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2026-07-02

南京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效力纠纷中已过时效债权的认定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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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井保律师,只做股权纠纷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一、案情概览:一场“债转股”引发的纠纷

本案中,黄*(化名)与娄底市乐开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开口公司”)、湖南省粉师傅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师傅公司”)签订了一份《股份认购协议书》,将其对乐开口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化为粉师傅公司的股权。协议约定,黄自认购之日起满2年(2016年2月20日)后有权行使退出选择权,由乐开口公司按“认购股本金+期间股利”回购股份。两年期满后,黄行使退出权,但三被告仅支付了28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未付清。黄*遂起诉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最终二审法院认定2016年2月20日后的股利应按年利率12%计算,并判决返还剩余股金366,017.99元及相应股息。

二、案件焦点:债权转股权的效力与诉讼时效

1. 债权转股权合同的效力认定

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股份认购协议书》系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转股权(债转股) 作为一种企业重组方式,只要双方自愿、标的债权真实合法、不损害第三方利益,通常被法律认可。但若标的债权本身存在瑕疵,例如已过诉讼时效,则合同效力可能面临挑战。

痛点关键词

  • 债权真实性:转股前需确认债权是否真实、未过诉讼时效。
  • 合同合规性:协议中关于退出权、回购价格、股利计算等条款需明确,避免后续争议。

2. 诉讼时效对债权转股权的影响

标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债务人可主张时效抗辩。若以此债权进行转股,可能引发以下法律风险:

  • 转股协议效力:若债务人(转股方)在签订协议时未主张时效抗辩,则协议有效;但若债务人后续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法院可能支持。
  • 退出权行使:转股后,原债权转化为股权,诉讼时效中断。但若转股协议本身因时效问题被撤销,则退出后的债权请求权可能重新面临时效风险。
  • 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例中认为,以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转股,若债务人未提出抗辩,则协议有效;若债务人提出,则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痛点关键词

  • 诉讼时效中断:转股行为本身可视为债务人承认债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时效抗辩:债务人需在诉讼中明确主张,否则法院不主动适用。
  • 债权转股权瑕疵:转股前应核查债权是否在诉讼时效内,避免后续纠纷。

三、本案启示:债权转股权的风险防范要点

1. 转股前:核查债权时效与真实性

  • 时效核查:确认债权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为3年),若已过时效,应要求债务人重新出具书面确认文件或部分履行,以中断时效。
  • 债权凭证:保留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收函等证据,确保债权清晰可查。

2. 转股中:明确合同条款与退出机制

  • 退出权设计:如本案中,约定满2年后可退出,回购价格明确为“本金+股利”,避免模糊表述。
  • 股利计算标准:约定明确利率(如年息10%或12%),避免后续争议。本案二审法院即因协议约定不明,将退出后的利息从20%改为12%。

3. 转股后:及时行使权利与证据保全

  • 行使退出权:按期行使,并保留书面通知证据。
  • 诉讼时效管理:若对方逾期未支付,应及时起诉或发函催收,防止债权再次过时效。

四、一句话问答(关联篇)

  1. 问:债权转股权后,原债权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答:是的,转股行为视为债务人承认债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2. 问:标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还能转股吗?
    答:可以,但风险较高。若债务人未主张时效抗辩,转股协议有效;若债务人主张,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

  3. 问:退出权行使后,未付股金是否开始计算新的诉讼时效?
    答:是的,从退出权到期或对方应付款日起算3年,需及时主张。

  4. 问:本案中,为什么二审法院将利息从20%改为12%?
    答:协议约定退出后股利按年利率12%计算,一审法院引用民间借贷规则不当,二审依法纠正。

  5. 问:法定代表人个人是否需要承担债转股纠纷责任?
    答:若系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若个人出具承诺或担保,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井保律师,只做股权纠纷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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