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2026-06-13

西安不可抗力致监理服务中断纠纷中的合同解除认定要点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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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具有高度连续性和时效性,一旦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变动等),往往导致合同履行中断甚至解除。实践中,当事人对“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能否解除合同”“解除后费用如何结算”等争议频发。本文通过解析一起典型的监理合同纠纷判决,结合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为您厘清合同解除认定的关键点。

一、案情回顾:约定优先,事后审计不改变合同效力

案号:(2020)陕0116民初9556号
当事人

  • 原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大学(以下简称武警工程大学)
  • 被告:陕西慧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明公司)

基本事实
武警工程大学与慧明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厨房工艺及设备设计监理合同》,约定设计费按同类设备当期价格×6.5%计算,监理费按×3%计算,合同签订后支付50%设计费,余款工程完成后一周内支付。慧明公司按约履行了设计和监理义务,施工完毕。后武警工程大学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依据审核金额支付了51.82万元。2020年,军队审计部门出具整改意见书,认为设计费和监理费高于行业标准(2.5%和1.2%),要求退还超付的31.64万元。武警工程大学据此起诉慧明公司返还超付款项。

法院判决
驳回武警工程大学的全部诉讼请求。
核心理由

  1. 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取费标准,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 合同履行完毕后,原告委托第三方审核并依审核结果付款,不存在超付事实。
  3. 内部审计意见书不能对抗合同约定,更不能推翻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关系。

二、以案说法:从本案看监理合同解除认定的核心规则

虽然本案不直接涉及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但法院确立的“合同约定优先”“不得以事后内部审计否定已履行合同”等原则,对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解除纠纷具有重要参照价值。

(一)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是关键。

  • 监理服务中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长期停滞(如疫情封锁超过合同工期的1/3),且客观上无法恢复,可能构成目的不能实现。
  • 未达中断程度:若仅短暂延误(如停水停电数日),或可采取替代措施(如线上监督),则不必然导致解除。

本案启示:即使出现类似审计要求、政策变化等“意志外因素”,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解除权已消灭。当事人不能以事后内部文件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

(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与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解除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解除权消灭。

  • 实务痛点:许多监理企业遭遇不可抗力后未及时发函主张解除,或仅口头沟通,导致丧失解除权。
  • 正确做法:立即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建议使用EMS或公证送达),并附不可抗力证明(当地政府公告、气象证明等)。

(三)解除后的责任清理:费用如何结算?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处理:

  1. 已完成监理服务:按原合同约定比例结算费用。本案中法院明确:即使事后审计认为取费标准过高,也不能否定已履行合同的对价约定
  2. 未完成部分:可主张互负返还义务(如已预付但未服务部分的费用应返还)。
  3. 损失分担:因不可抗力解除,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公平分担实际损失(如已支出的进场费、设备租赁费等)。

关键词

  • 已履行合同 → 约定优先
  • 内部审计/上级整改 → 不能对抗合同
  • 超付争议 → 举证责任在主张方

(四)监理服务中断的常见不可抗力类型

| 类型 | 实例 | 解除可能性 | |------|------|------------| | 自然灾害 | 地震、洪水导致项目停工超过6个月 | 通常可解除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疫情封控导致监理无法进场超过3个月 | 需看合同是否约定延长工期 | | 政策变动 | 项目被取消或审批被撤销 | 可解除 | | 战争/暴乱 | 项目所在地区实施管制 | 可解除 |

注意价格上涨、审计要求、资金短缺等通常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直接作为解除理由。

三、实务建议:监理企业应对不可抗力风险的五个关键动作

  1. 合同条款前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定义、通知时限、解除条件、费用分摊方式。
  2. 及时固定证据:遭遇不可抗力后,第一时间收集官方文件、影像资料、往来函件。
  3. 书面通知+善后方案:建议同时提出替代性解决方案(如暂停但保留合同关系),减少直接解除引发的争议。
  4. 费用对账先行:解除前与甲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并制作结算单,避免后续审计“秋后算账”。
  5. 寻求专业律师介入:尤其在涉及军事单位、国企等甲方时,内部审计文件可能成为纠纷导火索,需律师评估风险。

四、相关一句话问答

: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中断后,甲方能否以内部审计文件要求退还已付监理费?
:不能。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内部审计不能推翻双方约定的取费标准及结算结果。

:监理服务因疫情中断多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需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一般建议超过合同原定工期的1/3或导致项目实质性停工,具体需结合合同约定和法院裁量。

:监理方在不可抗力解除后能否要求支付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可以。已完成的监理服务应按合同约定费率结算,解除不免除甲方支付已履行部分费用的义务。

:甲方以“我方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解除合同怎么办?
:不可抗力发生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若未通知导致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由监理方自行承担,但不影响解除权本身。


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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