年3月,工人投诉至霍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同年4月3日,监察大队向张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张某以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2019年2月10日,张某被抓获,2月20日其家人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20.9437万元。然而,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张某上诉称“已全部支付工资”请求缓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点:张某在案发前已逃匿,经劳动监察责令后仍不支付;进入刑事程序后,事后支付工资仅作为从轻情节,犯罪既遂已成定局。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案发即既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本罪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
- 主体:有支付义务的用工者(包括个人和单位)。本案中,张某作为实际承包人,直接与工人约定报酬,是法定支付义务人。
- 行为方式: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张某的行为典型——更换手机号码、离开霍邱县,导致工人和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联系。
- 数额较大+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通常指欠薪数额超过5万元或涉及人数较多。本案欠薪20.94万元,远超标准。更重要的是,劳动监察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张某仍不支付,此时犯罪即告既遂。
犯罪既遂的时点:并非在工人收到工资时,而是在“经责令仍不支付”时已经完成。后续的支付行为属于退赃退赔,只能影响量刑,不能改变已既遂的事实。
二、“全部案发场景”下:逃匿、被抓、还钱、判刑——每一步都是既遂的证据
本案完整呈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全部案发场景”:
- 逃匿阶段:张某与工人结算后未付工资便离开,并更换手机号,属于典型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
- 行政责令阶段:劳动监察部门不仅下达指令书,还通过彩信、短信、张贴公告等方式送达,张某均未回应。此时,犯罪已经构成。
- 刑事立案与抓捕阶段: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列入网上追逃,最终在肥东县被抓获。这一过程印证了其具有“逃避支付”的主观故意。
- 审判与量刑阶段:一审法院虽认定张某家属支付了全部工资,但仍判处八个月实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表示“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原因在于:张某逃匿时间较长,社会危害性较大,且犯罪既遂后,缓刑适用需综合考量,并非“还钱就能缓刑”。
痛点细节:很多老板误以为“只要被抓后还钱就能免刑或缓刑”,但司法实践表明,逃匿行为本身就体现了主观恶性,尤其涉及多名工人、拖欠时间久、经责令后仍逃跑的,法院往往不予缓刑。
三、当事人必须关注的三大核心痛点
痛点一:事后付清工资≠不构成犯罪
这是最常见的误解。许多用工者认为“钱还了,事就了了”。但如本案所示,犯罪既遂的时间点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时,而非“支付时”。支付行为只能减轻处罚,不能撤销案件或宣告无罪。只有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本案中张某在侦查阶段才支付,且已经过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程序,无法免除处罚。
痛点二:更换手机号码、离开本地=加重处罚的逃匿行为
张某更换手机号码、离开霍邱县,被法院认定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实践中,一旦工人无法联系到老板,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直接认定逃匿。逃匿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手段,即便没有转移财产,也足以定罪。
痛点三:缓刑的门槛比你想象的高
很多人以为“初犯、全额退赔、认罪认罚”就能缓刑。但本案中张某全部符合,法院仍不判缓刑。原因在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侵害的是劳动者生存权和劳动秩序,若逃匿行为严重(如时间长达一年、跨地区、多部门追查),法院可能认为“未消除社会危害性”,从而排除缓刑。尤其是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的,在安徽省内通常不适用缓刑。
四、律师提醒:如何避免从欠薪走向犯罪?
作为专注于劳动争议代理的律师,我建议您注意以下三点:
- 及时沟通,切勿逃匿:出现资金困难时,主动与工人协商延期支付,并留下书面记录。一旦更换手机、离开住所,很容易被认定为逃匿。
- 接受劳动监察,不要对抗: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即使无力支付,也应到场说明情况,否则可能直接触发刑事立案。
- 提前咨询律师:在欠薪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或尚未被责令支付前,委托律师介入调解,争取民事和解,避免刑事风险。
一句话问答(解答常见困惑)
问:老板跑了之后把工资发了,还会被判刑吗?
答:会。犯罪在“经责令仍不支付”时已既遂,事后支付只能从轻处罚,无法改变定罪。
问:拖欠多少工资会构成犯罪?
答:根据司法解释,累计拖欠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且数额达5000元以上,或者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工资共计3万元以上,即可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问:劳动监察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是否必须有效送达?
答:是,若因逃匿无法直接送达,监察部门可通过公告、短信、彩信等方式送达,视为已履行责令程序。
问:被判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答:除认罪、退赔外,还需评估社会危害性,如逃匿时间、手段、工人数量等。逃匿行为严重、金额较大者,缓刑可能性很低。
结语
汪永俊律师提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非“还钱就能了事”,它已从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犯罪。一旦案发,司法程序不可逆转,事后补救只能有限减轻处罚。如果您正在面临欠薪纠纷或用工管理问题,请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避免从“欠薪者”沦为“阶下囚”。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家事纠纷与劳动争议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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