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2026-07-14

襄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争议:用人单位拒付抗辩事由解析1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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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在工伤索赔实务中,用人单位拒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工亡待遇)的“抗辩理由”五花八门,但绝大多数都站不住脚。今天,我们通过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真实判例,拆解用人单位最常用的三大拒付“借口”,帮您看清维权路上的关键痛点。

一、案情速览:上班途中车祸身亡,单位拒赔为何被驳回?

张国军(化名)系老河口市洪山嘴中学教师,2015年12月7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0月,人社局认定张国军属于因工死亡。其妻子陈丽、儿子张明、父亲张付、母亲宋珍向学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裁决学校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学校不服,起诉至法院,主要抗辩理由有三:

  1. 供养亲属资格未经社保部门核定,不能直接认定;
  2. 张大付、宋秀珍有多个子女,且未提供生活来源证明,不应享受抚恤金;
  3. 家属已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且学校已支付丧葬费、抚恤金,不应再重复赔偿。

一审、二审均驳回学校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二、焦点解析:用人单位拒付的三大“抗辩事由”为何全军覆没?

抗辩一:“未经社保机构核定,就不具备供养亲属资格”

学校说法: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六条,供养亲属资格需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家属未提供核定证明,法院不应直接认定。

法院判决: 家属提交了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据,足以证明张付、宋珍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需要供养。资格认定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不是法院判决的前提条件。 更重要的是,学校未为张国军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必须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无权以“未经社保核定”为由推卸责任。

痛点关键词: 未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自行承担赔偿

抗辩二:“父母有多个子女,且未提供生活来源证明,不能领抚恤金”

学校说法:付、宋珍生育三个子女,未证明主要生活来源靠张国军,且张*明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有误。

法院判决: 张大付(70周岁)、宋秀珍(66周岁)居住在农村,无劳动能力,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定供养亲属中,父母年满60/55周岁且无劳动能力,即可认定“主要生活来源”由工亡职工提供,无需证明其他子女无赡养能力。 张明明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无生活来源,依法应获抚恤金。一审按张国军本人工资3236元/月的30%计算,每人每月970.8元,完全合法。

痛点关键词: 供养亲属范围、生活来源证明、父母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认定、未成年子女

抗辩三:“已获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再拿工伤赔偿,且学校已付丧葬费应抵扣”

学校说法: 家属已从肇事方获得赔偿,且学校已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应扣减或驳回。

法院判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医疗费除外)。 家属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不影响其向用人单位主张除医疗费以外的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学校已支付的125048元(丧葬费+抚恤金)和12600元(遗属生活补助),法院在判决中已予以扣减,但学校不能以“已支付部分”为由拒绝支付法定的全额待遇。

痛点关键词: 第三人侵权、双重赔偿、医疗费用除外、已支付款项扣减、未参保单位全额赔偿

三、律师深度点评:劳动者必须死磕的三大“维权底线”

1. 用人单位未参保,所有抗辩都是“纸老虎”
很多单位为了省钱不缴社保,出事后却拿“未经社保局核定”“你去找社保局要”等借口搪塞。法律明确规定:未参保单位必须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自行支付,一分不能少。 劳动者无需等待社保局核定,直接起诉单位即可。

2. “双重赔偿”是法定权利,单位无权剥夺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肇事方赔偿和工伤赔偿,只有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 单位以“已获赔”为由拒付,毫无法律依据。

3. 供养亲属资格认定,法院说了算
单位常以“未提供社保部门认定”“未提供生活来源证明”等程序性理由拖延。但只要劳动者能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无收入证明等基础材料,法院完全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认定供养资格。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不是保护单位推诿的。

四、结语:维权切记“三不要”

  • 不要等:工伤认定后立即申请仲裁,不要被单位“先协商”拖过时效。
  • 不要怕:单位说“你找社保局”“你去找肇事方”,都是借口,直接起诉单位。
  • 不要贪:双重赔偿是法定权利,但医疗费只能报销一次,别被单位误导。

如果您正面临工伤赔偿纠纷,不要孤军奋战。专业的律师能帮您快速锁定用人单位、社保局、肇事方三方责任,让每一分法定赔偿都落地。


一句话问答(适用人群:工伤职工及家属)

Q1:单位没给我缴工伤保险,我还能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A:能!单位必须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自行支付,一分不能少。

Q2:我上班路上被车撞了,已经拿到肇事方赔偿,还能告单位要工伤赔偿吗?
A:能!除医疗费外,工亡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均可兼得。

Q3:单位说供养亲属资格必须由社保局认定,法院不认,怎么办?
A: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社保局认定不是前置条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村委会证明等即可。

Q4:父母有多个子女,单位说不能全领抚恤金,对吗?
A:不对。只要父母年满60/55周岁且无劳动能力,就属于法定供养亲属,与子女数量无关。

Q5:单位已经付了一部分钱,还能再起诉要求全额赔偿吗?
A:能。已付部分可在判决中扣减,但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法定的全额待遇。


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12年,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让每一位劳动者拿到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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