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7-11

日照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争议致执行难的合同条款优化指引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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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某律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不做其他类型的案件,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在建筑工程领域,代建管理费(即代建方因提供项目管理、协调、监督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的计取标准一直是争议高发区。许多项目因为合同约定模糊、结算依据不明确,导致代建方与投资方、施工方之间纠纷不断,甚至引发诉讼。本文通过一则近期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例,剖析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争议的痛点,并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案情回顾:胜诉后为何仍难执行?

(2025)鲁1102执272号执行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王某均与被执行人李某、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东港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王某均61655元及利息。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虽冻结了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存款,但该公司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其与中信柏瑞工程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李某)之间尚未结算,导致法院无法直接划扣。最终,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痛点分析:本案表面是工程款支付纠纷,但深层原因在于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不清。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代建方(或总包方)之间的结算未完成,导致其“欠付工程款”的范围无法确定,进而影响下游分包商的权益实现。这正是代建管理费争议的典型缩影:合同约定模糊→结算依据缺失→责任主体推诿→胜诉后执行落空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的三大争议焦点

1. 计取基数:按“总投资额”还是“实际完成产值”?

实践中,代建管理费常以“项目总投资额”或“建安工程造价”为基数,按比例计算。但“总投资额”是否包含土地费、前期费用、设计费?是否扣除甲供材料?合同未明确时,双方极易扯皮。例如,某代建合同约定“管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计取”,但施工方主张“总造价”应为实际完成产值,而代建方要求按立项批复的投资额计算,差额可能达数百万。

2. 计取比例:市场惯例与“合理利润”的边界

代建管理费比例通常为1%-5%,但若项目工期延误、设计变更频繁、管理难度增加,代建方能否要求调整比例?缺乏动态调整机制时,代建方可能以“实际管理成本远超预期”为由要求加价,而投资方则坚持“按合同执行”,导致诉讼。

3. 结算条件:是否以“项目竣工验收”为前提?

许多代建合同约定“管理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结算”。但若项目因投资方资金问题停工,代建方已完成部分管理服务,能否主张“提前结算”?结算条件未区分阶段性服务,是代建方维权难的核心痛点。

三、法律依据与风险防范建议

1. 核心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788条: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代建合同虽未明确列名,但属委托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混合,可参照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代建管理费同样适用“约定优先”原则
  •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 风险防范关键词

  • 明确计取基数:合同中应列明“总投资额”的具体构成(如建安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并注明是否含税、是否扣减甲供材。
  • 分段结算条款:约定“按施工进度节点分阶段支付管理费”,避免“全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陷阱。
  • 调价机制:约定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等情形下的管理费调整公式,或约定“双方协商确定”的流程。
  • 结算前提:明确“项目停工超过XX日,代建方有权要求按已完成工作量结算管理费”。
  • 担保措施:要求投资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母公司担保,避免执行落空。

四、律师提醒:合同条款是“护身符”,模糊约定是“雷区”

本案中,王某均虽然胜诉,却因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与代建方(李某)尚未结算,导致执行受阻。这正是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不清晰引发的连锁反应——投资方以“未结算”为由拒绝付款,下游分包商无法获得工程款。

专业建议:在签订代建合同时,务必请专业律师审核以下条款:

  • 费用计算基数、比例、支付节点;
  • 结算前提条件(如“审计完成”或“竣工验收”);
  • 违约责任(如逾期付款的利息、滞纳金);
  • 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建议约定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案件相关一句话问答

问:代建管理费计取标准不明确,法院会怎么判?
答:法院通常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交易习惯、行业标准(如《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综合认定,但风险极高,建议提前明确约定。

问:投资方以“未结算”为由拒付代建管理费,代建方如何维权?
答:代建方可起诉要求投资方配合结算,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造价鉴定,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问:代建管理费能否在工程款中优先受偿?
答:代建管理费属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理论上可主张优先受偿权,但需满足《民法典》第807条规定的条件(如工程已竣工、催告后发包人逾期付款等)。

问:项目停工后,代建方能否要求支付已发生部分的管理费?
答:可以,但需证明已提供实际管理服务,且合同未约定“全部竣工后支付”。建议在合同中加入“按节点支付”条款。


王名成律师,执业17年,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建筑工程合同与房产纠纷,以日照为核心覆盖山东,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累计办案400+,胜诉率超90%,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超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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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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