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2026-07-08

襄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效力对证据采信的影响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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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一、引言:一个减刑裁定背后的“合法外衣”

最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叶辉(原枣阳市某机关干部)的减刑裁定引发关注。叶辉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其犯罪手法中普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征——比如通过看似合规的合同、协议、借款凭证等,将受贿款伪装成“投资回报”“借款利息”,将贪污款包装成“工程款”“服务费”。这类操作在强制执行领域尤为常见:债务人用签白纸黑字的合同规避债务,债权人却发现这些合同不过是“合法外衣”下的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工具。

本文将以叶*辉案为切入点,深度剖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效力认定,以及该认定对证据采信产生的连锁影响。以下内容将紧扣当事人最关切的痛点,提供可落地的法律分析。


二、核心法律概念:什么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及司法实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行为人为实现违法目的,通过外观合法的合同、协议、交易安排等方式,隐藏真实非法意图的行为。

典型场景(痛点关键词)

  • 虚假债务:债务人伪造借条、买卖合同,将财产“转让”给亲属或关联人,以逃避执行。
  • 阴阳合同:表面签订低价买卖合同(阳合同),实际另签高额补充协议(阴合同),用于规避税费或隐匿资产。
  • 名为买卖实为担保: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过户”代“抵押”,实际是变相流质。
  • 虚构租赁权:被执行人将房产“长租”给第三方(2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以对抗法院查封拍卖。

本案中的体现:叶*辉的犯罪事实中,曾将受贿款项通过“合作项目合同”“咨询费协议”等合法文书掩饰,这些文书在刑事侦查阶段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成为定罪关键证据。


三、合同效力认定对证据采信的直接影响

1. 民事领域:合同无效,但证据未必全盘否定

  • 效力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46条,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通常被认定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财产应予返还。
  • 证据采信规则:法院不会因合同“合法外观”直接认可其证明力。而是通过穿透式审查,综合考量交易背景、资金流向、双方关系、交易习惯等要素。例如:
    • 借条金额巨大但无转账凭证 → 法院可能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 买卖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付款异常 → 法院可能认定“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或“恶意串通”。
  • 当事人痛点:债权人或申请执行人最怕“债务人手里有份看起来合法的合同”。此时需主动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反向证据,打破“合法外衣”。

2. 刑事领域:证据采信更严苛,合同可能成为定罪依据

  • 物权属性:在贪污、受贿、洗钱等案件中,合同常作为“赃款赃物转化载体”。例如叶*辉案中,其收受的贿赂可能通过“项目居间合同”完成表面合法化。
  • 证据要求:刑事证据标准高于民事,需排除合理怀疑。若合同存在“合法形式”,检察院必须证明:
    • 合同内容与真实目的明显矛盾(如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没有对应服务);
    • 合同签订双方存在利益关联或默契;
    • 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不符。
  • 律师实务经验:在强制执行阶段,若发现被执行人曾通过类似合同转移财产,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撤销权诉讼。但需注意——刑事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可直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免证事实),极大降低申请执行人的举证难度。

四、叶*辉案对强制执行领域的启示

尽管本案是刑事减刑裁定,但其揭示的“合法形式”问题在民事执行中更具普遍性:

痛点一:如何判断“合法形式”是否实质违法?

  • 细节关键词
    • 交易时间:是否发生在债务形成后或诉讼前后?
    • 价格异常:远低于市场价或明显不合理?
    • 履行异常:无实际货物交付、无服务记录、无验收凭证?
    • 关系异常:合同相对方是亲属、员工、关联公司?
  • 应对策略: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调取税务申报记录、物流单据、工商登记查询、银行账户流水。这些细节往往比合同本身更能反映真实目的。

痛点二:合同无效后,受损失方如何维权?

  • 对债权人:若债务人通过虚假合同转移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民法典》第538条、539条的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注意:撤销权行使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最长5年)。
  • 对刑事被害人:可在刑事追赃程序中对涉案合同提出异议,要求将财产返还或追缴。叶*辉案中,法院明确没收其受贿、贪污所得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所得,这些均包含通过“合法合同”掩饰的财物。

五、律师建议:从证据链到执行落地的实操要点

  1. 签订重大合同时,保留“反向证据”:如借款时保留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证明真实意思表示;对房产买卖,核实交易背景与市场价格。
  2. 发现对方利用合同规避执行时
    •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进一步转移;
    • 向法院提交“合同存在主观恶意”的证据线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
    • 必要时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或撤销权之诉,并可申请法院对合同相对人采取限制措施(如限制高消费)。
  3. 刑事控告中的证据运用:若怀疑对方以合同掩盖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可先收集合同、转账记录、履行情况等,形成“合法形式”与“非法目的”矛盾对比的书面材料。

六、结语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就像披着羊皮的狼——看似完美的合同条款,可能正是执行难的根源。无论是债权人讨债、申请执行,还是刑事被害人追赃,关键在于穿透合同表象,抓住交易中的真实目的和证据瑕疵。叶*辉案警示我们:法律不会纵容任何形式的“伪装”,但维权者必须学会用证据撕开伪装,让正义落地。

一句话问答(典型场景)

  1. :债务人用一份借条将房产“卖”给亲戚,我怎么才能证明这是假的? :立即申请法院调取转账记录、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评估报告,证明价格远低于市价且无实际付款,这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 :我发现被执行人通过“长期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查封,该租赁合同有效吗? :若合同签订时间在债务发生后、租金未实际支付、租赁期限不合理(如20年),法院很可能认定租赁权虚假,不构成“合法占有”。

  3. :刑事判决中认定某合同为“受贿工具”,我能直接凭此判决申请对方返还财产吗? :可以。刑事生效判决中对合同性质、资金流向的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免证效力,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直接执行该合同项下财产。

  4. :我签了一份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合同,对方不还钱,我能告他诈骗吗? :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虚构投资项目、无实际经营、钱款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如赌博)。否则更宜通过民间借贷或合同纠纷民事途径救济。

  5. :律师在强制执行中如何识别“空壳合同”? :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在合同签订后注销或变更为他人;是否出现“零对价”“循环转账”“对公账户转个人账户”等异常资金轨迹。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如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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