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2026-07-04

襄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在调解程序中的审查要点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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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在强制执行实务中,我常常遇到这样的咨询:一方当事人拿着调解书申请执行,却发现对方早已转移财产,调解协议本身存在“猫腻”。更隐蔽的是,有些合同表面上完全合法,实则暗藏非法目的,甚至通过法院调解程序“洗白”。今天,我们结合一起刑事执行案件,谈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效力在调解程序中的审查要点,希望能帮助大家规避风险,守好“钱袋子”。

一、案情回溯:从“合法”合同到刑事罚金

2024年,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执行人刘某民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缴纳罚金55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母某朝损失13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民未履行义务,法院于2025年1月立案执行。执行中,法院穷尽网络查控、线下调查等手段,仅发现刘某民名下有两处房产(一处位于郑州金水区,一处位于曹县鼓楼广场),均已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此外,未发现其有银行存款、动产、保险、证券等财产。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关键点:刘某民是如何实施诈骗的?刑事判决虽未详细披露,但实践中类似案件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签订虚假借款合同、虚构交易、伪造担保函等,最终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确认,再申请执行。本案中,刘某民未能履行罚金和退赔义务,恰恰说明其通过合法形式获取的财产已被转移或隐匿。

二、法律释明:何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原《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其核心特征有三:

  • 形式合法:合同外观符合法律规定,如签订书面协议、签署借条、办理抵押登记等。
  • 目的非法:合同背后的真实意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序良俗,如洗钱、逃债、欺诈、行贿等。
  • 避法行为:当事人通过合法的合同外观规避法律规定,达到实质违法目的。

例如:甲欠乙100万元,为逃避债务,甲与丙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给丙。该合同形式上合法,但实际目的是逃债,属于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当认定无效。

三、调解程序中的审查要点:警惕“合法外衣”下的陷阱

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高效、灵活、低成本的优势,但也容易被当事人利用,通过虚假调解确认非法协议。因此,法院在调解程序中必须主动审查合同的实质合法性。结合实务,审查要点如下:

1. 审查合同目的的真实性

  • 时间节点:合同签订时间与纠纷发生时间是否异常?如债务到期前突然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低价转让股权等。
  • 背景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亲属、公司高管等,可能串通虚构交易。
  • 行为逻辑: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显失衡?如无息借款、高于市场价三倍的购买行为等。

痛点关键词:关联交易、时间反向、利益输送、异常对价。

2. 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是否存在虚假诉讼:调解中,双方对事实无争议、快速达成协议,但一方或双方故意隐瞒真实目的。例如,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无财产,仍快速调解并申请执行,以掩盖其转移财产的行为。
  • 是否存在胁迫或欺诈: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对方签订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

痛点关键词:虚假诉讼、快速调解、无争议调解、案外人异议。

3. 审查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 非法目的明显:如通过调解确认高利贷、赌债、毒资等非法债权。此类合同即使形式上合法,也应认定无效。
  • 损害公共利益:如通过调解使污染企业免于赔偿责任,或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合法化。

痛点关键词:高利贷、非法债务、公共利益、效力否定。

4. 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审查

  • 财产来源合法性:调解协议中的履行义务是否涉及违法所得?如刘某民诈骗案,其缴纳罚金的财产本应来自违法所得,但若通过调解确认了其他“合法”债务,则可能使违法所得“洗白”。
  • 是否存在规避执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立即申请执行,但实际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转移财产至第三人名下。

痛点关键词:规避执行、财产隐匿、第三人账户、轮候查封。

四、本案的警示:执行难背后的“合法外衣”

刘某民案中,法院虽穷尽了执行措施,但仅找到两处轮候查封的房产,暂无法处置。这背后往往隐藏着当事人通过合法形式转移财产的事实。例如:

  • 刘某民可能曾与他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将资金转移给亲友,再通过调解确认该借款债权的优先性,从而对抗罚金和退赔义务。
  • 或者,其名下的房产虽已轮候查封,但首封法院可能已经在调解书中确认了其他债权人的优先权,导致刑事退赔无法实现。

痛点关键词:轮候查封、首封法院、债权冲突、执行分配。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如何识别与应对?

  1. 签约前:警惕“无争议”“快速调解”的诱惑。如对方主动提出调解,要求签订高额还款协议,却无实际履约能力,很可能是在规避执行。
  2. 调解中:如实向法院陈述合同背景,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合同目的非法。
  3. 执行阶段:发现调解协议可能损害自身权益时,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中止执行。如涉及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寻求专业帮助:涉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举证难度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从合同细节、资金流向、人员关系等角度突破。

六、一句话问答(附参考)

Q1:如何判断合同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A1:看合同外观是否异常(如时间错位、对价悬殊、关联关系),并结合当事人的真实目的(逃债、洗钱、欺诈等)综合判断。

Q2:调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还能再起诉吗?
A2:可以。调解协议无效后,原法律关系回到争议状态,当事人可依据真实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Q3:执行中发现调解协议损害第三人利益,如何救济?
A3:第三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或申请再审撤销原调解书。如涉及虚假诉讼,可举报。

Q4:刘某民案中,轮候查封的房产如何处置?
A4:轮候查封仅在首封法院处置后剩余价值范围内生效。若首封法院已通过调解确认优先权,刑事退赔可能无法足额实现。因此,应尽早提交刑事退赔依据,争取首封处置权。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12年,专注强制执行、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襄阳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从细节中挖掘证据,用“合法形式”破解“非法目的”,为客户设计高效落地的维权方案。如需帮助,欢迎联系。


本文基于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2025)鄂0606执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结合实务经验撰写,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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