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纠纷/2026-06-12

日照装饰装修合同管辖争议:专属与协议管辖冲突解析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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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核心价值:明确管辖规则,规避诉讼风险

在建筑工程领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常引发争议。本文结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11民辖终109号案例,深入分析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效力冲突,为建筑企业提供清晰的管辖规则与实务指引。

一、争议焦点:旧房装修能否排除专属管辖?

1. 案情回顾

上诉人某(日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省五莲县山阳某有限责任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案涉工程为“旧房装修”,合同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签订地为厦门市思明区。

2. 上诉人理由

上诉人主张:案涉工程仅为普通室内外装饰美化,未涉及主体结构改造,无需特殊建设工程资质,本质属承揽合同性质,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同时,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合法有效,应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裁判要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1. 法院认定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案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纠纷管辖法院的约定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并无不当,结合案涉工程位于五莲县的事实,原审法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 法律依据解析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包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三、实务方法:三步识别管辖规则

第一步:定性合同性质

判断标准:装饰装修工程是否涉及主体结构变动、是否需要施工资质。虽然本案上诉人主张“旧房装修”无资质要求,但法院仍将其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实务中,只要合同明确约定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且内容涉及房屋整体装修,法院通常认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专属管辖。

第二步:审查协议管辖效力

操作要点:若法院认定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则协议管辖条款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直接约定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避免后续争议

第三步:确认管辖法院

执行步骤:工程所在地法院为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以本案为例,案涉工程位于五莲县,故五莲县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上诉人主张的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无管辖权。

四、延展指引:规避管辖风险的三大策略

  1. 合同起草阶段:明确约定“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避免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冲突。
  2. 证据固定:保留施工图纸、资质证书、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工程性质(是否涉及主体结构),以免对方以“普通装修”为由主张承揽合同管辖。
  3. 诉讼策略:若对方恶意提出管辖异议,及时援引《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及类似案例(如本案)进行抗辩,缩短诉讼周期。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5)鲁11民辖终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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