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6-14

日照公司合同纠纷中合同无效认定的焦点与实务要点

唐宽达

唐宽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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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宽达律师,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纠纷领域,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及周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一、开篇点题:合同未生效≠无效,核心价值在于准确辨析效力层级

在公司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认定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核心。本案(2016)鲁11民终889号中,上诉人曾某主张采矿权承包合同因未经批准而无效,但法院最终驳回其诉求。其核心价值在于揭示一个关键法律逻辑:合同未生效不等于合同无效,认定无效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且所援引的强制性规定须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而非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这一裁判规则对规范公司合同纠纷处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分层解析:从案例看合同无效认定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第一层:识别合同标的,区分“采矿权转让”与“承包经营”

判决书原文载明:“根据协议约定的‘乙方在开采过程中不能破坏原矿体’‘甲方负责办理矿产证照的年检’‘协议期满后,甲方收回设备并退回定金’等条款来看,该协议约定的合同标的并非采矿权。” 法院否认了上诉方关于“标的系采矿权”的主张,指出该协议实质上属于矿山承包经营合同,而非采矿权转让。因此,案件不适用《矿产资源法》关于采矿权转让需经批准的强制性规定。

操作步骤

  1. 审查合同名称及核心条款,判断是否涉及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2. 若仅涉及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且原权利人保留控制权(如证照办理、设备回收、产量限制),则通常认定为承包合同;
  3. 若涉及权利概括转移、被定义方独立行使处分权,可能构成转让。

第二层:明确“未生效”与“无效”的法律界限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即便如其所称涉案协议需经批准方能生效,但双方未审批导致合同未生效,并非合同无效。” 判决书进一步强调:“合同未生效并不等同于合同无效,涉案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业已依法成立,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核心观点

  • 未生效:因欠缺法定程序(如行政审批),合同暂不发生履行效力,但合同本身已成立,当事人负有促成生效的义务。
  • 无效:合同自始、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内容违法根本性规定。

操作方法

  1. 区分“批准生效”与“违法无效”。若合同需要行政批准才能生效,应先申请批准;若批准未获,合同未生效,但当事人不得主张无效;
  2. 若一方以无效为由拒绝履行,需证明合同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非仅仅缺少审批。

第三层:严格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排除行政规章的干扰

判决书原文:“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依据以上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效力的层次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对此有强制性规定的,不能以此否定合同的效力。”

操作方法

  1. 检索相关法规,确定强制性规定的层级:
    • 若规定位于法律(如《矿产资源法》)或行政法规(如《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且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可能无效;
    • 若规定位于部门规章(如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或地方性法规,则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2. 法庭辩论中,要求对方明确指出所依据法律名称及具体条款。

第四层:主张“无效”需提供充分证据

曾某主张矿山坐标与合同不符,但其“申请调查矿山坐标的时间超过了举证期限”且“实际采矿点可通过测绘机构实测”,法院未予支持。这表明: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证据准备清单

  • 合同约定标的物与实际不符的,需测绘机构出具正式测绘报告;
  •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需提供法律原文及适用性论证;
  • 对方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情形的,需提供书面证言、沟通记录等。

三、结尾延展:风险提示与行动建议

本案对合同当事人有两项重要启示:

  1. 签署涉及特许经营权(如采矿、建筑、医疗)的合同时,务必确认是否需要行政批准。 若需批准,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自获得批准之日起生效”,并设定合理的报批时间及违约责任,避免因未生效引发的讼争。

  2. 不要轻易主张合同无效。 主张无效需承担举证责任,且可能面临法院认定合同有效而驳回诉求的风险。更优策略是:先行确认合同是否生效,再决定是否履行或违约。若因缺乏批准导致合同未生效,可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非直接主张无效。

若您正在面临类似合同纠纷,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合同效力审查,获取定制化诉讼方案。


作者: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6)鲁11民终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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