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2026-06-10

南京债转股需经公司内部决议:司法案例解析生效条件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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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井保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借款合同、婚姻离婚、劳动纠纷三大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梳理借贷纠纷事实、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应对劳动仲裁与诉讼等法律问题,始终以专业视角制定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严谨高效,深得委托人认可。

一、开篇:股权纠纷中的债转股核心价值

在股权纠纷中,债权转股权是企业债务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工具,尤其对于困境企业而言,债转股能为债权人提供“变债权为股权”的路径,实现债权回收与企业挽救的双赢。然而,债转股并非仅凭双方意愿即可生效——司法实践揭示,缺少有效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即便债权人与债务人均同意,债转股请求也可能被法院驳回。本文基于(2022)京04民初373号判决,深度解析债转股生效的关键前提,助你避开常见法律风险。

二、层层剖析:债转股生效的三大必备条件

第一层:债转股的法律性质与双重后果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界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它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和股权法律关系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这意味着,债转股不是简单的债务抵偿,而是涉及公司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债权人必须清晰认识到,债转股将同时引发债务清偿与增资入股两个法律关系变动,任何一个环节的瑕疵都可能导致整体无效。

第二层: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一致仅是起点

“债务人实施债转股是对个别债务的一种清偿方式,不是对一般债务的清偿程序,它不仅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同时还需要债务人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本案中,双方虽对债务数额(1215671.25美元)及债转股意向均无异议(环宇医疗公司明确认可债务并同意转股),但法院仍驳回了债转股诉讼。原因在于:环宇医疗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增资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审理中,双方均承认“董事会全体董事未就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形成一致决议”。
关键步骤提示:实施债转股前,债权人应首先核查债务人的公司章程,确认增资事项的决策权归属(股东会/董事会)及表决比例要求(简单多数、三分之二或全体一致)。必要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内部决议文件。

第三层:公司存续状态与期限影响决策可行性

“环宇医疗公司的章程及工商登记信息均载明环宇医疗公司的经营期限至2021年2月15日,目前环宇医疗公司董事会未就延长公司经营期限事项达成一致,在环宇医疗公司经营期限已到期的情况下,已不具备增加注册资本进而进行债权转股权的条件。”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若无续期决议,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增资行为失去法律基础。即便双方均同意转股,也无法突破公司主体资格的时效限制。本案中,环宇医疗公司营业期限至2021年2月15日,且未续期,这成为了债转股不可逾越的障碍。
实践建议:债转股方案草案中应明确包含“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配套决议,确保增资行为与公司存续期限相匹配。

三、延伸思考:从败诉案例看合规路径

本判决虽驳回了原告国际救援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并未否认债转股制度的正当性。法院的核心逻辑在于:债转股是公司法框架下的增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决议程序。债权人若希望在将来成功实施债转股,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在债务协议中预先约定债转股条款,并同步要求债务人修改公司章程(如将增资决议机制由“全体一致”改为“三分之二多数”,降低实施难度)。
  2. 在操作中确保召开合法有效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并留存决议文件、会议记录、表决票等证据。
  3. 若公司经营期限即将届满,应提前启动续期程序,或在债转股协议中增设“以公司续期决议为生效前提”的条款。

风险提示:本案同时提醒,若公司已陷入僵局(如一方股东被吊销、董事会无法召开),债权人的债转股路径将更为狭窄。此时可考虑协商债务和解、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或破产,而非执意推进增资。

四、尾部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京04民初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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