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2026-06-30

南京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维权4步法指引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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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井保律师,只做股权纠纷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股权纠纷中,优先购买权是有限公司股东最常忽视却最易引发争议的权利。当其他股东未经通知便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虚报转让条件阻碍你行使权利时,你的股东地位可能面临稀释甚至出局的风险。本文提供从触发条件到司法救济的4步实操方案,帮你守住股权份额。

第一步:确认触发条件与通知义务

优先购买权仅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触发(公司法第71条)。你需要核实两点:

  • 转让对象是否为外部人:若股东间内部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若向外部第三方转让,则必须履行通知义务。
  • 通知是否规范:股东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内容须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期限等“同等条件”。若通知含糊(如只说“按评估价转让”)或未附转让合同,你有权要求补充。

行动要点:收到通知后,立即核对条件是否完整。若对方未书面通知或未说明关键条款,视为未履行义务。

第二步:在法定期限内以正确方式行使权利

接到规范通知后,你须在30日内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同意转让。

  • 明确表态:书面回复“同意按通知条件购买”或“不同意转让但放弃购买”。模棱两可(如“考虑中”)可能导致丧失权利。
  • 按同一条件行权:必须接受通知中全部交易条件(价格、分期、担保等),不能要求降价或更改付款方式。例如,对方约定“股权100万,分期3个月付清”,你须同样分期支付。
  • 部分行使是否可行? 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不支持仅购买部分股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因为这会拆散转让方与第三方的整体交易。

重要时间节点:从收到通知次日起算30天,建议第20天前发出书面回复并保留快递底单或微信截图。

第三步:通知缺失或强行转让时的司法救济

若转让方未通知你,或不顾你已明确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仍与第三方完成工商变更,你需要立即行动:

  1. 固定证据:收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记录(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你未收到通知的场所证据(如两年内的收件记录、邮件往来)。
  2. 向法院起诉:案由为“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主要诉求有二:
    • 请求确认转让方与第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对你不发生效力(即你不能被迫接受新股东);
    • 请求判令你按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若你仍有购买意愿)。
  3. 注意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消灭(公司法解释四第21条)。超过期限只能索赔损失,无法恢复股权。

实操提醒:如果第三方已经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你可能需要同时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其行使股东权利),防止公司决策被篡改。

第四步:应对常见争议与例外情形

  • “同等条件”如何认定:不只是价格,还包括付款期限、违约金、非货币支付等。若转让方与第三方约定“股权换资源”或以不合理高价虚报,法院会综合评估(参考最高院指导案例)。
  • 公司章程能否排除优先购买权? 可以。章程约定“股东转让股权不受优先购买权限制”或“仅内部成员可购买”有效。因此,入股前务必查阅章程。
  • 继承、赠与、离婚析产:这些情形一般不支持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5条),但章程可另行规定。
  • 虚假转让:若转让方以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如亲属),再高价转手,你可主张恶意串通,起诉合同无效。

结尾:保护核心利益,需要主动出击

优先购买权是你控制公司股权结构的关键工具。现实中,许多股东因“懒得麻烦”而错过30天窗口期,最终被小股东或外部投资者架空。一旦发现苗头,立即收集证据、书面申明、咨询律师。若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可携带公司章程、股权转让通知等材料,与专业律师共同制定最佳策略。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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