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问题/2026-06-12

上海税务稽查中“主观故意”抗辩的实操要点与方法

陈科嘉

陈科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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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税务稽查中,被认定为“偷税”往往意味着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而关键争议点在于是否具备“主观故意”。本文从法律依据与实务经验出发,教你如何系统构建抗辩逻辑,有效降低风险。

一、理解认定标准:税收征管法第63条

《税收征管法》第63条对偷税的定义包含“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司法实践中要求税务机关证明企业存在主观故意
核心点:

  • 故意 ≠ 过失(如计算错误、政策理解偏差)
  • 需有直接证据证明纳税人明知应缴税而故意少缴(如虚假账目、销毁凭证)
  • 补税记录、会计差错更正等可作为非故意的佐证

二、具体抗辩路径与方法

1. 梳理客观事实,锁定“非故意”证据链

  • 补缴记录:稽查通知前主动补税、更正申报的,证明无逃避意图。
  • 会计差错:提供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证明系笔误、系统错误或政策理解失误。
  • 政策依赖:曾向税务机关咨询或依据公开文件(如废止的税收优惠)申报,提供书面记录。
  • 历史合规:近3年正常纳税记录、未被处罚记录,佐证一贯善意。

2. 撰写《陈述申辩书》的四个步骤

  • 第一步:指出程序瑕疵(如稽查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权利)
  • 第二步:质疑主观要件:逐条反驳税务机关的“故意推定”,如“为何认定明知?”
  • 第三步:提交证据附件:按目录编号,包括补税凭证、政策原文、咨询记录等
  • 第四步:提出替代方案:建议按“漏税”或“计算失误”处理,争取补税免罚或从轻处罚

3. 在稽查程序中重视三处关键节点

  • 检查阶段: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后,立即收集证据并咨询律师。
  • 审理阶段:稽查局内部审理前,主动提交《陈述申辩书》及证据。
  • 听证阶段:若处罚金额较大(个人2000元/单位10000元以上),可申请听证,在听证会上重点质证主观故意证据。

三、延展:风险防范与后续行动

即使最终被认定偷税,也可在行政复议或诉讼阶段继续挑战主观故意证据。日常建议:

  • 建立税务合规档案,保留政策解读记录。
  • 对复杂交易提前做税务健康检查。
  • 一旦收到稽查通知,48小时内联系专业税务律师介入。

若有具体案例需要分析,可关注“陆同说法”公众号获取一对一答疑。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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