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2026-07-07

六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逃避支付”认定实务解析

汪永俊

汪永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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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永俊律师,专注劳动、婚姻与离婚纠纷代理,以六安市为核心覆盖安徽省内,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熟悉本地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

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老板“跑路”或“失联”,劳动者往往陷入无助。然而,司法实践中,“逃避支付”行为如何认定?是只要不接电话就算“逃匿”,还是必须证明老板有转移财产、藏匿踪迹等具体动作?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中,这一认定标准长期存在模糊地带。本文以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案号:[2016]皖0221刑初21号)为例,深度解析该罪中“逃避支付”行为的认定难点,并梳理当事人最关心的实务痛点。


一、案情回顾:老板“逃匿”后自首,法院如何认定?

芜湖县宏业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自2013年至2014年期间,拖欠40余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03万余元。2015年1月,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要求其在1月29日前支付欠薪。然而,张某不仅未按期支付,反而采取“逃匿”方式躲避。后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张*某于2015年2月主动投案,并在审查起诉前偿还了大部分工资(7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认定犯罪数额时,排除了部分款项:如陶、袁各15万元的“融资报酬”因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未计入犯罪数额;张某妻子古*的工资也酌情不计入。

最终,法院考虑其自首、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二、法律分析:为什么“逃避支付”的认定是核心痛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罪要件之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逃避支付包括:

  • 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
  • 逃跑、藏匿
  • 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考勤记录等;
  • 其他方法。

但司法实践中,“逃避支付”的认定存在以下模糊点,极易引发争议:

痛点1:什么是“逃匿”?必须完全失联才算吗?

某案中,人社局下达责令书后,张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但并未完全消失——他后来主动投案,且部分工人能联系到。法院仍认定其行为构成“逃匿”。

关键细节:逃避支付行为的认定,不在于老板是否最终出现,而在于其在政府责令后、被刑事立案前,是否有意制造无法联系或无法履行的假象。例如:变更手机号码、离开经常居住地、不接听劳动监察电话、不回复短信等,均可能被认定为“逃匿”。即使事后投案,也不改变先前的逃避行为性质。

痛点2:主动投案能否“洗白”之前的逃避行为?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事后补发了工资、主动到案,就不算犯罪。但张*某案明确驳斥了这一误区。逃避支付的行为发生在政府责令之后,主观上已构成恶意;后续投案、退赔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自首、悔罪),不能否定构罪基础。 这提醒劳动者:老板“跑路”后再“回来”,未必能免责。

痛点3:劳动报酬范围争议——“融资报酬”“绩效工资”“家属工资”算不算?

某案中,陶、袁的“融资报酬”被法院明确排除出犯罪数额,理由是:双方约定“每年工资5万元”实为融资劳务费,不符合《劳动法》关于工资的定义。同样,梁甲的绩效工资中不确定部分(效益好才给7万)也被法院认为不属于固定劳动报酬,需由当事人另行主张。

劳动者痛点:实务中,很多老板与员工之间存在“复合型”报酬(如底薪+提成、年终分红、干股分红、家属代领工资等)。一旦发生欠薪,哪些属于“劳动报酬”直接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而影响是否能达到“数额较大”(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且5000-2万元,或10名以上累计3-10万元)的入罪门槛。

痛点4:家属工资能否计入犯罪数额?

某妻子古的工资被法院“酌情不作为犯罪金额”。这体现了实务中的一种倾向:与老板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可能被法院认为“不具典型性”,但并非绝对。如果家属确实提供了正常劳动,且公司账目清晰,仍应计入。这一模糊点易导致劳动者(特别是家族企业员工)维权时遭遇举证障碍。


三、案例启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该如何应对?

对劳动者:

  • 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考勤记录、工资条、欠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特别要注意“欠条”上是否写明“工资”字样;若老板写的是“借条”“补偿款”等,应及时要求修改或补充说明。
  • 主动配合政府调查:发现老板失联、转移财产或变更联系方式,立即向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该文书是入罪的关键证据。
  • 关注“工伤”“社保”等衍生问题:欠薪往往伴随其他违法,如有工伤未处理或社保欠缴,应一并主张。
  • 委托专业律师:劳动报酬范围、逃避行为的证据链构建、自首情节的认定等,均需律师结合本地裁判规则精准把控。

对用人单位:

  • 勿存侥幸心理:逃避支付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触犯刑事犯罪。即使事后“回头”,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 合理区分劳动报酬与非劳动报酬:如确系劳务报酬、股权分红、借贷利息等,应在合同和支付凭证中明确标注,避免刑事风险扩大。
  • 积极应诉、主动退赔:尽早支付欠薪、争取被害人谅解、主动投案,可争取从轻处罚甚至不起诉。

四、一句话问答(实务热点)

问:老板只是关机换号码,但没离开本地,算“逃匿”吗?
答:算。只要其在政府责令后,故意制造无法联系或无法支付的假象,使劳动者无法找到其履行义务,就可能被认定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具体是否构成,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

问:老板没跑,但公司账上没钱,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吗?
答:不一定。该罪要求“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若公司确实经营亏损、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老板未转移资产,则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维权。

问:欠薪金额不大,会坐牢吗?
答:可能。只要符合“数额较大”标准(如安徽地区通常按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且1万元以上,或10名以上累计5万元以上等),且经政府责令后仍不支付,即可入罪。金额越小,越需关注是否达到地方标准。

问:老板的妻子也在公司上班,丈夫欠薪,妻子工资算不算犯罪数额?
答:实务中法院可能酌情排除,但若妻子提供了真实劳动,且公司正常经营,原则上应计入。劳动者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劳动内容及报酬约定。


五、律师建议:如何避免“逃匿”认定陷阱?

如果你正面临欠薪或担心被指控“逃避支付”,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不要轻易走人:主动辞职、关机、搬家等行为容易被认定为“逃匿”。若确实无法继续经营,应书面通知劳动者并委托律师处理。
  2. 保留沟通记录:每次与劳动监察部门、劳动者的沟通,尽量留存录音、短信、邮件等证据,证明自己有“履行意愿”。
  3. 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劳动法纠纷涉及刑事、行政、民事交叉领域,本地司法实践差异明显。尤其是安徽省内,各地法院对“数额较大”标准、逃避行为认定、家属工资处理等存在不同裁判倾向。

以六安市为核心的皖西地区,劳动争议案件频发。汪永俊律师长期深耕劳动、婚姻与离婚纠纷代理,熟悉安徽省内裁判思路,尤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逃避支付”的认定、劳动报酬范围争议、自首退赔情节运用等有丰富经验。无论您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他都能提供贴合司法实践的解决方案,避免您因法律盲区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欢迎咨询。

汪永俊,安徽冠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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