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2026-07-04

南京股权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实操三步法教你维权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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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井保律师,只做股权纠纷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1. 为什么你需要重视优先购买权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一旦忽视这一权利,轻则转让无效,重则引发长期诉讼。本文将从实操角度,教你如何保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在被侵犯时如何有效反击,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执行的步骤。


2. 核心实操三步法

第一步:确认优先购买权是否被触发

  • 判断转让性质:优先购买权仅针对“对外转让”(即非股东受让)。股东之间内部转让不受此限。
  • 核实转让条件:转让方是否已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并披露“同等条件”(包括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期限等)。
  • 动作清单
    ✅ 收到转让通知后,立即确认通知内容是否完整(缺失价格、付款条件等可要求补正)。
    ✅ 若未收到通知但已知转让事实,建议在15日内向转让方发函(快递留痕),要求提供正式通知。

第二步:如何正确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明确行权期限: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公司章程可另约定)必须作出答复。过期视为放弃。

  • 行权方式:书面声明“同意转让并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按通知中的同等条件支付股权款。

  • 避免常见错误
    ❌ 仅口头同意不落实付款,法院可能认定未有效行权。
    ❌ 行权时提出减少价款或延长付款期限,视为提出新要约而非行权。
    ✅ 做法:同步转账并保留凭证,同时发函确认。

  • 多个股东行权: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第三步: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后的救济措施

情形一:转让方未通知,直接与外部人签了合同

  • 行动方案
    ①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撤销)。
    ② 若合同已履行(工商变更完成),可同时要求将股权恢复至转让前状态。
  • 证据收集:股东身份证明、转让协议副本(可通过工商档案获取)、通知缺失证据、行权意愿证明(如已发函)。

情形二:转让方伪造了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文件

  • 行动方案
    ① 立即向公司、转让方发函否认该文件,保留追责权利。
    ② 起诉请求法院对签名或意思表示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③ 若鉴定为伪造,可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并可追究转让方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3. 延展提醒:提前用章程锁定主动权

  • 公司章程优先:可以约定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期限短于30日(如15日),或排除优先购买权(法律允许)。但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动态调整:每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或股东变化时,同步更新章程条款,避免后续争议。
  • 专业支持:如果涉及复杂情形(如股东失联、股权代持、外资限制等),建议在行权前或起诉前咨询律师,评估胜诉概率和诉讼成本。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本文为一般性分析,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纠纷请结合实际情况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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