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问题/2026-07-12

上海税务稽查中证明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实操指南

陈科嘉

陈科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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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引言:税务稽查中的核心痛点与解决路径

企业在税务稽查中,最常遇到的“地雷”之一就是被认定接受虚开发票。一旦被立案,不仅面临补税、罚款,还可能被移送公安。但法律并非一刀切——若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即可免于行政处罚,仅需补缴税款。本文将从实操角度,拆解如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帮你在稽查中争取最有利结果。

第一部分:证明“善意取得”的前置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及司法实践,认定“善意”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1. 交易真实发生:有实际货物、服务或资金流。
  2. 发票来源无异常:发票内容与交易一致,且开票方正常申报。
  3. 受票方不知情:无证据表明你明知或应知发票为虚开。

实操第一步:自查交易真实性

  • 收集合同、入库单、物流单据、银行流水等原始凭证。
  • 确保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或服务流)“三流合一”。
  • 如无实物(如技术服务),提供服务过程记录、成果交付证明。

实操第二步:核查发票来源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发票真伪。
  • 检查开票方是否为正常经营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保留与开票方业务人员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通话录音等)。

第二部分:应对稽查的四大具体步骤

步骤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 稽查通知书下达后,立即将上述材料分类整理,制作目录索引。
  • 对缺失的部分(如运输单据遗失),提供情况说明并附替代证据(如GPS轨迹截图、收款方出具的证明)。
  • 关键:所有证据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步骤二:主动提交《善意取得说明》

  • 文书格式:标题为《关于XX发票涉嫌虚开的善意取得情况说明》,正文分三段:
    • 第一段:简述交易背景、合同签订时间、履行情况。
    • 第二段:逐条列举证据,证明你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索要发票、核对对方资质)。
    • 第三段:明确表态“不知情”,并请求税务机关认定善意取得,仅补税不罚款。
  • 提交渠道:通过稽查局指定的窗口或电子系统提交,同时抄送检查人员。

步骤三:配合稽查取证,但注意边界

  • 检查人员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时,积极配合,但不要主动提供超出合理范围的内部管理文件(如员工聊天记录)。
  • 若被询问是否“知道对方虚开”,回答应基于事实,如“我们严格按照合同付款、验收,发票从正常渠道获得”。
  • 法律提示: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你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步骤四: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如被认定恶意)

  • 若稽查局初步认定你为“恶意取得”,你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此时可在3日内申请听证。
  • 听证会上,由律师代理发表质证意见,重点攻击对方证据链的瑕疵(如无法证明你“明知”)。
  • 如听证后仍被处罚,可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部分:延展与补充

如果无法证明“善意”,如何降低损失?

  • 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稽查前主动补税可减轻处罚。
  • 争取从轻情节:如企业系初次违法、配合调查、未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可申请按《行政处罚法》第32条减轻罚款。

避坑指南

  • 切勿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否则可能构成逃税罪或妨害司法罪。
  • 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通知后,应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否则可能被直接认定为恶意。

专业建议

税务稽查对抗性强,尤其涉及虚开发票时,证据规则复杂。建议在稽查初期即委托专业税务律师介入,协助制定应对策略、起草法律文书,避免因程序失误导致不利后果。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税务合规与争议解决,曾代理多起税务稽查案件,帮助客户实现“零罚款”结案。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本所获取专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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