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6-19

西安建设工程欠款纠纷中已付款项认定规则解析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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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一、核心价值:从证据冲突到裁判规则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已付工程款数额的争议是常见争议焦点。如何通过证据规则准确认定事实,避免因陈述矛盾导致败诉风险,是每一位工程参与方必须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2019)豫01民终23279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判决,深入剖析法院如何运用“禁止反言原则”判定已付款项,为实务操作提供明确指引。

二、争议事实的梳理与证据冲突

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2017年3月,徐某与周某签订内墙粉刷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由财务左某出具《工程结算单》,载明欠款66730元。后周某诉请支付剩余26730元。一审判决支持该诉请后,徐某、左某上诉称已超额支付,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存在3笔额外付款。

二审法院查明,双方对已付工程款数额存在重大分歧:

  • 周某起诉状中自认:收到4万元(2017年7月付1万元、8月底付2万元、11月付1万元)
  • 周某二审庭审中称:4万元分两笔(2017年7-8月付3万元、11月付1万元)
  • 周某查询银行明细后称:2017年7月10日收1万元、2017年8月18日收3万元
  • 徐某、左某主张:除上述4万元外,另有现金支付2万元(2017年8月底)和1万元(2017年11月)

三、法院的认定思路与核心规则

第一步:审查原始证据的证明力

二审法院首先对银行转账凭证进行认定:“对于周建青银行明细载明的左建华于2017年7月份转账支付的1万元、2017年8月18日转账支付的3万元,本院予以采信。”——这体现了银行流水作为客观电子数据的优先证明力。

第二步:适用“禁止反言原则”解决陈述矛盾

针对关键争议点——2017年11月的1万元现金支付,法院直接援引该原则:“尽管周建青在查询银行交易明细后否认2017年11月收到1万元,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禁止反言的原则,本院对徐先杨、左建华关于2017年11月支付1万元的主张,予以采信。”

法院特别指出,周某在起诉状中的陈述构成了诉讼上的自认,即使其后发现银行流水不显示该笔收款,也不能随意推翻。“周建青在起诉状及二审庭审中自认于2017年11月收到1万元”构成了不得翻悔的事实基础。

第三步:综合认定最终已付款项

综合证据与自认,法院认定:“徐先杨、左建华已支付工程款为5万元,剩余16730元未支付”——将银行转账的1万+3万与现金支付的1万合并计算,排除了无证据支持的另2万元现金主张。

第四步:对质量抗辩的审查

对于上诉人的工程质量抗辩,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徐先杨、左建华上诉主张,涉案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对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四、具体操作方法与风险防控建议

(一)收款方应注意的四个要点

  1. 诉讼陈述必须前后一致:在起诉状、庭审笔录、质证意见中的陈述应保持统一。一旦形成自认,即使事后发现证据矛盾,法院仍以自认为准。本案中周某因起诉状自认而被迫接受实际未收到的1万元被视为已收款。
  2. 主动核查银行流水:收到付款后应第一时间核对账户记录,若发现对方主张的付款与流水不符,应在诉讼前及时提出异议,而非在庭审中反复改口。
  3. 拒绝接受现金支付:优先使用可留痕的转账方式。如确需现金收付,务必出具收条并保留交付凭证(如照片、见证人签名)。
  4. 对结算单内容严格把关:结算单应明确载明已付款、欠付款、支付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二)付款方应注意的三个层面

  1. 所有付款必须留痕:现金支付要求对方出具收条,注明日期、金额、付款事由。转账支付保留回单。
  2. 及时要求对方确认欠款余额:可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要求确认“截至X年X月X日,已付XX元,尚欠XX元”。
  3. 工程质量问题须提前举证: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维修,保留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维修费用凭证等。否则法院不予采信。

五、案件启示与行动引导

本案二审判决清晰地展示了法院如何运用证据规则平衡各方利益:对于有客观证据支持的银行转账主张,直接采信;对于无证据支持的现金主张,要求自认或收条;对于对方自认的事实,适用禁止反言原则固定。这提醒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诉讼不仅是事实的较量,更是证据与陈述一致性的博弈。

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

  1. 立即整理所有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收条、聊天记录);
  2. 仔细核对起诉状或答辩状中的陈述,确保与证据一致;
  3. 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或对支付事实进行鉴定。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01民终23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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