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2026-06-10
南京股权纠纷中程序正义缺失致发回重审的启示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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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井保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借款合同、婚姻离婚、劳动纠纷三大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擅长梳理借贷纠纷事实、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应对劳动仲裁与诉讼等法律问题,始终以专业视角制定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严谨高效,深得委托人认可。
在股权纠纷中,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是公正裁判的基石。本文基于(2022)鲁民终624号判决书,剖析一审程序因未保障当事人辩论权导致的发回重审争议,为股权争议解决提供程序合规的核心价值与实操指引。
一、争议焦点:一审程序是否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核心问题:因公章被对方保管、法定代表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及股东未能参与一审庭审,法院径行缺席判决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判决书原文引用:
“一审法院应认真审查到庭参加诉讼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并视查明原因采取延期开庭等相应措施……但一审法院在未予认真审查的情况下,直接未允许昌光公司及陈森林一方到庭人员参加诉讼,并径行作出缺席判决,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等诉讼权利、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关键事实:
- 昌光公司证照、印章均由铁投公司实际保管。
- 陈森林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导致无法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
- 庭审现场,自称昌光公司委托代理人的人员要求铁投公司代理人在授权书中加盖公章遭拒,一审法院未予允许该人员参与诉讼。
二、分层解析:程序合规三步法与风险防范
第一步:识别“程序参与权”是否受实质限制
- 主体审查:当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权限受限时,法院应主动核实公司实际控制权状态。
- 举证要点:当事人应提交证据证明“非自身过错导致无法委托代理人”,如留置决定书、公章保管凭证等。
第二步:必要时申请延期开庭或临时委托
- 操作路径:
- 向法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附相关证据)。
- 请求延期审理,留出公章取回或法院指定临时代理人时间。
- 如紧急,可申请法院依职权指定临时诉讼代表人。
第三步:二审抗辩策略——主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第4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 效果:本案二审直接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有效避免实体不公。
- 附加价值:可同时申请退回二审受理费,降低维权成本。
三、延展:从裁判看股权纠纷中的“公章控制”风险
现实启示:股权纠纷中,一方控制公章可能成为阻碍对方参与诉讼的“隐形武器”。
- 预防措施:在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公章保管及使用规则,约定争议期间公章接管或第三方共管机制。
- 诉讼应对:一旦发现公章被对方控制,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行为保全,要求法院强制交出公章或允许临时委托。
下一步行动建议: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应定期审查公司公章和证照存放状况。
- 若已陷入类似困境,可依据本判例在二审中快速发起程序性救济,避免实体判决不公。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鲁民终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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