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2026-06-11

河南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维权要点解析

徐德贞

徐德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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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贞律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专注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注重案件细节,善于从证据中寻找证据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旅游日益成为大众生活方式的今天,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其中,因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人身损害的案件尤为典型。这类案件涉及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赔偿范围的界定、证据链的构建等复杂问题,当事人往往因法律知识匮乏而维权困难。本文结合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15)川民初字第00046号判决,以案说法,深度剖析旅游服务合同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要点,帮助当事人抓住维权痛点。

一、案例回顾:一次出游,终身伤痛

2011年8月,原告孙佳蕊与被告周口市XX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旅游服务合同。随后,XX公司将该业务转交给周口市港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公司)履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孙佳蕊及家人受伤。经鉴定,孙佳蕊构成七级伤残。

此前,原告已就定残前的损失获得赔偿。但伤后因大面积植皮遗留疤痕,需持续治疗,原告又产生了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辍学损失费等共计124919.20元。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辍学损失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共计109419.70元。

二、法律深度解析:旅行社的连带责任与赔偿范围

1.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与连带责任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即便旅行社将业务转委托给其他公司,原合同旅行社与受委托旅行社均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痛点关键词:合同违约、安全保障义务、转委托连带责任

2. 后续治疗费的支持条件:必要性与合理性的举证

旅游人身损害往往会导致长期的后遗症,如本案中的大面积疤痕增生、奇痒等问题。当事人常因“治疗已经终结”的借口被拒赔后续治疗费。法院支持后续治疗费的核心在于:有明确医嘱或专家意见证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且提供真实的医疗费票据。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多家医院的门诊病历、检查费、诊疗费、医药费收据等,证明疤痕无法自行修复,必须持续治疗。法院据此支持了后续治疗费52488.24元。当事人应特别注意保存所有就医记录和票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论证后续治疗的合理性。

痛点关键词:后续治疗必要性、专家意见、医疗票据

3. 辍学损失费:不常见但合法的赔偿项目

对于学生游客,因伤辍学产生的补课费(即“辍学损失费”)是否应予赔偿?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案法院明确支持了该项损失,理由是该损失系旅行社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且原告提供了培训机构的证明、发票等证据。这打破了“法律未规定此项”的陈旧观念。法院认为,赔偿范围应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补课费是为弥补学业损失而发生的合理支出,具有因果关系。

痛点关键词:辍学损失费、补课费、因果关系

4. 护理费、交通住宿费的举证关键

护理费需有医嘱建议护理人数(本案中郑州欣奕中医院建议一人护理);交通费与住宿费需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次对应,保留好发票、车票、酒店住宿凭证。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交通费6475.50元、住宿费13791.00元均予以支持,但驳回了营养费和伙食补助费,因为原告未住院治疗。

痛点关键词:护理医嘱、交通住宿凭证、住院与门诊区别

5. 旅行社的“追加旅游辅助服务者”抗辩不成立

本案被告辩称应追加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旅游辅助服务者)为被告。法院未采纳,因为在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中,旅行社作为合同的直接相对方,对游客负有直接责任;游客有权选择只起诉旅行社,无需追加第三人。这保护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避免了诉讼拖延。

痛点关键词:合同相对性、追加被告抗辩、诉讼效率

三、律师解读:细节决定成败,证据突破点

本案例给我们最大启示是:旅游人身损害纠纷中,后续治疗费、辍学损失费等看似“边缘”的赔偿项目,只要证据扎实、逻辑清晰,完全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然而,现实中许多当事人因忽略了以下细节而败诉:

  • 未能提供明确的后续治疗必要性证明;
  • 补课费仅有收据而无培训合同或学校证明;
  • 交通住宿票据与就诊记录无法对应;
  • 未及时保留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徐德贞律师提醒:我专注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二十余年,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从本案判决中可以看到,原告的胜诉在于其提交了覆盖多家医院、多种费用的完整证据链,并抓住了“治疗未终结”的核心事实。作为当事人,务必做到:

  1. 第一时间保留所有医疗记录、费用票据、交通住宿凭证;
  2. 获取医生关于后续治疗必要性的书面意见;
  3. 对于辍学损失,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培训机构的正规发票及合同;
  4. 如果旅行社以“已付清赔偿”为由拒绝后续费用,要特别注意“定残后”与“后续治疗”之间的时间节点,明确二者不冲突。

徐德贞律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专注合同纠纷与公司法律顾问,注重案件细节,善于从证据中寻找证据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四、相关一句话问答

Q1: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可以同时主张侵权和违约赔偿吗?
A:只能择一选择,但通常选择合同违约路径更简便(无需证明过错因果关系),且可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辍学损失费等实际损失。

Q2:后续治疗费是否必须以司法鉴定为前提?
A:不一定。有明确的专家意见或医嘱证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辅以实际发生的医疗票据,法院即可支持。

Q3:学生因伤辍学产生的补课费能获赔吗?
A:能。只要提供培训机构正规发票、合同及学校证明,证明补课费系直接损失,法院应予支持。

Q4:旅行社转委托其他旅行社,游客该告谁?
A:可以同时起诉原签约旅行社和实际履行旅行社,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需追加旅游辅助服务者。

Q5:未住院治疗,能否主张营养费和伙食补助费?
A:不能。这两项赔偿通常仅限于住院治疗期间。

Q6:交通住宿费的举证难点在哪?
A:难点在于票据与就诊记录的“一一对应”关系。建议每次就医后立即整理票据,并标注日期、事由、人数。

徐德贞,河南千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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