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实施/2026-06-11

襄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效力与举证责任解析1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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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政诉讼(含强制执行),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问题

近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襄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司机端向驾驶员杨*军派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因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最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这起案件看似只是简单的行政处罚执行问题,但其中涉及一个深刻的法律命题:“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其效力如何认定?在该类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二、以案说法:合法形式背后的非法目的

1. 表面合法的“派单行为”与实质违法的“无证经营”

本案中,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滴滴出行司机端派单,形式上是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正常业务合作。然而,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该公司在襄阳市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其派单行为实质上是在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

这种**以合法业务操作(派单)掩盖非法经营目的(无证运营)**的行为,正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典型表现。

2. 合同效力的否定性评价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派单合同、平台与乘客之间的运输服务合同,因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

关键要点:

  • 即便平台与司机、乘客签订了看似合规的电子协议,若未取得经营许可,该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无效的法律后果:双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且平台不能以合同有效为由主张继续履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举证责任分配的实务困境

很多当事人会问:“平台说我无证,但我没有证据证明平台知情怎么办?”

本案中,交通运输局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派单记录,证据确凿。但在类似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往往是争议焦点:

| 情形 | 举证责任主体 | 举证内容 | |------|--------------|----------| | 行政查处阶段 | 行政机关 | 证明存在无证经营行为(如派单记录、车辆轨迹等) | | 行政处罚复议/诉讼 | 被处罚人(平台) | 证明自身已取得许可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 | 民事合同纠纷 | 主张合同无效方 | 证明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恶意串通 |

实务痛点: 在民事案件中,若司机或乘客主张平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平台无证经营。但行政机关的查处记录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来源。本案中,交通运输局主动查处并形成完整证据链,大大降低了当事人举证难度。

三、深度解析: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

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定标准

根据司法实践,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形式合法:行为人采用了法律允许的方式(如签订合同、经营登记、派单操作等)
  • 目的非法:真实目的是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违法

本案中,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网约车平台,明知在襄阳未取得许可,仍持续派单运营,主观故意明显

2.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程序与时效

  • 时效规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在6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本案中,处罚决定书2025年3月4日送达,法定起诉期限2025年9月4日届满,公司未履行,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 催告程序: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需先进行催告。本案中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8月27日发出催告书,程序合法。
  • 自由裁量基准:本案罚款3万元,是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出的,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3. 当事人维权要点

作为平台方:

  • 若认为处罚不当,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切勿拖延。
  • 可主张“实际经营地不在该辖区”或“已在前置审批中”,但需提供充分证据。

作为司机或乘客:

  • 若因平台无证经营导致自身受损(如事故理赔困难、服务质量差),可依据合同无效主张返还费用及赔偿。
  • 积极保存派单记录、支付凭证、行程轨迹等证据,并关注行政机关的查处公告。

四、律师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经营者的建议

  • 合规前置:在开展业务前,务必取得当地经营许可,切勿心存侥幸“先上车后补票”。
  • 合同审查:与司机、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约定对方需具备合法资质,并约定违约责任。
  • 及时应对: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在7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避免错过期限。

2. 对消费者的建议

  • 选择网约车服务时,可查看平台是否公示当地经营许可证编号。
  • 如遇事故或纠纷,保留好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必要时向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

3. 维权路径

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提供了清晰路径:行政机关调查→处罚→催告→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类似案件,当事人应:

  •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提供证据
  • 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
  • 对生效处罚决定拒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甚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一句话问答(该篇相关)

  1. 问:网约车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就派单,合同有效吗? 答:无效,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 问:行政机关查处无证经营,举证责任在谁? 答:行政机关负责证明存在违法事实,当事人若要免责需自行举证。

  3. 问: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不交罚款怎么办? 答:行政机关可催告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

  4. 问:司机接了无证平台的单,出了事故怎么办? 答:因合同无效,司机可主张平台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理赔风险极大,建议优先选择合法平台。

  5. 问:平台被罚款3万元,依据是什么? 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湖北省自由裁量基准。


李波律师提示: 本案看似简单,但反映出当前网约车领域普遍存在的“先经营、后办证”乱象。当事人务必重视市场准入合规,否则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引发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等连锁法律风险。如遇此类问题,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合同效力争议等环节寻求最优解决方案。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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