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7-07

日照代建报酬支付条件成就争议中结算书效力解析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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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不做其他类型的案件,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建筑工程领域,“代建制”或“分包制”下,报酬支付条件的成就与否往往是争议的核心。许多施工方在完成工程后,却因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扣款、拖延支付而陷入困境。本文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2025)鲁1102民初2568号)为例,深度解析代建报酬支付条件的认定规则,为建筑企业和施工方提供实务指引。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10月,滨州某丙公司(原告,承包方)陕西省汉中市某丁公司(被告,发包方) 签订《日照城市印象项目土建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由某丙公司分包18#、19#、13#、17#楼的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合同采用“建筑平米包干单价”135元/㎡,并约定了安全基金、质保金等扣款项目。

2024年3月13日,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结算书载明:完工金额7,780,829.55元,扣除质保金138,680元(注明“2024年年内付清”)、安全基金138,680元等,最终应付263,982元(已支付)。后某丙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质保金、安全基金、未代付工人工资7,200元及垫付的工伤医疗费等共计约39万元。

法院判决核心:

  • 支持:某丁公司支付质保金138,680元及利息、未代付工资7,200元;
  • 驳回:安全基金138,680元、工伤医疗费等70,905.89元。

二、法院判决要点深度解析

本案揭示了代建报酬支付条件认定的三大关键争议点:

1. 质保金支付条件:结算书承诺是关键

法院认定:结算书明确载明“质保金138,680元(2024年年内付清)”,且未对维修费用进行扣款举证,故某丁公司应依约支付。尽管某丁公司主张质保期内存在维修费用,但未能证明维修系因某丙公司施工质量问题所致,也未能证明已通知某丙公司维修或双方确认扣除,法院不予采纳,但保留其另行主张的权利。

实务痛点

  • 质保期起算点: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期是起算点,但若发包方拖延验收或未提供证明,法院可能依合同约定或结算书推定。
  • 维修费用扣减:发包方单方制作的维修清单、罚款单若无施工方签字确认或未按合同约定通知施工方,法院通常不认可。

2. 安全基金支付条件:性质认定决定成败

法院认定:安全基金并非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135元/㎡单价中),而是合同专门约定的从总工程款中扣除的独立项目。某丁公司已提供证据证明其为案涉项目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且王某乙(受伤工人)在被保险人名单中。结算时双方已对安全基金扣除达成一致(结算书明确列出),故不支持某丙公司返还请求。

实务要点

  • 合同约定明确性:安全基金的性质必须清晰。若合同将其与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混同,或约定不明,法院可能支持返还。
  • 扣款依据:发包方需证明安全基金的用途(如购买保险、安全培训、防护用品等)。若无实际支出证据,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押金。
  • 结算单效力:施工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扣款,事后翻悔难度大,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重大误解。

3. 未代付工人工资与工伤医疗费:责任主体不可混淆

法院认定

  • 工人工资:某丁公司因银行账号错误导致7,200元未支付成功,且未能证明超付帮工费,故应支付。
  • 工伤医疗费:王某乙系某丙公司劳务人员,合同未约定超2万元工伤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内容空白不成立,录音中也未明确承诺,故驳回。

关键风险

  • 代付工资:发包方代付工人工资存在失败风险,若未能提供成功代付的凭证(银行流水、工人确认),仍需支付。
  • 工伤责任:工伤赔偿原则上由用工单位(承包方)承担。发包方若无明确约定或过错,不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施工方应自行购买社保或商业保险。

三、律师深度解析:代建报酬支付条件的三大实操要点

1. 合同条款的“陷阱”与“护盾”

  • “安全基金”类扣款:许多发包方会在合同中设置类似“安全基金”、“质量风险金”等名目的扣款,并约定在结算中扣除。施工方应坚持将其定义为“暂扣款”而非“扣除款”,并要求在结算时明确返还条件(如无安全事故、无质量问题)。
  • “2%安全基金”条款:本案合同在进度款公式中明确“扣除2%安全基金”,且用下划线强调。这属于格式条款,施工方在签订前应充分理解其含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自愿接受。

2. 结算单签字的“致命”效力

本案中,某丙公司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了安全基金扣除,这是法院驳回其诉求的关键。任何结算单上的签字都意味着对收款、扣款项目的认可。建议施工方在签结算单前:

  • 逐项核对扣款项目是否有合同依据、事实依据;
  • 对不认可的扣款,在备注栏写明“保留异议”或拒绝签字;
  • 保留与发包方沟通的录音、微信记录等证据。

3. 代付工资与工伤费用的“两层皮”风险

  • 代付工资:发包方代付工人工资时,应要求施工方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并亲自确认。若代付失败,及时通知施工方并提供失败凭证,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完成支付。
  • 工伤费用2万元以内工伤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若无明确约定,发包方无义务。施工方应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避免垫付后无法追偿。

四、写在最后:给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建议

对承包方(施工方):

  1. 合同审查:重点关注“安全基金”、“质保金”等扣款条款,明确返还条件、时间。
  2. 结算沟通:结算时对不认可的扣款坚决提出异议,并保留书面证据。
  3. 工人管理:规范工资发放流程,确保工人账号准确;为工人购买保险,规避工伤风险。
  4. 及时维权:发包方逾期支付质保金或工程款,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主张利息损失。

对发包方(代建方):

  1. 扣款依据:所有扣款均需有合同依据或双方书面确认,避免单方制作清单。
  2. 维修通知:质量维修前应书面通知施工方,保留通知、维修方案、费用凭证。
  3. 保险覆盖:若扣留安全基金用于购买保险,应确保保险范围覆盖分包区域,并留存保单及发票。

五、相关一句话问答

问: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了安全基金扣款,还能要求返还吗?
答:通常不能,除非能证明签字时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且须有充分证据。

问:发包方说质保期内有维修费要扣,但没有通知我,怎么办?
答:可以主张发包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维修费不应在质保金中扣除,法院一般会支持,但发包方仍可另案起诉。

问:工人工资代付失败,发包方说不是他的责任,谁承担?
答:若发包方未能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失败原因,或未通知施工方,其仍需支付未成功代付部分。

问:工人工伤了,费用超过2万元,必须发包方出吗?
答:不一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时,工伤主体责任在承包方(用人单位),发包方无义务承担。

问:代建合同(分包合同)中,质保金支付条件以什么为准?
答:以合同约定及结算书承诺为准。若合同约定期满后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可主张逾期利息。


王名成律师提示: 以上分析基于个案,具体案件因事实细节不同结论可能差异。如果您正面临工程款纠纷,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并咨询专业律师。

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执业17年,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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