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2026-06-29

襄阳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工伤待遇仍由单位担责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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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究竟应由谁承担责任?本案中,员工入职时签署声明自愿放弃社保,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但法院并未支持这一抗辩。通过分析(2018)鄂06民终3883号判决,我们将深入探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效力及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边界,为劳动者维权和用人单位合规提供清晰指引。


一、核心争议焦点:员工放弃社保承诺能否免除单位工伤责任?

判决依据: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鄂06民终3883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因劳动者不想参加或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而免除。”

关键事实: 被上诉人范伟于2016年6月16日入职欧秀影城公司,同日签署《关于劳动关系的声明》,明确表示“自己商业保险买了两份,不想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2016年6月18日,范伟在外派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司以员工已放弃社保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3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480元。

法院立场: 一审、二审均认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无效,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即使员工承诺放弃,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

实操建议:

  1. 用人单位: 不得接受员工放弃社保的书面声明,即使员工主动提出,也应拒绝并依法参保。否则,一旦发生工伤,仍需承担全部待遇费用,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劳动者: 若因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被迫签署放弃社保声明,务必保留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声明复印件),在工伤后可直接主张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延伸焦点:社保账户欠费导致无法参保,损失谁担?

判决依据: 法院进一步驳斥了欧秀影城公司“因范伟社保账户欠费导致无法缴纳”的上诉理由,认为“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且“范伟社保账户欠费和欧秀影城公司为其申报社会保险并不冲突”。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范伟入职时已为其申报社保但无法缴纳。

关键事实: 2016年6月范伟社保处于欠缴状态,公司声称无法为其增员,直到2016年7月范伟补齐欠费后才完成缴纳。但范伟在2016年6月18日即发生工伤,期间公司未采取任何替代措施(如单独购买工伤保险或及时申报)。

法院立场: 社保账户欠费属于劳动者个人历史问题,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拖延或免除其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保机构提交增员申请,若系统因欠费拒绝,应主动告知并协助员工处理,否则仍需承担未参保期间的工伤责任。

实操建议:

  1. 用人单位: 员工入职后,应在劳动合同签订或用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增员。若遇到员工社保账户欠费,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留存证据,同时向社保机构申请增员(即使系统不通过,也要保留申报记录),避免被认定为“未履行法定义务”。
  2. 劳动者: 入职后应及时核实社保状态,若发现欠费,应尽快补缴。若用人单位拖延申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保留催告证据。

三、判决结果及赔偿计算依据

最终判决: 驳回欧秀影城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500元(按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2913.2元×7个月,但因员工请求17500元,低于法定标准,法院依请求金额支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360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560元×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480元(3560元×8个月)。

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实操建议:

  1. 劳动者可参照该标准计算应得待遇,若用人单位已投保,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满足社保缴费条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2. 若单位未投保,则所有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并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四、延展:用人单位如何合规应对“自愿放弃社保”风险?

  1. 合规先行: 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放弃社保”声明,法律上无效且风险巨大。
  2. 员工管理: 若员工拒绝参保,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避免后续工伤或医疗纠纷。
  3. 社保欠费应对: 建立入职社保核查流程,对欠费员工主动协助补缴,同步办理增员。
  4. 证据留存: 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参保,应收集社保机构出具的无法受理证明,并向员工书面说明,但仍需承担替代责任(如购买商业意外险)。

进一步行动: 若您正在经历类似纠纷,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社保未缴证据、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书等材料,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劳动者可拨打12333社保热线举报单位未参保行为,用人单位则应尽快完成合规整改。


作者: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鄂06民终3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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