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2026-06-11

泉州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实操要点解析

康志祥

康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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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志祥律师,执业14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纠纷,精于工程款结算、工期索赔、质量争议,以泉州为核心覆盖福建,异地案件可协商接受委托。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是施工企业最头疼的难题。本文聚焦如何有效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俗称“优先权”),帮你掌握在法定条件下率先拿到工程款的关键步骤,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一、确认主体与前提

谁可以主张?

  • 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总包、分包需看合同约定)
  • 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能直接主张,但可依据《民法典》第535条通过代位权诉讼实现
  •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不适用优先权

前提条件
工程已完工或虽未完工但质量合格,且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

二、锁定范围与期限

可优先受偿的范围(严格限制):

  •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人员工资等直接成本
  • 不包括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损失赔偿等

关键期限(18个月)

  • 自应当支付工程款之日起算(以合同约定或实际结算为准)
  • 承包人必须在18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主张权利,否则丧失优先权

三、具体操作步骤

第1步:证据收集(存档备查)

整理以下文件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
  • 竣工验收报告(或分部验收记录)
  • 工程结算书、工程量确认单、签证变更单
  • 催款函、律师函等主张债权的书面记录(需有送达凭证)
  • 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证明(如付款凭证、拒付说明等)

第2步:书面主张权利(发送正式函件)

  • 向发包人发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函》,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并表明将行使优先权
  • 使用快递(EMS/顺丰)寄送,留存底单和签收回执
  • 建议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微信截图等辅助证据

第3步:提起诉讼或仲裁

注意: 起诉前必须已书面主张过权利(否则法院可能不认定优先权)

  • 起诉时需明确提出“请求确认对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若发包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应在债权申报期内主张优先权(否则可能被按普通债权处理)

第4步: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变卖)

  • 获得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拍卖涉案工程
  • 拍卖款项优先支付施工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工程费用,其次才用于其他债权
  • 如果工程已出售给善意第三人(住宅买家付清全款),优先权可能被限制,需提前调查房产状态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优先权可以放弃吗
    原则上有效,但若系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其放弃,承包人可主张无效(实务中争议较大,建议谨慎签署抛弃优先权的承诺函)。

  2. 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
    实际施工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向发包人直接主张权利,并在同一诉讼中请求确认优先权。

  3. 优先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绝对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即使发包人已向银行抵押,施工企业仍优先拿钱)。


实战建议:工程竣工后,务必在6-12个月内启动结算催收,一旦发现发包人拖欠,立即委托律师发函并收集证据。优先权行使时机越早,保全效果越好。如您正面临工程款追讨困境,欢迎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方案。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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