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6-26

北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与因果关系争议解析

姜清东

姜清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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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清东律师,执业28年,专注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办证、烂尾维权),以北海为核心覆盖广西,外地可协商委托,办800+案件胜诉率92%,为当事人挽损超3亿,2023年获北海房协消保优秀律师。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因果关系中断是两大核心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主张与赔偿范围。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8民终1587号案例为切入点,通过“以案说法”形式,深度解析合同无效、证据认定及因果关系证明等实务问题,为施工合同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


一、案情速览

上诉人王喜*(原审原告)与被上诉人陈*(原审被告)签订《施工协议书》,约定由王喜承接电表更换工程。合同签订后,王喜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定金、材料款等费用,但未能进场施工。王喜起诉要求陈退还保证金、赔偿损失(包括差旅费、工资、贷款利息等),并主张合同有效、要求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以王喜未取得电力施工资质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并以证据不足(微信记录未能证明收款方为陈、现金支付无证人到庭等)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维持合同无效的认定,但采纳微信转账记录及火车票凭证,判令陈*返还45500元、赔偿1035.5元;其他损失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二、法律分析:不可抗力与因果关系中断的痛点

1. 合同无效的“不可抗力”抗辩困局

本案中,王喜主张合同有效且要求按约支付违约金,但法院明确:从事电力设施施工需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王喜无资质导致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当事人常误将“无资质”视为“不可抗力”——认为资质门槛非自身过错,但司法实践中,合同无效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无效后果按《民法典》第157条处理:返还财产、过错赔偿。痛点:当事人若未审查自身资质,可能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且无法主张预期利益损失。

2. 因果关系中断:损失赔偿的“断点”

王喜*主张的损失包括:

  • 差旅费、工人工资、生活费(596480元)
  • 平安普惠贷款利息(104000元)
  • 违约金(256000元)

二审法院仅支持了微信转账45500元及火车票1035.5元,其余被驳回。核心逻辑:原告对损失的发生与被告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不足。例如:

  • 贷款利息:王喜*不能证明贷款是专门用于本案工程施工,也无法证明因被告违约导致其无力偿还;
  • 工人工资:未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佐证;
  • 违约金:合同无效导致违约条款无效,且不可抗力免责不适用。

因果关系中断在此案中体现在:即便被告存在过错(未提供施工条件),但原告未能证明后续损失(如贷款、工资)是被告行为直接导致,法院因此中断因果链条,仅对已支付的款项和直接损失(火车票)予以保护。实务痛点:当事人往往将“一切损失”归咎于对方,但法院只认可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有证据支撑的损失。

3. 微信转账的证据效力认定

王喜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转给“陈哥”)是争议焦点。一审法院因未确认“陈哥”即为陈而不予采信;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0条,因陈未提出异议且未提供反驳证据,认定该记录具有证明力。启示:微信转账需注意收款人身份核实(如备注实名、关联聊天记录),否则可能因“主体不明”导致因果关系中断。若本案陈抗辩“非本人收款”,则王喜*需追加证据证明微信号归属——这正是因果关系中断的常见陷阱。


三、律师点评:如何应对不可抗力与因果关系争议?

姜清东律师(执业28年,专注房地产纠纷,办结800+案件,胜诉率92%)指出:

从本案可见,施工合同纠纷中,因果关系的证明是决定赔偿成败的关键。当事人常见误区是:认为只要对方违约,所有后续损失(如贷款、停工工资)都应由对方承担。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

  • 损失是否“可预见”;
  • 损失是否通过合理措施“可避免”;
  • 损失与违约行为有无“直接且连续”的因果关系。

例如,王喜*主张贷款利息——若未证明贷款专门用于该工程,属“一般性贷款”,则与施工合同争议无关,因果链条断裂。同样,工人工资须有签到记录、工资单等,否则法院不认定系施工行为所致。

风险防范建议

  1. 签约前核查资质:确认双方具备合法施工资格,避免合同无效导致“一切归零”。
  2. 保留过程证据:微信转账、现金付款应附书面收据;关键履约行为(如付款、催告)需有对方确认痕迹。
  3. 损失量化举证:工资损失需提供劳动合同、支付凭证;差旅费需发票;贷款利息需专项借款合同。
  4. 主动起诉止损:一旦出现履约停滞,及时通过诉讼或保全主张权利,防止损失扩大(失效如贷款利息无限期累加),否则法院可能以“原告未减损”为由切断因果关系。

四、一句话问答(相关热点实务)

Q1:施工合同无效后,还能主张违约金吗?
A:不能。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金条款无效,只能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实际损失(需证明过错与因果)。

Q2:微信转账记录如何证明收款方就是合同对方?
A:建议转账时备注“XX工程预付款”“合同定金”等关键信息,并保存对方微信号、实名认证截屏、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收款的对话。若对方否认,可申请法院调查微信实名信息。

Q3:什么是“因果关系中断”?施工纠纷中常见哪些情形?
A:指一方的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关联被第三方因素或被损害方自身行为切断。常见情形:损失与违约行为无直接关联(如贷款非专项)、损害方未尽到减损义务(如未及时通知对方停工却继续支付工人工资)、第三方的介入(如业主指定分包导致发包人违约)。法院不支持无关联的间接损失。

Q4:如何避免因“不可抗力”被免责而无法维权?
A:首先,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必须及时通知并减损(如停工、保存证据)。若对方主张不可抗力,可反证其未通知、未减损或合同约定已排除(如各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实务中,单纯“施工缓慢”不构成不可抗力。


结语:本案给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敲响警钟:合同无效后,赔偿范围严格受制于证据与因果关系。提前收集付款凭证、完善书面协议、及时止损,是避免“举证不能”引发因果关系中断的硬道理。姜清东律师深耕房地产纠纷领域28年,以北海为核心覆盖广西,外地可协商委托,已为当事人挽损超3亿元,2023年获北海房协“消保优秀律师”荣誉。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介入。

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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