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法解释/2026-06-23
成都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无骗税目的”辩护实操指南

朱宁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483677205
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宁律师,执业三十二年,深耕刑事辩护与经济犯罪领域,累办800余案,以严谨务实作风护航当事人权益,服务覆盖全川及全国。
开篇点题: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核心争议常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骗抵税款目的”。本文为你拆解最高法指导案例及会议纪要中的认定标准,提供从证据到辩护的实操路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也是企业自救的黄金法则。
一、法律依据与司法风向
1. 核心条文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不要求“骗税目的”为构成要件,但最高法典型案例(如张某强案、林某案)明确:若主观上无骗取抵扣税款目的,且客观上未造成税款损失,不应以本罪论处。
2. 最新会议纪要精神
《全国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指出:对“如实代开”“挂靠开票”等行为,重点审查是否有真实交易及是否造成税款流失。无骗税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不构罪。
二、实务中三类典型情形认定
| 情形 | 常见表现 | 司法认定要点 | |------|----------|--------------| | 挂靠开票 | 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经营,由被挂靠方开具发票 | 有实际经营行为+挂靠协议→视为被挂靠方开票,不构罪(参考国税发〔1998〕137号) | | 如实代开 | 下游企业无开票资格,委托有资质方按实际交易额开票 | 需证明:①交易真实;②税款已实际缴纳(如代开方已申报纳税)→不构罪(最高法第6号指导案例) | | 循环开票/对开 | 关联企业无真实交易,为虚增业绩互开发票 | ⚠️若无实际经营+未实际缴税→仍可能构罪(需重点抗辩“无骗税目的且未造成损失) |
三、辩护实操四步法
第一步:固定“无骗税目的”证据链
- 收集材料:合同、物流单、付款凭证(证明交易真实);开票方完税证明(证明税款未流失);“代开”时的沟通记录(证明无骗取目的)。
- 制作表格:将每笔发票对应的事实交易、资金流向、纳税情况逐一对应,形成清晰比对。
第二步:锁定鉴定报告与补税事实
- 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未造成税款损失”专项鉴定**(重点关注:受票方是否已认证抵扣、是否实际申报缴纳)。
- 若已补税,则整理补缴凭证+税务机关无处罚证明——这是非罪化的强力证据。
第三步:围绕四大抗辩理由组织法律意见
- 真实交易抗辩:即使开票方与合同方不一致,但实际货物/服务提供方清楚,且资金流向一致。
- 税款未流失抗辩:证明受票方已抵扣的税款源自开票方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进项税链条完整)。
- 主观无违法故意抗辩:提供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培训记录、委托他人开票时的书面说明。
- 合规改进抗辩:案发后主动整改,建立发票“三流一致”审查流程。
第四步:法庭发问与辩论策略
- 发问重点:“你是否为了少缴税款?”“你是否知道发票会被用于骗取退税?”——通过被告人当庭陈述强化主观善意。
- 援引判例:打印最高法典型案例、本省类似判例提交合议庭,强调“无骗税目的=无罪”的裁判趋势。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风险警示
即便“如实代开”不构成虚开发票罪,仍可能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中“不得非法代开发票”的行政规定,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仅限“有真实交易且未造成税款损失”才不构罪——切勿滥用。
下一步行动
- 若已涉嫌虚开:立即委托律师介入,3日内固定核心证据(尤其是开票方完税凭证、资金流闭环)。
- 若需日常防范:建立发票审查“三对照”制度(合同、发票、付款一一对应),每年开展税务合规审计。
作者:朱宁,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
更多推荐文章

上海交通肇事罪所有案发场景汇总:毒驾失控冲入人群解析
2026-06-23交通肇事罪

成都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无骗税目的”辩护实操指南
2026-06-23刑法司法解释

佛山职务犯罪同种罪行:自首认定难,如何争取从轻?
2026-06-22自首

成都刑事诈骗报案实操:五步走通立案指南
2026-06-22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北京赔偿谅解后仍判实刑?解析缓刑适用核心逻辑
2026-06-21缓刑

六安从欠薪案看劳动报酬刑事风险防范要点
2026-06-21拘役

上海职务犯罪自首认定争议的实践分析与实务指引
2026-06-21自首

石家庄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实操要点与技巧解析
2026-06-21自首

焦作交通肇事罪案发场景汇总:校车超载坠桥事故解析
2026-06-20交通肇事罪

北京校车严重超载倾覆交通肇事罪案发场景深度解析
2026-06-20交通肇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