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7-02

淮北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纠纷:证据链是胜诉关键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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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律师,执业27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借贷合同纠纷,熟悉淮北及皖北法院裁判规则,累计办案超800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4.7亿元,获锦旗32面,老客户转介绍多,口碑专业可靠。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竣工验收与移交义务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矛盾的高发区。很多承包方认为“活干完了、项目竣工了,对方就该给钱”,但实际上,如果缺乏规范的验收确认和移交手续,即便工程完工,尾款也可能“拖”成悬案。本文通过一则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的真实判决,剖析代建工程中竣工验收与移交义务的核心痛点,帮助当事人理解“竣工≠付款”的法律逻辑,并给出实操建议。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6日,淮北市某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朱某(发包方)签订《合同书》,约定由某公司承包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德城新天地10#号楼”的装饰装修工程,总价款52000元,施工期限自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合同签订后,某公司依约完成施工,朱某仅支付了30000元装修款,剩余22000元及增项工程款(约16000元)一直未付。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于2025年10月诉至法院。

庭审中,朱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某公司起诉时主张38000元(含合同内尾款22000元及增项16000元),但因未能就增项部分提供充分证据(无书面变更单、无发包人签字确认),当庭同意仅以合同总价款52000元扣除已付30000元后的22000元作为欠款本金主张。

法院判决:朱某支付某公司装修款220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一年期LPR 3.35%自2024年8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焦点一:工程已竣工验收,但发包方拒付尾款,承包方如何证明“履行完毕”?

痛点关键词竣工验收记录、移交确认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照片
本案中,某公司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在于:提交了竣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发包方已部分付款。法院据此认定“某公司已按约完成装修工程,朱某负有支付相应装修款的义务”。

但请注意:如果某公司没有这些证据,仅凭口头陈述,即便发包方未出庭,法院也可能因“事实真伪不明”驳回诉请。实务中,大量承包方因缺乏书面竣工验收记录移交签字手续,导致“活干了、钱没要回来”。

律师建议

  • 工程完工后,立即要求发包方签署《竣工验收确认单》或《工程移交单》,明确完工日期、质量合格、无异议。
  • 若发包方拒绝签字,可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竣工通知”并要求确认,保留沟通记录。
  • 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施工成果,最好有时间戳第三方见证

焦点二:增项工程款为何被判“不予支持”?——证据不足是致命伤

痛点关键词变更签证、书面协议、发包人签字、预算外费用
某公司起诉时曾主张38000元中含增项工程款16000元,但因未能提供增项部分的充分证据(如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签证、补充协议、增项预算单等),最终被迫放弃。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某公司未能就增项部分提供充分证据……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这是很多代建工程承包方的“血泪教训”:

  • 口头约定增项:发包方承诺“先做,后面补手续”,但做完了不认账。
  • 无书面签认:增项施工时未让发包方签字,或仅有现场照片、微信聊天模糊提及,无法证明“双方合意”。
  • 未及时固定证据:变更内容未形成预算单或洽商记录,导致后续结算时无依据。

律师建议

  • 所有增项必须签署书面变更签证,写明变更内容、工程量、单价、总价,由发包方签字盖章。
  • 增项施工前,通过微信或邮件发送《增项确认单》并由对方回复“同意”。
  • 保留增项材料的采购凭证、施工记录,以备举证。

焦点三:发包方拒不出庭,法院能否直接判其付款?

痛点关键词缺席判决、自认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本案中,朱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适用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被告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可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但这不等于原告自动胜诉——法院仍需审查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关键点

  • 原告某公司提交的《合同书》、竣工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才做出对原告有利的认定。
  • 如果原告仅有合同而无履约证明,即便被告缺席,法院也可能驳回诉请。

律师建议

  • 即使发包方看起来“跑路”或“不配合”,也要全面固定证据,不能有“反正他不来,法院会支持我”的侥幸心理。
  • 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发包方转移财产。

焦点四: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起息点很关键

痛点关键词LPR、起算时间、约定利率、违约金
法院支持某公司主张的逾期利息,以欠款2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日(某公司主张的催告日)起按一年期LPR 3.3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律师解读

  • 合同未约定利息时,承包方可主张从催告之日应付款之日起按LPR计算。本案某公司主张2024年8月1日起算,法院予以支持。
  •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日万分之五),则按约定主张,但不得超过LPR的4倍(司法保护上限)。
  • 注意:利息起算点决定了金额大小,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期限”和“逾期利率”。

三、律师建议:代建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义务的“四大铁律”

  1. 验收必须书面化:工程竣工后,立即要求发包方签署《竣工验收单》或《交接确认书》,明确“无质量问题”“已移交”“同意结算”。如对方拖延,可发书面催告函并保留送达证据。
  2. 增项必须签变更:任何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必须双方签字确认,形成《工程变更洽商记录》或《补充协议》,明确费用和付款方式。
  3. 证据链要闭环:除合同外,需保留施工过程照片、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材料采购单等。建议使用带时间水印的相机拍摄,并截图保存聊天记录。
  4. 及时起诉不拖延:发包方拒付时,不要等“年终结算”或“对方有钱”。尽早委托律师起诉,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四、相关问答(一句话版)

  • :工程竣工后发包方不验收,承包方能直接起诉要钱吗?
    :可以,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已按约完成施工,如现场照片、微信通知、第三方见证等。

  • :增项工程没有书面签证,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
    :可以,但需聊天内容明确显示“增项项目、工程量、价格”且经发包人确认,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证据不足。

  • :发包方缺席庭审,法院会直接判他付款吗?
    :不一定,法院仍需审查原告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不完整仍可能驳回。

  • :逾期付款利息能从开工之日算起吗?
    :不能,一般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或催告之日算起,无约定时从起诉之日算起。

  • :装修合同与代建工程合同在“验收义务”上有区别吗?
    :本质相同,代建工程需更注重“分项验收、阶段移交”的书面手续,否则后期结算风险更大。


王峰律师,执业27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借贷合同纠纷,熟悉淮北及皖北法院裁判规则,累计办案超800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4.7亿元,获锦旗32面,老客户转介绍多,口碑专业可靠。如果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竣工验收纠纷,欢迎咨询。

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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