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2026-06-16

襄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争议:用人单位未参保责任解析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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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行政诉讼(含强制执行),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从襄阳中院一起典型案例看劳动者维权关键点

当工伤劳动者受伤后,最关心的莫过于“能拿多少钱”“什么时候能拿到”。而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从社保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最终只能通过诉讼向用人单位“讨薪”。这类案件往往伴随着工资标准争议、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等“拦路虎”。本文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6民终2113号判决为切入点,深度解析用人单位未参保情况下,劳动者如何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权益,并梳理出五个关键“痛点”与应对策略。


一、案件核心争议:未参保,用人单位必须“自掏腰包”

案情回顾
2017年2月,宋彦峰与重庆恒腾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恒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月工资6000元,在襄阳某工地担任钢筋工。同年8月,宋彦峰下班途中遇车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但恒腾公司未为宋彦峰缴纳工伤保险,且在上诉中试图否定劳动关系、压低工资标准。最终,法院判决恒腾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元(6000元×7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274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320元等,合计122360元。

核心法律逻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用人单位未参保,所有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均由用人单位自行全额承担,不得推诿。


二、五大“痛点”与维权关键点(针对本案展开)

痛点①: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如何破解?

  • 关键动作:劳动合同(即使存在瑕疵)+ 工伤认定决定书 + 生效行政判决。
  • 本案细节:恒腾公司称合同是宋彦峰“欺骗取得”,但法院认定:“劳动合同上加盖真实印章,公司承认用工事实,且未对欺诈举证,故劳动关系成立。”
  • 给劳动者的建议
    • 入职即签书面合同,保存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 一旦遭遇工伤,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是劳动关系最有力证据。
    • 若单位不配合,可凭合同直接向人社局举证,或在仲裁、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痛点②:工资标准争议——“按天算”还是“按合同算”?

  • 关键动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优先适用。
  • 本案细节:恒腾公司主张月工资3200元(按日结算),但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月工资6000元。法院认为:“合同约定清晰,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应遵照合同。”
  • 给劳动者的建议
    •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月工资数额(或计件工资折算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口头约定的“高工资”一定要写进合同,否则极易被单位以“实际发放工资”为由压低。
    • 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均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合同约定就是底线。

痛点③: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证明?

  • 关键动作:鉴委会的直接送达记录 + 法院对送达事实的认定。
  • 本案细节:恒腾公司主张未收到鉴定结论,但法院查明**“鉴定结论通知书已直接送达恒腾公司”**,且公司无异议。
  • 给劳动者的建议
    • 鉴定结论一旦作出,尽早申请法院或仲裁委调取送达回证。
    • 若单位拒不接收,可要求鉴委会采用挂号信、EMS等可查询的方式邮寄,保留证据。
    • 鉴定结论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等项目的直接依据,单位拖延不签收并不能阻碍程序。

痛点④:单位拖延程序——如何加速维权?

  • 关键动作:仲裁前置 + 司法确认 + 申请强制执行。
  • 本案细节:从2017年8月受伤到2019年12月仲裁裁决,历时近2年3个月,期间恒腾公司先后提起行政诉讼、二审,试图拖延。但劳动者坚持走完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仲裁、一审、二审全部程序,最终胜诉。
  • 给劳动者的建议
    • 工伤认定后,立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治疗稳定后),同时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可申请中止仲裁,但应保留好所有证据和文书。
    • 若单位恶意拖延,可在裁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主张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痛点⑤:未参保导致“一裁终局”受阻——如何选择路径?

  • 关键点:未参保案件中,用人单位对“标准明确”的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权上诉,但若涉及工资基数、劳动关系等事实认定,可提起一审、二审。
  • 本案细节:恒腾公司虽上诉,但二审法院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 给劳动者的建议
    • 如果案件事实简单(如合同明确、工资明确),可申请**“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单位不得起诉,能节省大量时间。
    • 若单位提起上诉,劳动者应积极应诉,注意一审、二审的举证期限上诉时效(15日),切勿错过。

三、本案亮点:法院如何精准计算各项待遇?

| 项目 | 计算方式 | 金额(元) | 法律依据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6000元/月 × 7个月(十级) | 42,000 |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3790元/月 × 12个月 | 22,740 | 湖北省标准(3790元/月为襄阳社平工资)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790元/月 × 8个月 | 30,320 | 同上 | | 住院护理费 | 60元/天 × 55天 | 3,300 | 参照当地护工标准 |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6000元/月 × 4个月 | 24,000 | 依据鉴定结论确定的治疗恢复期 | | 合计 | | 122,360 | |

提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均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而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则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襄阳3790元/月)。单位未参保,以上全数由单位承担。


四、一句话问答(5组)

Q1: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劳动者能领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A:能,但必须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全额支付,不能由社保基金“代付”。

Q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与实际发放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A:以合同约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合同是虚假签署或劳动者同意降薪。

Q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被单位拒绝签收怎么办?
A:鉴定委员会可直接送达,或邮寄留存凭证;单位不签收不影响鉴定效力,劳动者可凭送达回证申请仲裁。

Q4:单位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争议,能上诉吗?
A:若仅对金额计算有异议,不属于“事实认定”争议,不能上诉(一裁终局);但若涉及劳动关系、工资基数等事实,单位可起诉。

Q5:工伤维权耗时太长,如何避免单位恶意拖延?
A: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选择“一裁终局”路径;若单位提起行政诉讼,积极应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李波律师提醒
本案中,宋彦峰之所以能成功维权,关键在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双保险”,以及坚持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对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切勿因“怕麻烦”而妥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款项是法定权利,单位纵有再多“理由”,在法律面前都不堪一击。

如果您或身边人正面临类似困境,请记住以下步骤:

  1. 固定劳动关系(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
  2. 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自己也要申请)。
  3. 治疗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全部待遇。
  5. 单位不履行,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维权不易,但法律是您最硬的底气。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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