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抚养权约定合同效力解析1

李波律师
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在强制执行领域,我们经常遇到一类典型案件: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赠与”给配偶,并约定由配偶取得子女抚养权,自己则“净身出户”,以此规避债务。这种以抚养权、财产分割为外衣的安排,真的能躲过法律制裁吗?本文结合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借款合同执行案(案号:(2025)鄂0606执402号),深入剖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效力规则在抚养权约定中的适用,为当事人揭开其中的法律盲区。
一、案情回顾:执行无果的借款纠纷
申请执行人郝某兵与被执行人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徐某支付欠款77600元及利息。但徐某逾期未履行,亦未报告财产。执行中,法院穷尽全国网络查控系统、线下调查等措施,未发现徐某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保险、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最终,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终,徐某被限制高消费。(裁定书节选)
关键痛点:郝某兵赢了官司,却因徐某名下“无财产”而无法执行。现实中,很多债务人正是通过“净身出户”式的离婚协议,将财产转移至配偶或子女名下,制造“无力偿还”假象。这类安排的核心,就是利用抚养权约定作为掩护,掩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二、法律解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认定
《民法典》第146条、第154条延续了原《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明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抚养权约定中,这种情形的典型表现是:
- 形式合法: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全部或大部分归抚养方所有。
- 目的非法:债务人并非真正放弃子女抚养权,而是借“抚养费”“财产归子女”等名义,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以逃避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其真实意图是“通过让渡财产控制权,实现债务逃避”,这明显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
关键审查要素:
- 财产转移的时间:是否发生在债务产生后或诉讼、执行期间?
- 财产分割的失衡性:一方是否放弃几乎全部财产,而另一方获得明显超额份额?
- 实际履行情况:债务人是否仍与子女共同生活、实际承担抚养责任?还是仅为“纸面约定”?
- 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财产转移是否对应真实的抚养费计算基数?
三、抚养权约定中“非法目的”的常见套路
-
套路一:真实债务在身,离婚协议“零财产”
债务人明知欠款,却与配偶协议离婚,将所有房产、存款、车辆等登记在配偶及子女名下,约定自己每月支付高额“抚养费”,实际上却无力或不愿支付,配偶也从未追索。法院可认定该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 -
套路二:以“抚养权变更”为由,频繁转移财产
通过变更抚养权协议,将财产从一方名下转移至另一方,每次转移都对应一次“抚养费调整”,形成财产流水,但整体目的仍是逃避债务。 -
套路三:约定“财产赠与子女”,子女实际由配偶控制
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但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医疗支出仍由配偶掌握,赠与财产并未真正用于子女抚养,而是成为配偶的“小金库”。
四、实务应对:债权人如何破解“假抚养权”债务转移?
-
申请法院调取离婚协议及财产线索
执行中,可要求法院调取被执行人的离婚档案、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清单。若发现协议存在明显不公,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
举证“非法目的”的客观证据
关注以下细节:- 离婚时间与借款发生时间的先后关系(是否在诉讼后突击离婚);
-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是否远超正常标准(如每月2万元,但实际收入仅3000元);
- 债务人是否仍与配偶、子女共同居住,财产实际使用情况;
- 配偶是否已知或应知债务情况。
-
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若离婚协议明确将财产全部分配给配偶,且配偶明知债务仍接受,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
申请法院穿透审查“抚养费”流向
即使抚养费已被支付,也可申请法院调查资金去向,识别是否用于真实抚养,还是回流至债务人控制账户。
五、本案的警示意义
本起执行案件虽然未涉及抚养权约定,但“徐某”名下无财产的状态,恰恰是大量“假离婚”逃债案件的典型结果。债权人郝某兵最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体现了此类案件维权的难度。李波律师提醒: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切勿仅依赖法院执行系统自动查控,应当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离婚、财产转移的线索,申请法院进行有针对性的线下调查。
六、相关一问一答
Q1:法院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是不是因为他离婚把财产都转给妻子了?
A1:有可能。实践中很多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净身出户逃避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离婚协议,若协议存在明显不公,可起诉撤销财产分割条款。
Q2: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孩子,孩子可以不还债吗?
A2:若赠与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可能认定该赠与无效,撤销赠与行为,重新追索财产偿还债务。但需证明赠与时债务人已负债或明显具有逃债意图。
Q3:离婚后债务人给孩子每月付高额抚养费,能认定是转移财产吗?
A3:若抚养费远超实际抚养需要(如当地平均生活费、教育费数倍),且无合理解释,可视为变相转移财产。债权人可申请调取抚养费支付凭证,要求法院审查其合理性。
Q4:执行终本后,发现债务人用离婚协议转移了财产,还能恢复执行吗?
A4:可以。终本后仍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重点是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包括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明细等,申请法院采取撤销权诉讼等措施。
本文作者:李波律师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业单位: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资历:12年执业经验,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
服务区域:以襄阳市为核心,辐射湖北省;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
执业理念:擅长民生维权,提供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实务寄语:面对假离婚逃债,不要灰心——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果断启动撤销权诉讼,是您最好的维权路径。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携带相关材料预约面谈)
更多推荐文章

济南离婚纠纷处理:财产股权分割与抚养权债务全周期守护

襄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抚养权约定合同效力解析1

襄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抚养权约定合同效力解析

济南离婚纠纷处理:财产分割、抚养权与债务剥离的法律守护

济南离婚纠纷律师:以专业与温度守护婚姻解体中的权益

济南离婚纠纷律师:以专业与温度守护破碎家庭与余生

济南离婚纠纷律师:以专业与温度守护您的权益1

济南离婚纠纷处理:财产子女双保障,法律温度护权益

济南离婚纠纷律师:以法律温度守护家庭与未来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