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2026-06-21

日照买卖合同纠纷中管辖权异议提出的实务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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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管辖权异议是被告常见的应诉策略之一,但许多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往往错失良机或滥用程序,导致诉讼成本增加。本文结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6957号案例,以案说法,深入解析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机、审查标准及实务要点,帮助当事人精准应对。

一、案情概要

原告徐玲与被告徐东之间长期存在木胶板、木方等建筑施工材料的买卖关系。被告徐东通过采购员王龙向原告购买材料,原告依约发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103111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被告徐*东辩称欠款事实存在,但主张该欠款是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并认为原告主张的律师费不合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徐*东支付货款103111元及相应违约金、部分律师费。

二、管辖权异议的核心法律要点

(一)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向该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被告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二)提出管辖异议的“黄金时间”

关键细节关键词:答辩期、15日、逾期失权

  •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有15日的答辩期,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此期间提出。
  • 若未在答辩期内提出,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后续再提异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违反专属管辖外)。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关键细节关键词: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约定管辖

  • 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
  • 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 如果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以交货地为准。
    • 如果未约定,以送货方式履行,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以自提方式履行,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
    • 实践中争议点:买方主张合同履行地在其所在地,卖方主张在其所在地,容易产生分歧。
  • 约定管辖: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四)本案中的管辖问题分析(假设性延伸)

本案中,被告徐东的住所在日照市岚山区,原告徐玲住所在日照市东港区。东港区法院受理案件,依据可能是原告主张的合同履行地在东港区(如送货地点在东港区)。如果被告认为东港区法院无管辖权,他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如合同实际履行地在岚山区)。但本案中被告未提管辖权异议,而是直接答辩,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

三、本案揭示的当事人痛点与应对策略

痛点1:被告误以为“公司行为”可逃避个人责任,忽略管辖异议

被告徐*东辩称欠款是公司行为,但这种抗辩属于实体责任问题,而非管辖权问题。实务中,很多当事人混淆了实体抗辩程序抗辩,没有在答辩期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被拖入不利的诉讼地。

应对策略(律师建议)

  • 收到起诉状后,第一时间审查起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对照法律规定,仔细核对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实际地址。
  • 如果发现管辖权瑕疵,应在15日内递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合同约定、送货单签收地址、微信聊天记录等)。
  • 切勿盲目提交答辩状或出庭应诉,否则可能被视为接受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痛点2:对“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存在误区

关键细节关键词:送货单、签收地址、微信聊天记录

  • 实践中,很多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合同,只有送货单、微信记录等。这些证据中显示的交货地址是认定合同履行地的重要依据。
  • 如果原告有意规避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能选择在原告住所地(即收货地)起诉。被告需要审查送货单是否由被告本人或授权人员签收,以及签收地点是否与起诉法院所在辖区一致。

痛点3:滥用管辖权异议,反而增加自身成本

关键细节关键词:恶意拖延、诉讼费、罚款
部分当事人为拖延诉讼,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被驳回并承担诉讼费,甚至被法院罚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对于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法院可以予以训诫、罚款。实务中,无实质理由的管辖权异议会被快速裁定驳回,且不能上诉,浪费时间和金钱。

痛点4:律师费等维权成本能否主张?

本案中,原告主张律师费,法院仅支持了部分(1254元),因为只有部分欠款有律师费约定。关键细节关键词:律师费约定、欠条、合同条款
买卖合同纠纷中,若无明确约定,法院通常不支持律师费。当事人在交易时应尽量在欠条或合同中写明“如发生争议,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以降低维权成本。

四、案例启示与实务建议

  1. 及时了解管辖规则: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尽量书面约定管辖法院,避免日后争议。个人交易中,多保留送货地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履行地。
  2. 收到起诉状后,立即咨询专业律师:答辩期只有15天,错过则无法挽回。律师能迅速判断管辖是否存在问题,并建议是否提出异议。
  3. 管辖权异议的“三要三不要”
    • 要在答辩期内提出,不要逾期。
    • 要有实质理由(如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地不符),不要恶意编造。
    • 要提供初步证据,不要空口无凭。
  4. 防范恶意诉讼:若原告恶意选择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被告应坚决提出异议,迫使原告撤诉或移送管辖,避免应诉增加成本。

五、相关一问一答(一句话普法)

Q1: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A1:必须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则丧失权利。

Q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哪个法院可以受理此类案件?
A2:通常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Q3: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A3: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履行地,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履行地。

Q4:在答辩期内应诉答辩,但没有提管辖权异议,之后还能再提吗?
A4:不能。应诉答辩视为接受该法院管辖,除非违反专属管辖或级别管辖。

Q5: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会有什么后果?
A5:法院会裁定驳回,并可能处以罚款,且被驳回的异议不能上诉。

Q6:本案中被告主张是公司行为,为何法院仍判个人担责?
A6: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交易主体是公司,且其以个人账户付款,法院认定个人为合同主体。

Q7:律师费能否要求对方承担?
A7:一般需要合同中明确约定或欠条中写有承担条款,否则法院不支持(仅在部分法定的纠纷类型中支持)。

结语

管辖权异议是程序性权利,用好了能化被动为主动,用错了则可能招致不必要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无论您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重视管辖问题,做到早审查、早行动、早咨询

如果您正面临此类纠纷,或对管辖权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唐宽达律师,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专注合同纠纷领域,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及周边,为您提供务实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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