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不可抗力致监理服务中断纠纷中损失分担规则解析

许建树律师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如疫情、环保禁土令、中高考停工等)导致服务中断,进而引发费用计算与损失分担争议,是实务中高频痛点。本文结合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初13122号判决,深度解析此类纠纷的核心规则,帮助当事人精准把握风险边界。
一、案情回顾:监理服务中断背后的“抗辩链”与法院裁判逻辑
2020年,陕西中兴国防工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方)与西安真爱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为36个月(不含冬防期及其他原因中止施工时间),监理费固定总价170万元。中兴公司于2018年5月进场,2020年5月退场,实际服务24.35个月,期间真爱公司仅支付5万元。中兴公司主张按实际服务月均值计费109.98万元及违约金8.5万元。
被告关键抗辩:
- 工期因新冠肺炎疫情、高(中)考停工、冬防期禁土令、设计变更等多重原因“实质性中断”,停工期间不应计入监理服务期;
- 原告派驻无资质监理人员(李果),违约在先;
- 原告退场后拒绝复工,以行为单方终止合同。
法院裁判要点:
- 认定真爱公司擅自更换监理单位构成违约,支持8.5万元违约金;
- 驳回中兴公司按实际工作时间(24.35个月)主张监理费的诉求,理由: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只限合同工期且含超过合同期三个月”,实际服务未超36个月,不能直接适用延期条款计费;
- 对被告提出的疫情、禁土令等停工事由,法院未在判决中直接纳入费用计算,但认可停工期间不应自动计入监理服务期,原告需举证实际提供监理服务对应的成本。
二、核心法律问题: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损失如何分担?
1. 不可抗力的“认定门槛”与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须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本案中,被告主张的疫情管控、中高考停工、冬防期禁土令,通常可认定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但举证责任在主张方:
- 需证明停工与不可抗力的因果关系(如政府文件、施工日志、会议纪要);
- 需证明履行通知义务(《民法典》第590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 需证明期间内未实际提供监理服务(如无监理日志、无验收记录、无人员在场)。
2. 损失分担三项关键规则
| 情形 | 损失承担 | 实务亮点 | |------|----------|----------| | 合同明确约定停工期间费用缓冲规则(如本案“不含冬防期及项目因其他原因中止施工的时间”) | 按约定执行,停工期间不计入服务期,费用不增加 | 预判:约定“含超期三个月”可能掩盖停工风险 | | 合同未明确约定,且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公平分担实际损失(如监理方已投入的前期筹备成本、人员留守成本) | 痛点:固定总价下,监理方可能“白干” | | 不可抗力后委托方单方更换监理 | 构成违约,委托方需支付违约金(本案违约金=固定总价5%) | 关键:合同解除前擅自另找监理=违约 |
3. 监理费用计算:固定总价与“按实结算”的博弈
本案法院驳回按实际工期计费的逻辑在于:固定总价合同的设计目的是锁定风险,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按实际服务月数折算计费,否则监理方不能因“服务时间减少”要求按比例退费,也不能因“服务时间延长”自动折算。
- 对委托方:若主张停工期间不付费,需在合同中明确“停工期间不计入服务期且不支付费用”;
- 对监理方:应争取“月延期服务费条款”覆盖所有暂停/中断情形,否则可能被迫承担“无产出的成本”。
三、当事人痛点的七类细节关键词
- 固定总价陷阱:30%纠纷源于合同未约定“非超期中断”的计费规则;
- 监理日志缺失:法院常因无日志驳回实际服务时长证据;
- 资质挂靠风险:无证监理人员(如本案李果)可导致费用不被支持;
- 停工通知义务:未书面通知不可抗力事实,可能丧失免责权;
- 监理单位变更:委托方在合同存续期内更换监理=违约(违约金通常为总价5%-10%);
- 冬防期/疫情:政府管控文件需作为“不可抗力”证据链的核心环;
- 质保金扣除:监理费尾款5%质保金需单独约定返还条件。
四、律师建议:三招构建不可抗力下的风险防火墙
- 合同条款预设:明确“停工期间定义”“除外情形下的费用计取方式”“不可抗力的通知时限和减损义务”;
- 证据留痕:每次停电、停工、设计变更均需形成书面纪要,监理日志、人员签到表每日保存;
- 解除权行使:若不可抗力持续超合同预期,委托方或监理方均应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或变更,避免“擅自换人”引发违约。
五、相关问答(一句话版)
- 问:监理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因疫情停工半年,监理方能否要求按比例增加服务费?
答:无明确“延期计费条款”时,法院通常不支持按实际服务时间折算计费。 - 问:委托方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监理费,需提供什么证据?
答:需举证政府封控文件、施工地实际停工证明、向监理方送达的书面通知。 - 问:监理方派无证人员现场工作,是否影响服务费主张?
答:严重影响,法院可能认定监理服务存在瑕疵,进而酌减费用。 - 问: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该如何合法退出?
答:应协商解除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费用结算、损失分担及保密义务。
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33年,深耕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擅长从合同条款、证据链等细节突破案件痛点。如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咨询(备注来源: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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