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律法规/2026-07-14

襄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网约车合同效力与责任解析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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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一、案情聚焦:未取得许可就派单,3万元罚款如何认定?

2024年9月,滴滴平台(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滴滴车主APP”为丁驾驶的鄂F***长安牌小型轿车派单,在襄阳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但经查明,该公司在襄阳市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襄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罚款义务。经催告无果后,交通运输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6月,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二、法律分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部分无效

(一)什么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核心要点:当事人通过表面合法的交易形式,隐藏其背后非法目的的行为。例如,网约车平台形式上与司机签订“信息服务协议”或“派单协议”,但实质上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地区从事网约车运营,属于典型的“合法外衣、非法内核”。

本案适用

  • 滴滴平台在襄阳市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但其通过APP派单行为,使司机与乘客完成运输服务
  • 表面上看是“信息撮合服务”,实质是“非法网约车经营”

(二)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六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案合同效力分析

| 合同类型 | 效力判断 | 理由 | |---------|---------|------| | 平台与司机间的派单协议 | 部分无效 | 未取得许可的派单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但司机与乘客之间的运输合同可能有效 | | 平台与乘客间的服务协议 | 部分无效 | 平台收费依据不合法,但乘客乘车权益仍受保护 | | 司机与乘客间的运输合同 | 有效 | 司机实际提供服务,乘客支付对价,符合真实意思表示 |

(三)对当事人痛点的深度回应

1. 司机维权痛点

  • 罚款追偿:若司机因平台派单被处罚,平台是否应承担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平台未尽到合法经营义务,导致司机受损,司机可向平台追偿。
  • 押金退还:部分司机缴纳的“保证金”或“押金”,因平台非法经营,合同部分无效,可主张退还不当得利。
  • 收入结算:平台以“非法经营”为由拒绝支付司机报酬,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平台需按实际服务支付,但需证明交易真实性。

2. 乘客维权痛点

  • 事故责任:若非法运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如何索赔?平台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但平台常以“仅提供信息撮合”抗辩。法院倾向认定:平台实际控制派单行为,应承担承运人责任。
  • 个人信息泄露:平台非法收集、使用乘客信息,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主张侵权赔偿。
  • 行程纠纷:如绕路、取消订单、额外收费等,乘客可主张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 平台法律风险

  • 持续罚款:未取得许可继续经营,可被吊销许可证、纳入失信名单。
  • 民事赔偿:司机、乘客可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平台赔偿因非法经营造成的损失。
  • 行政强制:如本案,罚款3万元+强制执行费+逾期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

三、实务建议:如何应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一)司机层面

  1. 保留证据:保存平台派单记录、服务协议、罚款单据、沟通记录(微信截图、通话录音)。
  2. 及时主张:发现平台未取得许可,可向交通运输局举报,并主张与平台之间的合同部分无效,要求退还押金、支付服务费。
  3. 法律路径:若被处罚,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要求平台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二)乘客层面

  1. 核实资质:乘车前可查看平台展示的“经营许可证”信息,若未显示,可拒绝乘坐并举报。
  2. 出事维权:若发生事故,保留现场照片、病历、付款凭证,起诉平台和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3. 投诉渠道: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部分无效。

(三)平台层面

  1. 合规经营: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取得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否则可能面临“一单一罚”的风险。
  2. 合同规范:与司机、乘客的协议中明确“未取得许可地区不得派单”,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 风险应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积极履行或申请复议,避免被强制执行导致信用受损。

四、结语

本案中,滴滴平台在襄阳市未取得许可却派单,表面是“信息服务”,实质是“非法网约车运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正是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的否定评价。对于合同的当事人而言,不能仅依靠合同表面的“合法”来规避责任,法律会穿透形式审查实质。

一句话问答

  1. 问:网约车平台未取得许可派单,司机被罚能找平台赔偿吗?
    答:可以,平台合同部分无效,司机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要求平台赔偿损失。

  2. 问:乘客在非法运营网约车上受伤,平台需要负责吗?
    答:需要,平台实际控制派单行为,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3. 问:司机已缴纳的押金能否要回?
    答:能,因合同部分无效,平台收取押金无合法依据,应全额退还。

  4. 问:法院如何认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答:看合同实质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非仅看合同名称。

  5. 问: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
    答: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经营。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专注强制执行、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
执业12年,致力于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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