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2026-06-18

西安不可抗力致监理服务中断中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要点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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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本文导读: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是常见争议点。然而,实务中更频繁出现的是发包方以“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完成审计”等为由拒付监理费,甚至反诉监理单位违约。本文通过一起典型监理费纠纷案例,解析监理单位在服务中断情形下的责任认定,并重点揭示“事实合同关系”下监理单位如何主张权利、规避违约风险。


一、案情回顾:未签合同、未审计,监理费能否要回?

2015年,吉林省某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某公司)通过价格谈判,入围中国某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某网络公司)的监理单位库。2017年,吉林某公司承接了“2017年某网络大庆分公司城网双向网络改造(大同分前端小C改造分配网)项目”的监理任务,却始终未与发包方签订书面监理合同。

项目完工后,吉林某公司按约提供了监理服务,工程也早已投入使用。但中国某网络公司以“未签订合同”“未完成审计”为由,拒绝支付监理费1,530.56元。吉林某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费用及利息。

争议焦点

  • 未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监理合同关系?
  • 发包方以“未审计”拒付,监理单位是否构成违约?
  • 发包方以“诉讼时效”抗辩,能否成立?

二、法院判决: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发包方应支付监理费及利息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事实合同关系成立:吉林某公司已被确定为项目的监理单位,且实际完成了监理工作,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监理合同关系。未签约的过错责任在于双方,但这不是拒付费用的理由。

  2. 审计非付款前提:在无法进行审计结算的情况下,吉林某公司举证的《监理费取费明细》《监理费汇总表》、工程验收报告等,已能证明发包方对监理工作的确认和认可。且工程于2018年5月15日竣工验收,已具备结算条件。

  3. 诉讼时效已中断:案涉监理费于2018年确认,但吉林某公司持续主张权利,被告亦未提交时效抗辩的有效证据。

判决结果:中国某网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监理费1,530.56元,并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15%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律师说法: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责任如何划分?

本案虽未直接涉及不可抗力,但其中反映出的核心问题——监理单位在服务中断后是否构成违约,与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责任认定逻辑相通。结合本案,律师提出以下关键点:

(一)不可抗力≠监理单位免责“万能牌”

不可抗力导致监理服务中断时,监理单位需证明:

  • 中断与不可抗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疫情封控、极端天气等)。
  • 已尽到通知义务(书面告知发包方,留存证据)。
  • 中断期间采取了合理减损措施(如远程指导、避险安排等)。

若监理单位仅以“不可抗力”为由停止服务,却未履行上述义务,仍可能被认定部分违约

(二)“事实合同关系”下的违约风险

本案中,发包方试图以“未签合同”否定合同关系,实为规避付款义务。痛点关键词

  • “未形成书面合同”:法院认定的事实合同关系,需以实际履行行为为基石(如参加谈判、派驻监理人员、出具报告、参与验收等)。
  • “审计拖延”:发包方常以“需审计结算”为由无限期拖延,但若工程已投入使用,法院可认定具备付款条件。
  • “诉讼时效”:监理单位需定期催款并留存凭证(如催款函、微信记录),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三)监理单位如何避免被认定为“中断违约”?

  1. 签约即明确不可抗力条款:约定不可抗力范围、通知时限、费用分担(如停工期间监理费按比例计取)。
  2. 过程留痕:无论是否签合同,均应保存开工报告、日志、会议纪要、验收文件等,证明“已履行”。
  3. 中断后立即通知:书面通知发包方并附证明材料,避免因“未通知”被认定擅自停工。
  4. 积极主张权利:即使发包方称“需审计”,也应定期催款,防止诉讼时效超期(一般3年)。

四、案件启示:监理单位的“护身符”与“痛脚”

当事人关切的痛点关键词:

  • “未签合同”:能否主张权利?能!但需证明实际履行。
  • “审计未完成”:发包方拖延审计时,可起诉要求按暂定金额支付。
  • “时效超期”:超3年未催款=权利灭失。
  • “利息损失”:可主张自应付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
  • “项目已使用”:这是最有力的证据——发包方已受益,不能反悔。
  • “政府项目/国企审计”:非拒付理由,法院已明确“审计只是内部程序”。

五、一问一答(一句话快问快答)

问:未签书面监理合同,但已经干了活,能要回钱吗?
答:能。只要有实际履行证据(如验收报告、工作记录),法院认可事实合同关系。

问:发包方说“工程没审计,不能付钱”,我该怎么办?
答:立即起诉。工程已投入使用就视为验收合格,发包方不能以内部审计对抗外部债权。

问:监理期间因疫情停工,建设单位说我违约怎么办?
答:需证明停工与疫情的因果关系,且已书面通知、采取减损措施,否则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问:过了好几年才想起要监理费,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答:若期间有催款记录(微信、函件),时效中断;若无,尽快委托律师寻找时效中断证据。


许建树律师提示:建设工程监理纠纷中,合同形式、审计程序、时效管理是三大“致命漏洞”。无论发包方身份如何(央企、国企或民企),只要监理单位实际提供了合格服务,就有权主张报酬。建议监理单位从项目启动起即规范证据管理,避免因“人情工程”忽略书面手续,最终陷入“白干”困境。

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许建树律师,贵州大学毕业,执业33年,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领域各类纠纷,包括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争议,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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