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2026-06-19

成都认罪认罚下诈骗罪量刑情节的实务解析与辩护策略

朱宁

朱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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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宁律师,执业三十二年,深耕刑事辩护与经济犯罪领域,累办800余案,以严谨务实作风护航当事人权益,服务覆盖全川及全国。

刑事诈骗罪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标准如何精准量化?本文结合一份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中的量刑逻辑,揭示“如实供述”“悔罪表现”“赔偿损失”等情节对诈骗罪量刑的参照价值,为实务辩护提供方法论支撑。


一、争议焦点:认罪认罚对诈骗罪缓刑适用的影响

在诈骗罪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常就“是否达到认罪认罚从宽条件”“悔罪表现如何认定”“赔偿损失是否足以支持缓刑”产生分歧。要厘清这些争议,需从判决书中的量刑要素逐层拆解。

第一步:分析“如实供述”的认定标准

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这一情节在诈骗罪中同样关键。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如实供述需满足: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无隐瞒或翻供、在侦查起诉阶段保持稳定。

具体方法:在诈骗案件中,律师应重点审查被告人在到案后首次供述中是否完整陈述诈骗经过,若存在避重就轻或事后辩解,则可能影响从轻幅度。例如,判决书中被告人熊某虽未否认危险驾驶事实,但其供述的及时性、完整性直接影响了量刑起点。

第二步:评估“悔罪表现”的客观指标

判决书特别强调“被告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已赔偿损失,酌定从轻处罚”。对于诈骗罪,悔罪表现不能仅靠口头表态,需通过以下行为量化:

  1. 主动退赃退赔:参照危险驾驶案中熊某“已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诈骗罪中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可视为悔罪的核心标志。
  2. 赔礼道歉与谅解书:取得被害人谅解书,且谅解系自愿、真实意思表示。
  3. 主动缴纳罚金保证金:提前预缴罚金体现悔过诚意。

操作步骤:律师可引导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启动退赔程序,并与公诉机关沟通将退赔行为记录在案,作为量刑建议的考量依据。

第三步:判断“再犯危险”与社区影响

判决书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诈骗罪中“再犯危险”需综合以下因素:

  • 前科劣迹:初犯、偶犯较多次作案更易适用缓刑。
  • 职业与家庭约束:被告人是否有稳定工作、家庭需抚养成员,可降低逃跑风险。
  • 社会危害性:诈骗金额、被害人数量、是否用于非法活动。若金额较小且已全额退赔,可类比危险驾驶中“无人员受伤”从轻考量。

实务建议:律师应收集被告人社区表现证明、工作单位品行证明、家庭成员依赖证明等,向法院证明被告人社会基础未破坏,缓刑不会引发不良影响。


二、延展思考:量刑情节的协同运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诈骗罪中已普遍适用,但实践表明,部分法院对“赔偿但未认罪”或“认罪但未赔偿”的被告人仍从严把控。本案中熊某同时具备如实供述、赔偿损失、初犯三项情节,才获缓刑。辩护律师需注意:

  • 尽早启动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具结书,可提前锁定从宽幅度。
  • 量化损失计算:对诈骗案中财产损失、间接损失进行精确核算,避免因“损失未全部挽回”导致缓刑受阻。
  • 论证因果关系:证明被告人行为与结果间的直接关联弱化,或被害人存在过错时,可进一步降低刑罚。

下一步行动建议:若您正在办理诈骗罪案件,可运用上述三步法审视辩护策略,重点围绕“如实供述时间节点”“退赔金额比例”“社区缓刑评估”构建证据清单。


作者:朱宁,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川0191刑初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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