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6-18

日照公司合同纠纷中债务抵顶的认定与证明规则探析

唐宽达

唐宽达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7563363732

唐宽达律师,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纠纷领域,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及周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一、开篇点题:核心价值

在公司合同纠纷中,债务抵顶(又称“三角债清理”)是常见但复杂的争议焦点。当事人常因缺乏明确的书面抵顶协议,导致事实认定困难。本文以(2014)日商终字第117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法院如何运用“高度盖然性”规则,通过间接证据链认定债务抵顶成立,为企业处理类似纠纷提供实务指引。

二、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李某诉称,崔某于2003年至2004年间三次从其处赊购“九加红”白酒316箱,货款41080元,崔某出具了三份提货条,但货款一直未付。崔某则辩称,该笔货款已通过与案外人孙某的三方债务抵顶方式结清。

经法院查明,李某与崔某之间除本案白酒交易外,无其他经济往来。崔某为证明抵顶,提交了以下证据:

  • (2009)莒民一初字第184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孙某欠崔某10万元借款;
  • (2011)莒商初字第459号民事调解书,显示李某原应支付孙某73810.7元,后调解仅支付3万元;
  • 李某于2009年6月28日出具的证明,载明“生资崔庆海与酒厂孙胜富借贷关系一事,此款项我于2003年至今已付给崔庆海货款43000元”;
  • 孙某的证言及执行和解协议,内容显示三方通过割账方式处理了债务。

三、争议焦点:债务抵顶是否有效成立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持有的提货条是否仍能证明崔某欠款?崔某所主张的三方债务抵顶是否具有事实依据?

李某主张,其出具的证明仅在(2009)莒民一初字第1842号案中为帮助孙某而作,该证明未被该案采纳;在(2011)莒商初字第459号案中,自己少付孙某4万余元是因扣除了孙某欠自己的酒精款,并非三方抵顶。崔某则坚持,三方已合意将李某欠孙某的债务、孙某欠崔某的债务、崔某欠李某的酒款进行割账,故李某酒款已抵清。

四、法院裁判逻辑:高度盖然性规则的运用

二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裁判思路:

1. 直接证据缺失,不能否定间接证据效力

“虽然在上诉人提供的(2009)莒民一初字第1842号民事判决书和(2011)莒商初字第459号民事调解书中,未直接体现上诉人、被上诉人及案外人孙胜富三方就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抵顶的合意;案外人孙胜富出具的书面证明和在原审法院调查笔录中的陈述,因其与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利害关系,亦不具有完全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补强。”

2. 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院重点采信了以下证据:

  • 李某本人出具的2009年6月28日证明,其中明确“已付给崔庆海货款43000元”;
  • 执行和解协议中载明“申请人崔庆海已于2009年6月28日,收到李玉明替孙胜富还款43000元”;
  • 孙某的陈述与上述书面证据相互印证。

法院认为:“上诉人出具的证明及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能够与案外人孙胜富的证明和陈述相互印证,通过上述证据认定被上诉人欠上诉人的4万余元酒款已在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案外人孙胜富三方之间抵顶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

3. 对李某主张不予支持的理由

李某主张在(2011)莒商初字第459号案中少付4万余元系抵扣孙某欠自己的酒精款,但“未提供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真实存在”,故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实务启示与操作指引

本案揭示了合同纠纷中债务抵顶认定的关键规则:

1. 证据准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 书面文件优先:三方抵顶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抵顶金额、范围及各方签字确认。本案中虽无三方签字协议,但李某出具的证明、执行和解协议等书面文件形成了有力证据链。
  • 关联性证据:注意收集前后关联案件中的陈述、调解书、判决书等,用以佐证抵顶背景。例如,本案中(2011)莒商初字第459号调解书显示的少付金额与抵顶金额一致,成为重要佐证。

2. 举证责任的分配

  • 债权人持有欠条,可初步证明债务存在;但债务人主张债务已抵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 债务人需提供证据使法院形成“高度盖然性”确信,即证明抵顶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本案中,崔某虽无直接三方协议,但通过间接证据满足了这一标准。

3. 应对策略

  • 对于债权人:及时要求债务人签署还款计划或对账确认书;若涉及第三方抵顶,务必要求三方共同签署抵顶协议,避免事后反悔。
  • 对于债务人:在无书面抵顶协议时,应尽量保留能反映抵顶合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法院调解过程记录等。本案中,李某出具的证明虽被其后来否认,但法院仍结合执行和解协议认定其效力。

4. 诉讼中的举证技巧

  • 申请法院调取关联案件卷宗,获取调解笔录、庭审笔录等内部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含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利用执行和解协议等后续文件,构建逻辑闭环。本案中,法院特别强调“执行和解协议中载明……与证明相互印证”。

六、延展:风险防控建议

企业及个人在经营中应对债务抵顶保持高度谨慎:

  • 签订书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债务数额、抵顶方式、时间节点,并签字盖章。
  • 保留原始凭证:包括提货单、欠条、汇款记录等,避免因单据遗失导致举证困难。
  • 及时对账:定期与交易对手核对往来账目,对债务抵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若已陷入类似纠纷,建议立即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评估证据情况,制定诉讼策略。特别注意:法院在认定“高度盖然性”时,会综合考量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一致性,早期固化证据至关重要。


作者: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日商终字第117号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