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军用船舶碰撞:海商法排除与民法侵权责任解析

邹拥军律师
邹拥军律师,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海事海商与税务合规领域19年,以专业视角精准解决涉港涉税交叉案件,让规则说话,让当事人安心。
开篇点题:海事海商中的独特争议焦点
在海事海商实务中,船舶碰撞责任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章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然而,当碰撞涉及军用船舶时,法律适用出现重大分歧——海商法是否被排除?本文以(2019)沪72民初1088号生效判决为蓝本,深度解析这一核心争议焦点,揭示法律适用的底层逻辑,并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实操指引,规避类似纠纷中的法律风险。
中间分层:争议焦点解析与方法步骤
一、争议焦点:军用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排除
本案核心问题在于:A轮(民用)碰撞系泊的B舰(军用)后,应否适用《海商法》关于船舶碰撞的规定?法院生效裁判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条第1款及第八章船舶碰撞第165条规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船舶碰撞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有关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其依据如下:
- 法律原文:《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军用船舶(如军舰)被明确排除在“船舶”定义之外。
- 判决说理:法院援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与军用船舶发生的船舶碰撞不适用该法及该司法解释,而应适用民法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认定船舶碰撞责任。”
方法步骤:
- 定性:首先判断碰撞船舶是否属于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艇。此处B舰系原告建造的军舰,事发时处于系泊试验状态,明确属于“军用船舶”。
- 法律筛选:查阅海商法第165条第2款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确认排除适用。
- 适用法律:转而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本案时为《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由侵权人向被侵权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二、责任主体认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双重穿透
法院在认定侵权人时,并未机械适用船舶登记信息,而是穿透了物权归属与营运管理责任。关键引证如下:
- 判决原文:“A轮的船舶所有人为其本人(宋某某2),因尚欠宋某某1部分船款,双方暂未办理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宋某某2认可海事行政部门认定的由其承担碰撞全部责任。” 同时,“宋某某1、宋某某2确认A轮的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为宋某某2,买卖合同签订后宋某某1已将船舶实际交付给宋某某2。”
- 所有权认定:依据《物权法》第23条(现《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认定“A轮的所有人应认定为宋某某2”。虽然登记所有权人为宋某某1,但已交付且支付大部分款项,实际所有人是宋某某2。
- 营运人责任:某航运有限公司作为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负有安全营运义务。因“A轮关键设备失灵、配员不足(仅2名船员,低于3名最低配员)”,法院认定其“对此次事故亦具有过错”,与宋某某2承担连带责任。
方法步骤:
- 识别实际控制人:审查船舶买卖、交付、支付记录,穿透登记信息,确定实际占有使用人。
- 审查营运管理义务:核查光船承租人/经营人是否履行了安全配员、设备维护等法定职责。
- 判断过错与因果:配员不足导致应急处置不当,直接构成侵权过错,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损失认定:第三方公估证据优先
关于维修费用这一赔偿核心,法院采纳了第三方公估报告:“根据公估公司检验师的实地勘验、原告提供的维修清单,结合国内维修军舰、军品备件及拖带行业的市场行情综合认为,B舰因涉案事故而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为916270.25元。” 同时,原告主张的带缆桩损失12000元因无证据被驳回。
方法步骤:
- 委托公估:碰撞发生后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公估公司进行现场勘验与损失评估。
- 保留证据链:维修清单、发票、合同、行业行情报告等需完整保存。
- 应对抗辩:若责任方认为费用过高,需提供相反证据(本案被告未提供证据,故法院采纳公估结果)。
结尾延展:法律风险提示与行动指引
本案确立的规则在实务中具有普遍参考价值:军用船舶碰撞不适用海商法,转而适用民法一般侵权规定,这意味着赔偿范围不再受《海商法》中关于过失比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特殊规则约束,侵权人可能面临全额赔偿(以合理维修费为限)。同时,类似情形(如政府公务船、军事演习中的辅助舰艇)亦应参照处理。
对于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而言,务必注意:
- 法律适用审查:航行前确认周围船舶性质,识别潜在法律风险。
- 安全运营合规:确保配员达标、关键设备正常,避免因管理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 证据保全与公估:发生碰撞后第一时间启动公估程序,固定损失证据。
如需进一步了解如何防范此类纠纷、或就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事实制定维权方案。
作者: 邹拥军,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沪72民初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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