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2026-07-10

襄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实操步骤与法律要点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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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强制执行中,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这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武器。本文将从法律依据、证据收集到操作步骤,手把手教你如何落地执行。


第一步:判断是否符合追加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
  • 抽逃出资:股东将实缴出资转入公司后,又通过虚构交易、关联交易等方式将资金转出。
  • 出资加速到期: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可要求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加速出资。
  • 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可追加其承担连带责任。

实操提示:先通过法院执行系统查询公司名下财产,确认无财产后再启动追加程序,避免浪费时间和成本。


第二步:搜集关键证据

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注意保密):

| 证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获取途径 | |---------|---------|---------| | 公司章程 | 明确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 | 市场监管部门调取档案 | | 出资证明 | 银行流水、验资报告、工商登记 | 公司财务或审计报告 | | 抽逃证据 | 转账记录、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合同 | 法院调查令或申请审计 | | 财产混同证据 | 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往来记录 | 银行流水、合同审查 | | 破产相关 | 公司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债务清单 | 自行委托审计或法院委托 |

核心要点:如果股东未到出资期限,需证明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如连续多年亏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才能触发出资加速到期。


第三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1. 撰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人、被执行人(公司)、被申请人(股东)基本信息;陈述事实(公司财产不足+股东未出资/抽逃);引用法律条款。
  2. 附上证据目录及证据副本:按上述表格整理,一式两份(法院留存一份,送达股东一份)。
  3. 提交至执行法院:一般在案件主办法官处或执行局立案窗口。部分法院要求执行法官出具书面意见后再立案。

注意:申请书格式可参考法院官网模板,也可委托律师代书。必须写明股东的具体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否则法院无法送达。


第四步:法院审查与听证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则启动“执行异议”程序,并组织听证。

  • 听证流程:法院通知双方到场,申请人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被申请人(股东)可以抗辩(如已实缴、出资期限未到等)。
  • 审查标准:法院主要审查证据是否充分,100%书面审查可能性低,听证概率较高。
  • 时间预期:通常30天内作出裁定,复杂案件可能延长至60天。

听证技巧:提前整理证据清单,重点突出“公司无财产”和“股东未出资”的因果关系;若股东抗辩,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核实其银行账户。


第五步:裁定后如何救济

  • 裁定支持追加:股东需在裁定生效后15日内履行义务,逾期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 裁定驳回追加:若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可在收到裁定书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复议(如经审判监督程序可能更复杂,建议咨询律师)。

特殊情形:若股东在听证中主动补足出资,可达成和解,终结追加程序。


结尾延展

追加股东只是强制执行手段之一,实际操作中还可考虑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有多名债权人时)、撤销恶意转移财产(股东低价转让股权)、追究拒执罪(构成犯罪时)。每个案件细节不同,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核心提醒:追加股东程序不改变原判决效力和执行依据,仅增加责任主体。建议在诉讼阶段就提前调查股东出资情况,为后续执行铺路。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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