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2026-06-28

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适用争议解析

汪永俊

汪永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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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俊律师,专注劳动、婚姻与离婚纠纷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一、案情速览:一个典型的“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场景

2015年,被告人张*(男,1971年出生,安徽芜湖县人)以芜湖龙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中标某小区物业项目。自2017年1月起,他拖欠鲁*、苑等25名工人工资共计62,892元。2017年7月12日,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2017年7月21日前支付全部工资,张未履行。人社局于7月24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查明,张*在拖欠工资期间(2017年1月至9月),其农业银行账户有160,000余元进账,但除部分生活开支外,多数资金被用于经商或他用,未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案发后,张*于2017年8月24日投案自首。直至2017年8月28日他仅交出4,000元,10月22日才将剩余工资款交清。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二、核心争议焦点:“数额较大”标准在案发全场景中的适用

本案之所以“数额较大”认定无争议,是因为25名工人、62,892元完美覆盖了司法解释中“十名以上劳动者且累计三万元以上”的标准(安徽省执行标准为: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累计数额在四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但实践中,大量案件因人数、金额、支付行为发生在不同阶段,导致“数额较大”适用争议频发。以下逐一拆解:

(一)“数额较大”的法定双轨制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数额较大”分为两条路径:

| 路径 | 适用场景 | 标准(各省可在幅度内调高) | |------|----------|--------------------------| | 路径A |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 | 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 + 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 | | 路径B | 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 | 累计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 |

争议点1:当人数不足10人但金额奇高时,是否还能适用路径B?
不能。路径B必须同时满足“10名以上”和“累计数额达标”两个要件。若某老板欠薪9人、总额15万元,仅因人数不达标,路径B无法适用。此时只能转路径A,但路径A要求每人欠薪满3个月且数额达标(安徽省标准为每人1万元以上),如果这9人中有部分人工作不足3个月,则可能整体不构成犯罪。这种“人数门槛”导致部分恶性欠薪逃脱刑事追责,是实务中争议最大的点。

争议点2:各省实际执行数额标准差异巨大
司法解释给出了幅度,各省高院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状况调整。例如:

  • 安徽:路径A(单人)为1万元以上;路径B(十人以上)为4万元以上(本案62,892元远超此线)。
  • 广东:路径A(单人)为2万元以上;路径B(十人以上)为6万元以上。
  • 北京:路径A为1万元以上;路径B为5万元以上。
  • 西部部分地区:可能低至路径A 5000元、路径B 3万元。

这意味着同一欠薪数额,在甲省构成犯罪,在乙省可能不构成。对跨地区经营的用人单位而言,这种“数字游戏”缺乏统一威慑力

(二)“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认定——本案的关键启示

法律强调“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本案中,张*账户16万元进账记录直接成为判定其“有能力支付”的铁证。争议在于:

争议点3:如何界定“有能力”?
实践中,以下情形常引发争议:

  • 账户有进账但存在其他经营债务:老板辩称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正当用途”,而非故意不付工资。本案中法院明确,工人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经营债务不能作为拒付工资的正当抗辩。
  • 用个人消费或投资挤占工资:如张*将资金用于“经商或作他用”,法院直接认定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 公司账目混乱、公私账户混用:即便财务账面“亏损”,但若能证明老板个人账户有持续现金流,仍可能被认定具有支付能力。

争议点4:政府责令支付后的“履行时间线”对量刑影响
本案中,张*在刑事立案前仅支付4,000元(不足5%),直至提起公诉前才付清余款。依据司法解释第六条,不同时间点付清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 支付时间节点 | 法律后果 | |-------------|----------| | 刑事立案前 | 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 | 提起公诉前 |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 | 一审宣判前 | 可以从轻处罚 |

张*在立案前只付了零头,因此在公诉前付清也仅能“酌情从轻”,无法争取不构成犯罪。这对劳动者是重要维权信号:若老板在立案前全额结清,可能彻底逃脱刑事责任。

三、本案判决的深层剖析:自首与退赔的“评分效应”

张*最终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核心因素包括:

  1. 自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减少基准刑30%以上
  2. 全部退赔:一审宣判前全额支付工资,虽不能免刑,但从轻处罚幅度可观。
  3. 认罪认罚:庭审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体现悔罪态度。
  4. 前科影响:曾有故意伤害致死前科(2001年判刑11年),但对本罪影响较小,因该过失前科与财产类犯罪情节关联不大。

四、劳动者维权痛点与质量建议

1. 证据留存:锁定“有能力支付”的关键

  • 工资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证明欠薪事实和欠薪时长。
  • 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证明老板账户有资金流动。
  • 政府责令改正决定书:本案中人社局的通知是定罪前提,劳动者应主动配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取证。

2. 主张“优先受偿权”

当老板名下财产不足时,劳动者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将工资债权置于普通债权之前执行

3. 刑事报案优于民事起诉

很多劳动者仅走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周期长且执行难。本案显示:刑事报案启动后,老板为了不坐牢,主动筹钱退赔的动力更强

4. 警惕“人数不足”的漏洞

若欠薪人数小于10人,需注意单个人欠薪是否满3个月。如果不足3个月,只能靠民事诉讼追索。


五、律师专业提醒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标准看似明确,但实务中因各省执行标准差异、人数与金额交叉认定规则、支付行为时间节点等因素,极易产生法律风险盲区。企业主应避免以“经营困难”为由优先支付其他债务;劳动者则应果断在政府责令支付后启动刑事报案程序,倒逼欠薪方快速履行。


六、一句话问答(速查版)

问:老板欠9人工资共12万元,是否一定构成“数额较大”?
答:不一定。除非每人欠薪满3个月(路径A可适用),否则因人数不足10人,路径B不适用,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

问:欠薪5万元但人数超过10人,在安徽构成犯罪吗?
答:构成。安徽省标准为十人以上累计4万元即达“数额较大”。

问:老板在立案第二天全额付清工资,还会被判刑吗?
答:大概率不构成犯罪。“刑事立案前”付清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一般不予追诉。

问:老板账户只有1万元,不够支付所有工资,算“有能力支付”吗?
答:算。法律只要求部分有能力——即使只能付50%,不付依然构成犯罪(本案中张*账户有四万元余额却分文未付)。

问:外地欠薪案可以找您代理吗?
答:可协商委托。本律师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全省,外地案件在证据材料齐全、当事人配合的前提下可接受委托。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本文案例引用自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1刑初22号判决书,当事人姓名已作隐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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