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建设工程执行中保单现金价值执行规则与实务指引

王峰律师
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财产形态的多样性往往给债权人实现权益带来新的挑战。本文以一起典型执行裁定为切入点,聚焦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规则,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提供实操指引,核心价值在于揭示法院如何将保单权益纳入执行范围,并解析“赎买期”机制对各方利益平衡的作用。
一、案情概要及争议焦点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皖0621执234号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李某未履行(2025)皖0621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裁定冻结李某的存款73512.88元及利息,同时明确“冻结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于保单被冻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赎买保单权益。赎买期届满后无人赎买的,本院将依法划拨该保单的现金价值、红利等权益”。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保单现金价值是否属于可强制执行财产?法院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中如何处理保单权益? 传统观念认为保单具有人身保障属性,但司法实践已逐步明确其现金价值作为财产权的可执行性。
二、保单现金价值执行的法律依据与具体步骤
1. 法律依据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并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保单现金价值本质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性权益,具有储蓄和投资属性,符合“其他财产权”范畴。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了查封、冻结不同财产的期限,为保单冻结提供了程序规范。
2. 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财产调查与线索发现
申请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投保信息,或申请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保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被执行人将大额资金投入分红型或年金型保险以规避执行。
第二步:法院采取冻结措施
法院依据裁定书对保单予以冻结,限制保单的退保、质押、变更等操作。冻结期限为三年(适用“其他财产权”最长期限),如(2026)皖0621执234号裁定所述:“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步:通知相关方并设立赎买期
法院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在30日内可申请“赎买”保单权益,即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对价以保留保障功能。赎买期是本案裁定的创新点,保障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避免直接强制退保带来的保障损失。
第四步:赎买期届满后的划拨处理
若赎买期届满无人赎买,法院依法划拨保单现金价值及红利。划拨金额以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为限(本案为73512.88元及利息),其余部分返还保单持有人。
第五步:后续续行冻结与处置
若财产冻结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应在冻结期间届满前30日内提出书面续冻申请,如裁定明确:“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保单执行的实务建议
本案裁定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具有重要启示:
- 债权人应拓展财产线索:不再局限于银行存款与不动产,应关注被执行人及其关系人的保单、理财产品、基金份额等新型资产。在起诉前或执行中,可申请法院对保单进行“预冻结”。
- 重视赎买期机制的运用:若被执行人的保单涉及保障家庭成员(如寿险、重疾险),允许受益人赎买既可实现债权,又避免保障功能丧失。赎买价格通常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确定保单现金价值。
- 注意申请续行冻结的时效: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可能因解冻导致财产转移。
- 保留生活必需品:法院执行需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保单执行中,对于纯保障型(如医疗险、定期寿险)的现金价值较小,法院可能审慎处理。
四、延展与行动指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执行程序日益注重多元化财产处置,保单执行仅是其中一个缩影。建议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或“财产保全担保”,并在诉讼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若已进入执行阶段,务必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尤其是被执行人购买的理财型、投资型保险产品。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6)皖0621执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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