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逃匿后公告送达责令支付的实务认定

汪永俊律师
汪永俊律师,专注劳动、婚姻与离婚纠纷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作者:汪永俊律师
您辛苦干了一年,老板却卷款跑路,工资一分没给。您去劳动监察投诉,监察部门下达了“责令支付通知书”,但老板躲在外地、关机失联,这份通知到底算不算“送达”?能不能构成刑事立案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要件?这个看似程序性的问题,却是很多劳动者维权路上最容易被忽视的“生死线”。
今天,我通过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6)皖1822刑初130号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为您深度解析这个罪名的核心争议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要件认定与常见误区。无论您是拿不到工资的劳动者,还是面临刑事风险的用工老板,本文都能帮您理清法律边界,抓住维权或减损的关键。
一、案情回顾:老板逃匿,公告送达“责令书”算数吗?
被告人:李某(隐去姓名中一字),男,安徽郎溪人。承包了广德县华丰建筑公司、圣鑫建筑公司的部分工程,雇佣了曹、汪**等53名工人。
关键行为:
- 领款不付:李*某从两家公司陆续领取了工程款约41.6万元(总工程款约44.9万元),但仅支付了少量生活费,剩余36万余元工资未发。
- 逃匿失联:2015年2月,李*某逃到浙江省嘉兴市,手机关机,工人无法联系。
- 责令支付:2015年3月19日,广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因无法直接送达,通过公示方式(将《限期整改指令书》张贴在圣鑫建筑公司墙上并拍照)向李*某下达指令,要求其于3月24日前支付拖欠的37名工人工资44万余元。
- 结果:李*某未支付,同年7月被铁路警方抓获。法院认定其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十万元,并责令支付拖欠工资。
争议焦点:李*某逃匿后,劳动监察只能张贴公告,这种“公示送达”算不算“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如果老板根本没看到通知,还能定罪吗?
二、法律依据:什么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核心要点:
- 主体:必须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住建局、信访办等)。
- 形式:必须下达书面文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口头通知一般不行。
- 送达:文书必须“依法”送达。若老板逃匿、无法直接送达,可以公告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 期限:必须给予合理期限,到期后仍不支付才构成。
本案中的关键认定:法院认为,劳动监察因李某逃匿、手机关机,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将文书张贴于其承包工程的工地现场(圣鑫公司墙上)并拍照留证,属于合法有效的公告送达。李某是否实际看到,不影响“责令支付”要件的成立。这正是司法实践中对逃匿型欠薪案件的普遍处理方式。
三、痛点解析:6大常见争议场景,劳动者和老板都要看
场景1:老板逃匿了,劳动监察找不到人,怎么办?
痛点:工人最怕老板跑路后,监察部门说“找不到人,没法责令”。本案给了明确答案——公告送达有效。只要监察部门能证明其尽到了合理查找义务(如电话联系、到住所/工地查找),并采用张贴、网站公告等方式送达,就可以视为已“责令支付”。
关键细节:
- 监察部门需要保留查找记录(如通话清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
- 公告内容要写明欠薪事实、责令金额、支付期限、法律后果。
场景2:老板欠薪,但劳动监察只发了“询问通知书”不是“责令书”,算不算?
痛点:很多工人收到的是《询问通知书》,要求老板来配合调查,这不能直接作为“责令支付”的依据。必须是明确要求“限期支付工资”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类似文书。
本案教训:2015年3月16日,监察部门先发《询问通知书》,李某不来;3月19日才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如果监察部门只发了询问通知,李某未到场,不能启动刑事程序。
场景3:老板在异地,劳动监察向他的户籍地或居住地邮寄“责令书”被退回,算不算送达?
痛点:这要看是否“无法直接送达”。如果老板在本地有工地、有联系电话,监察应先尝试直接送达或电话通知。若能联系而拒不接收,可以留置送达;若确已逃匿、地址不明,可以公告送达。本案中监察既打电话(关机),又到工地张贴,还拍照留证,程序比较规范。
场景4:老板支付了部分工资,但总额未清,是否还能定罪?
痛点:本案中,李某的两家发包公司总共垫付了38万余元(含后过春节再次垫付),工人工资基本结清。但法院仍认定其构成犯罪,并判处实刑。关键在于: “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时点是责令期满时(2015年3月24日)。当时李某一分未付,且已逃匿,犯罪已经既遂。事后发包公司垫付,只能作为酌情从轻情节,不能改变犯罪成立。
劳动者须知:即使老板后来付清了工资,只要他在责令期满前未支付,且逃匿或转移财产,依然可能坐牢。
场景5:老板说“我没收到通知,是工人骗我”,怎么认定?
痛点:老板常以“没看到通知”为由抗辩。本案法院明确:公告送达后,老板是否实际看到,不影响责令要件的成立。 只要监察部门履行了法定送达程序,老板失联、逃匿的事实本身就证明其主观上“逃避支付”,责令程序合法有效。
场景6:欠薪数额不大,是否就不需要“责令支付”?
痛点:刑事立案有数额门槛(一般欠一名工人三个月以上且5000元以上,或欠十名以上工人且累计3万元以上)。但只要达到门槛,必须经过责令程序,不能直接跳过。本案欠薪36万余元、涉及53名工人,显然已达标。如果数额较小,劳动监察责令后拒不支付,虽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仍可行政处罚(罚款、列入黑名单等)。
四、律师建议:劳动者维权“三步走”,老板自保“三不要”
劳动者维权“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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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马上报警+劳动监察双线启动
发现老板有逃匿苗头(关机、搬家、转移财产),立即拨打12333或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记:不要等,就算老板口头承诺“过两天给”,也要立刻留下书面证据。 -
第二步:确保“责令书”有效送达
向劳动监察要求书面《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询问送达方式。如果老板躲着,让监察部门采用公告送达+现场张贴+拍照的方式,并要求监察出具《送达回证》。同时自己保存好监察部门的投诉回执、责令书复印件等证据。 -
第三步:关注“责令期满”这个时间点
劳动监察一般给3-7天期限。期满当天如果老板仍不支付,立即要求监察部门出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本案中,李*某就是在责令期满后一个多月才被抓获,但犯罪当时已经成立。
老板自保“三不要”
- 不要逃匿:一旦逃跑,监察部门可以公告送达,刑事诉讼几乎必然启动。主动到劳动监察说明情况、协商支付,可避免刑事风险。
- 不要失联:手机保持畅通,配合调查。即使暂时没钱,也可以申请分期支付,比坐牢强百倍。
- 不要转移财产:若在责令期间内转移资产,即使后来补上,也可能构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加重刑罚。
五、一句话问答(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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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板逃匿了,劳动监察把责令书贴到他工地的墙上,他本人没看到,还能构成犯罪吗?
答:能。只要监察部门尽了合理查找义务并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已责令支付”。 -
问:劳动监察下达了《询问通知书》,算不算“责令支付”?
答:不算。必须是明确要求限期支付工资的《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文书。 -
问:老板在责令期满前付清了工资,还能追究刑事吗?
答: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若责令期满时未付且已逃匿,事后补付也可能作为量刑情节,仍存在刑事风险。 -
问:劳动监察责令后,老板说“没钱”,但法院查明他有财产,怎么办?
答:这属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属于加重情节,刑期可能加重。 -
问:包工头跑了,总包单位垫付了工资,包工头还构成犯罪吗?
答:构成。垫付属于民事代偿,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但可作为从轻情节。
汪永俊律师,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专注劳动、婚姻与离婚纠纷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或亲友正面临欠薪困境,欢迎咨询,为您精准分析案件中“责令支付”要件的有效性,抓住维权最佳时机。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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