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2026-06-23

西安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如何认定?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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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33年,贵州大学毕业,曾在陕西省高院民庭实习3年,专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造价/质量)与合同纠纷,以西安为核心覆盖陕西,外地重大疑难案件可协商委托。

一、开头点题:核心争议与实务价值

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未约定利息的借款是否应支持逾期利息”是高频争议焦点。许多出借人仅凭一张借条主张口头约定的利息,却因缺乏书面证据而败诉。本文结合(2019)豫1282民初1887号判决书,解析法院如何认定未约定利息的借贷关系,并提供具体操作步骤,帮助当事人规避风险。

二、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案件背景:原告张建康诉称,被告赵建中于2014年10月30日借款5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1%、期限三个月。但被告到期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赵建中未到庭答辩。

关键证据:原告提交的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张建康现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借款人:赵建中2014.10.30号”。该借条未记载利率、还款期限等条款。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赵建中向原告张建康借款,有其为原告出具的借条在卷为证,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原告现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理由正当,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仅支持返还本金5万元,对原告主张的利息未予支持。

三、争议焦点深度分析:为何利息主张未被支持?

1. 法律依据: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本案中,原告虽主张“口头约定利率1%”,但借条未体现,且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严格适用法律规定,认定双方未约定利息,故仅支持本金。

2. 实务操作:如何证明“口头约定利息”?

  • 步骤一:书面证据优先
    借条必须明确记载利率、计息方式、还款期限。例如:“借款伍万元,月利率1%,期限3个月,到期本息合计¥51500元”。本案原告的借条仅写“今借到…现金伍万元”,缺少关键要素。

  • 步骤二:辅助证据补强
    如无书面约定,可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口头约定。但需注意:录音需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未采取胁迫、欺诈手段)。本案原告未提交此类证据,法院无法采信。

  • 步骤三:逾期利息的法定主张路径
    即使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仍可主张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主张2014年10月30日借款,期限三个月(即2015年1月30日到期),逾期后若未还款,可要求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但判决仅支持本金,可能因原告未明确主张逾期利息,或法院认为原告仅主张了“口头约定利率1%(年利率12%)”而超出法定上限?实际上,判决未论述逾期利息,建议当事人诉讼时明确列出该请求。

3. 判决启示:细节决定胜败

  • 风险提示:仅凭一张简单借条,可能无法获得利息。本案原告虽委托律师代理,但未在诉讼请求中列明逾期利息,导致权利未获充分保障(注:判决未支持利息,但原告可另行起诉主张逾期利息吗?实务中通常合并处理)。
  • 正确做法:诉讼请求应写“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

四、结尾延展:如何避免此类纠纷?

  1. 强化证据意识:出借人务必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明确利率、还款日期、违约责任。可参考模板:“今借到X现金X元,月利率X%,借款期限X个月,到期本息一次性付清。若逾期未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X%计算”。

  2. 善用法律工具:无论金额大小,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留存凭证,并备注“借款”。大额借款可办理公证或抵押登记。

  3. 及时权利主张:若已发生纠纷,诉讼时务必列明逾期利息请求,并计算截至起诉日的具体金额。可参考判决书“履行告知书”中的强制措施,明确告知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作者声明:本文为专业法律分析,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结合案件细节处理。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1282民初1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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