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三步应对法,守住抵扣权益

陈科嘉律师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税务实务中,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失控发票、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等)常让企业陷入“进项抵扣被转出”的被动局面。本文帮你快速识别风险、规范处理,避免补税罚款,守住抵扣权益。
第一步:快速识别异常凭证
收到上游发票后,务必核对以下 3个高风险特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 发票状态异常: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验,若显示“异常”“失控”“作废”等标记,立即处理。
- 开票方状态异常:对方企业被列为“非正常户”(如失联、逃逸),或增值税申报异常(长期零申报、未缴税)。
- 交易真实性问题:缺乏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佐证材料,或交易金额与行业惯例明显不符。
实操工具:每月登录电子税务局,在“发票查验”模块批量查询当月所有进项发票状态。
第二步:区分情形,规范处理
一旦确认发票为异常凭证,根据对方状态和自身情况,按 3种场景 分别操作:
场景一:开票方已正常补税或解除异常
- 动作:在收到异常凭证认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情况说明》;
- 材料:合同、付款凭证、运费单据、对方补税证明(如银行回单、缴款书);
- 结果: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场景二:开票方仍异常,你尚未抵扣
- 动作:立即停止认证该发票,或做进项税额转出(在申报表附表二中填列);
- 后续:联系对方督促其尽快解除异常,或向税务机关申请“先行抵扣”特殊流程(需提供真实交易证据,成功案例有限)。
场景三:开票方异常,你已抵扣且未转出
- 风险:税务机关会直接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你在收到通知次月申报期前做进项税额转出,并加收滞纳金;
- 补救:转出后,若对方之后补税成功,你可凭税务机关出具的《解除异常凭证通知书》重新抵扣(无时效限制)。
关键法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企业未及时转出异常凭证的,视同偷税,可能面临0.5-5倍罚款。
第三步:防范未来风险
- 供应商准入审核:签约前核查对方纳税信用等级(A/B级为优),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近3个月完税证明;
- 交易留痕:每次交易保存合同、送货单、银行付款回执、物流记录,形成证据链闭环;
- 定期自查:每季度在电子税务局对进项发票做全量筛查,发现异常立即启动第一步流程。
最后提醒
异常凭证处理是税务稽查重点,一旦被认定为“恶意取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评级。若企业已面临税务处罚,建议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如对方失联但已付款的银行流水),并咨询专业税务律师进行“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抗辩。
需要实用的《异常凭证处理自查清单》或《税务陈述申辩模板》? 可联系作者获取。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专注税务争议解决与企业合规,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发票稽查应对服务。
如需个案分析,请发送发票信息及交易合同至lu@lutonglaw.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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