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2026-06-28

襄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效力的举证责任分配解析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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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一、案例引入:表面合法的借款,为何成执行僵局?

近期,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案号:(2025)鄂0606执435号)。申请执行人涂某与被执行人秦某之间,存在一份判决确认的5万元借款合同。然而,执行立案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发现秦某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动产、不动产、保险、证券等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从表面看,这是一起“借款纠纷”引发的执行不能案件,但实务中大量类似案件却隐藏着一个更深的痛点:这份借款合同,是否是债务人秦某与第三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设立的? 例如,秦某可能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低价转让财产,或通过“假借款”转移资产,以逃避真实债务的履行。此时,涂某作为债权人,能否主张该合同无效?又该如何举证?

二、核心问题:何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合同无效的传统情形(现归入“违背公序良俗”或“虚假意思表示”范畴)。常见场景包括:

  • 虚假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虚构借款合同,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债务,从而稀释其他债权人的份额。
  • 规避执行:债务人为逃避执行,与亲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赠与合同,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
  • 洗钱、赌博等非法用途:表面是借款,实则为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提供资金。

痛点关键词:虚假债务、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执行不能、合法形式、非法目的、举证难。

三、举证责任分配:谁来证明“形式合法”背后的“目的非法”?

(一)谁主张,谁举证——但举证责任可转移

在合同效力纠纷中,主张合同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的一方(通常是债权人或申请执行人),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实践中,由于“非法目的”往往隐蔽,直接证据极难取得,法院不会要求主张方提供绝对完整的证据链,而是采用以下规则:

  1. 提供“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主张方只需证明存在以下异常情形之一,即可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对方:

    • 合同签订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高度接近(如执行立案前几周内);
    • 合同金额与债务人实际履行能力严重不符;
    • 交易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如亲属、关联公司);
    • 资金流向异常(如借款人收款后迅速转出至第三人账户)。
  2. 对方需自证“合同目的合法”:当主张方提供初步证据后,推定该合同可能为“虚假”,此时对方(合同相对方或债务人)需举证证明:

    • 合同签订的真实背景(如借款用于合法经营活动);
    • 资金的实际用途(如提供银行流水、转账凭证、收据等);
    • 交易的合理性(如价格公允、符合市场惯例)。

(二)法院的裁量权与调查取证

在襄阳市樊城区法院的上述执行案中,法院虽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并未主动审查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能性。实务中,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 调取银行流水:核实资金是否真实交付、是否有异常回转;
  • 询问当事人:对合同签订过程、用途等进行质证;
  • 委托审计:对关联交易进行财务审计;
  • 签发律师调查令:支持律师深入调查。

(三)举证责任分配的典型案例规则

| 举证阶段 | 主张方(债权人/申请人) | 对方(债务人/相对方) | |----------|------------------------|----------------------| | 第一阶段 | 提供异常线索(如低价转让、收款后立即转账) | 无需举证 | | 第二阶段 | 法院审查线索是否合理 | 需提供反证(如资金使用凭证、关联关系说明) | | 第三阶段 | 若对方反证不足,法院可推定合同无效 | 承担不利后果(合同无效,返还财产) |

四、维权关键:如何构建证据链突破“合法形式”?

对于像涂某这样遭遇执行不能的债权人,若怀疑债务人通过“假合同”转移财产,可围绕以下痛点收集证据:

  1. 时间节点证据:合同签订日期与债务产生、诉讼、执行的相对时间关系。
  2. 人员关联证据:合同相对方与债务人的亲属、朋友、员工等特殊关系证明(如户籍信息、社保记录、企业任职信息)。
  3. 资金轨迹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流水,重点关注“明借实转”“秒到秒转”等异常。
  4. 履行异常证据:合同约定是否符合常理(如零利息、超长账期、无担保);实际履行中是否出现“未催收”“未主张”等反常行为。
  5. 审计报告或司法鉴定:对复杂的关联交易,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审计。

实操建议

  • 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债务人及其关联人员的全部账户流水(包括近亲属、公司账户)。
  • 申请法院对涉诉合同进行“虚假诉讼”审查。若查实,可追究对方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
  • 在发现新证据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在执行中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五、律师点评:执行不能≠维权无望

本案中,涂某虽收到终本裁定,但该裁定仅表示“当前无财产可供执行”,并非对债权本身的否定。若涂某后续能收集到秦某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转移财产的证据,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律不保护怠于维权的人,但保护善于发现线索的人。

李波律师提醒:执行案件中,90%以上的“无财产”并非真无财产,而是财产被“合法外衣”隐匿。面对此类困境,建议当事人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从合同效力、财产转移路径入手,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反败为胜”。


附:该篇相关的一句话问答(Q&A)

Q1:主张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举证责任在谁?
A:主张方需先提供初步异常证据(如时间接近、关系特殊、资金流转异常),之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对方,由对方自证合同目的合法。

Q2:发现债务人可能通过虚假借款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操作?
A:立即收集资金流水、关联关系证明、合同签订时间等证据,申请法院调查令或启动虚假诉讼审查,同时可申请恢复执行。

Q3: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还能追究债务人的“假合同”责任吗?
A:能。终本不意味债务消失,只要发现新证据证明合同无效,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并追究债务人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

Q4:律师调查令对证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有用吗?
A:非常有用。通过调查令可调取债务人、第三人及其关联账户的全部流水,是突破资金轨迹“黑箱”的核心利器。

Q5:如果法院判决已生效,还能再主张合同无效吗?
A:若生效判决是双方恶意串通取得的,可申请再审或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中未参加)主张合同无效。但需注意时效:通常为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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