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2026-06-15

日照村委会成员签字租赁合同:实际承租人认定路径解析

唐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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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合同纠纷中,如何界定村委会成员签字的性质、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难题。本文通过解读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日商终字第133号判决,为您揭示认定合同实际承担者的核心方法与操作步骤,帮助企业在类似纠纷中精准维权。


一、合同名义主体与实际履行不一致:从“表面”到“实质”的穿透认定

当租赁合同上签字的“租用单位”并非实际享有人时,法院会通过审查履行主体、物权归属、支付行为等综合证据,穿透合同形式,认定实际承租人。本案中,虽然租赁合同载明“租用单位为丁元河王家滩工地”,但法院最终判决村委会承担支付责任,是因为:

  • 时任村书记王某(原审书记,1995-2008年任职) 出庭陈述:“涉案楼房项下的土地所有权人为村集体,楼房建设单位为村委会,潘某、王景臣系受村委委托到工地收取租赁建筑设备。”
  • 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葛某在庭审中自认:“其居住在村委会所建的住宅楼,因村里欠款以该楼房抵顶。”
  • 村委会成员潘某(本案被告) 已入住涉案楼房,并认可村委会曾向叶某支付部分租金。

判决原文引用:本院认为“本案租赁合同名义上租用单位非某村委会,但合同实际履行中,根据某村时任村书记王某的证言,某村委会已接收租赁物并用于该村住宅楼建设,且被上诉人潘某称某村委会已向被上诉人叶某支付部分租金的事实,原审由此认定某村委会系租赁物的实际承租人并无不当。”

操作步骤:

  1. 收集行为证据:调取付款记录、收料单、领用单等,证明村委会对租赁物的实际控制和使用。
  2. 获取关键证人证言:包括村两委成员、现任/前任村干部的陈述,尤其是直接参与项目决策或管理的负责人。
  3. 核实物权归属:查询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材料,确认租赁物用于村委会主导的建设项目。

二、职务行为的认定:村委会成员签字的“行为归属”三步法

潘某作为村委会成员,在合同“租用方”处签字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二审法院给出了明确回答:

判决原文引用:“被上诉人潘某系某村村委会成员,在该村住宅楼建设过程中,负责收检租赁的建筑设备,并在租赁合同租用方签字,其行为系代表某村委会履行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某村委会承担。”

认定职务行为的三项要件及对应证据准备:

  1. 行为主体身份:当事人是否为村委会成员或受委托人员。本案潘某的村委会成员身份由庭审记录和村委会证明证实。
  2. 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签字行为是否属于村委会安排的“收料、监工”等工作范围。潘某自述“王炳臣让我去收检材料”,王某的证言进一步印证该委托关系。
  3. 行为结果归属:租赁物是否实际交付村委会用于其建设项目。一审法院调取的送货单、返还清单显示,所有设备均用于村委会开发的住宅楼。

实操建议:

  • 若您是出租方,应要求合同相对方加盖公章,避免仅由个人签字;若已发生类似情况,立即发函给村委会确认授权。
  • 若您是村委会,应规范项目采购制度,明确授权范围,防止个别成员擅自以集体名义借款或租赁。

三、费用争议:价格评估与举证责任分配

本案因双方未约定租金单价,法院启动了价格评估程序,并最终判决村委会承担全部评估费和诉讼费。该判决揭示了费用承担的裁判规则:

判决原文引用:“因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主张的租赁物价格不认可,原审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租赁物进行了价格评估,经评估鉴定的价格与被上诉人叶某主张的价格一致,原审法院认定评估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并无不当。”

费用分担的举证责任逻辑:

  • 出租方应提供市场价格或行业标准作为参考。叶某提交了日照市多家租赁站出具的证明,初步证明其主张的单价具有合理性。
  • 若相对方否认且不提出反证,法院可委托评估;评估结果支持出租方主张的,相对方需承担评估费。
  • 案件中村委会仅口头否认,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价格不合理,导致败诉并承担费用。

启动评估的操作流程:

  1. 申请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需明确评估对象、基准日和方法。
  2. 预交评估费(本案为1,800元),待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3. 评估报告须制作成正式发票或财务凭证,本案中村委会以“收款收据非正式发票”为由抗辩,但法院未采纳,故保留支付凭证即可。

四、延展与行动指引

本案通过穿透合同名义主体、综合物证与人证认定实际承租人,充分体现了“谁使用、谁收益、谁担责”的司法逻辑。对企业和集体组织而言,可借鉴以下预防与应对措施:

  • 出租前:核查合同相对方的授权情况,要求加盖公章;对大额租赁合同,建议联合村委会或公司出具书面决议。
  • 纠纷发生后:立即固定证据链,包括送货单、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项目审批文件。
  • 诉讼策略:主动申请价格评估以堵截对方否认价格的抗辩;对村委会成员个人签字的,可同时起诉村委会和个人,确定责任归属后申请追加或变更。

若您正面临类似合同纠纷,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定制化分析,通过“履行事实+职务行为”的双重证明路径,快速锁定真正义务人。


作者: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日商终字第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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