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2026-07-04

襄阳调解协议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审查要点解析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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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一、案件背景:一份“空壳”执行裁定背后的警示

2025年,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罚金执行案件作出终结裁定。被执行人陈*永、某、张因刑事犯罪被判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总执行标的仅2.1万元,但法院穷尽网络查控、线下调查、限高措施后,仍未能实际执行到位。三人名下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无保险证券,甚至逾期未报告财产,最终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告一段落。

关键细节: 法院在2025年1月13日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查控系统显示无财产,且户籍地亦无线索。这起案件看似金额不大,却折射出执行实践中常见的困境——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资产、虚构债务、通过合法外观掩盖非法目的。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诉讼调解阶段,合同或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在调解程序中又该如何审查?

二、痛点解析:调解程序中的“合法外衣”与“非法内核”

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利用调解程序快速达成协议,以“调解书”等形式固定虚假债权债务,目的可能是:

  • 规避执行:将财产“合法”转移至他人名下,使法院无法查控;
  • 逃避债务:虚构债务以稀释真实债权人的受偿比例;
  • 洗白违法:将赌博、行贿等非法所得通过合同“包装”为正常交易。

当事人最痛的点在于:

  1. 形式上合法,实质无效——明明签了合同、走了调解程序,但对方事后翻脸不认账,法院却说“合同无效”。
  2. 审查失守——调解员或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没有深究合同背景,导致“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被确认效力,后续执行困难。
  3. 诉讼成本白费——一旦被认定无效,不仅调解书被撤销,当事人还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甚至面临虚假诉讼处罚。

三、以案说法:审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五大要点

结合上述执行案例中暴露的财产隐匿风险,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审查调解协议时,应重点核查以下维度:

1. 主观目的:是否具备“通谋虚伪”或“恶意串通”?

  • 关键词:明知、故意、规避法律、损害他人
  • 案例场景:若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与亲友串通,虚构借款合同并迅速达成调解,目的就是让法院查封不到其名下财产。此时,双方主观上均知悉协议内容与真实法律关系不符,即属于“恶意串通”。
  • 审查要点:法院需询问调解背景、资金往来凭证、交易习惯。如发现调解金额与当事人经济状况严重不符,或调解后立即转移资产,应深入调查。

2. 客观行为:合同是否“形式上合法,实质上违法”?

  • 关键词:交易结构、标的物、履行方式
  • 典型案例:名为“买卖合同”,但标的物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无实际交付凭据;或“股权转让”协议背后实为行贿对价。
  • 审查要点:比对合同条款与司法解释认定标准。例如,《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损害结果:是否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 关键词:债权人利益、公共利益、税收、罚金
  • 本案启示:陈*永等被执行人未缴纳罚金,若其通过调解协议将财产“赠送”给亲友,则直接损害国家刑事判决的执行。法院在调解阶段就应主动审查协议是否影响生效裁判履行。
  • 审查要点:对被执行人为涉刑案当事人的调解案件,务必查询其是否有未履行的判决义务。

4. 程序保障:调解书确认前的实质审查义务

  • 关键词:主动审查、释明义务、虚假诉讼风险
  • 实务痛点:部分调解员为避免超审限,机械地询问“同意调解吗”,而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导致大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调解书产生。
  • 审查要点:法官应当要求当事人出庭答辩,询问交易背景,并对可疑条款行使释明权。必要时依职权调取证据,如银行流水、工商登记等。

5. 执行阶段的“回马枪”与再次审查

  • 关键词:执行异议、撤销之诉、再审
  • 案例链接:本案中法院虽终结执行,但若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曾通过虚假调解转移财产,债权人可另案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民法典》第538条),或申请再审撤销原调解书。
  • 审查要点:即使在调解书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发现新证据证明协议存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法院仍应主动审查并中止执行,移送犯罪线索。

四、律师建议:如何守住“调解协议”的法律底线?

  1. 对当事人:签订任何合同前,确保权利义务真实合法。不要轻信“走个形式”的承诺——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可能面临资产白送、诉讼费自担、甚至被司法拘留或罚款。
  2. 对律师:代理调解案件时,主动向委托人告知虚假调解的法律后果;对标的额明显异常、关联人串通的案件,建议当事人拒绝调解,选择判决。
  3. 对法官:落实“调解自愿且合法”原则,加强对调解协议事实基础的审查,对存疑条款启动职权调查。

一句话问答(当事人必看)

Q:我签了一份调解协议,但对方根本没实际付款,法院会支持我吗?
A:若协议本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为逃债虚构债务),法院将认定协议无效,你无法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

Q:对方在调解时转移了财产,我能怎么办?
A:可以申请执行异议,或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同时向法院反映存在虚假诉讼嫌疑。

Q:调解书已经生效,还能再审查合同是否“合法掩盖非法”吗?
A:能。通过申请再审(6个月内)或第三人撤销之诉(知道权益受损后6个月内),法院可重新审查并撤销原调解书。

Q:法院在调解时有没有义务主动查我签的合同真假?
A:有。法官对存疑的调解协议负有实质审查义务,包括询问背景、调取证据,不能仅凭双方同意就确认。


李波律师提示:
遇到调解协议纠纷,尤其是涉及执行、逃债、虚假交易等情形,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法院审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时,证据细节(如资金流向、交易习惯、聊天记录)至关重要。早一步识别,少一分损失。

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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