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务问题/2026-07-15

上海税务稽查中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自证指南

陈科嘉

陈科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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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税务稽查中,最让企业头疼的莫过于收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被认定虚开,不仅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可能被移送公安。但如果你确实不知情且无过错,“善意取得”就是你的救命稻草。本文将手把手教你如何在稽查中完成自证,争取“补税不罚款”。

一、先搞懂:什么是善意取得的法定要件

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文,善意取得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 购销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
  3. 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
  4.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发票是虚开的

记住:你只需要证明自己“不知道”,不需要证明对方“是虚开”

二、实操三步法:自证清白全流程

第一步:整理“三流一致”铁证

这是最核心的防御工事。收集以下材料并按时间线装订成册:

  • 资金流:银行转账记录(含对手方名称、账号、金额),注意必须是公对公转账,尽量避免现金或私户
  • 货物流:入库单、出库单、物流签收单、运输合同、仓储凭证
  • 发票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发票查验截图

关键细节:若存在多笔交易汇总开票,需提供双方签章的对账单或结算单,证明每笔明细与发票对应。

第二步:证明“尽到审慎义务”

税务机关不会简单相信你“不知道”,你要展示已采取合理审核措施:

  • 在交易前核查对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留存复印件)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经营状态、行政处罚记录(打印截图)
  • 实地考察记录(如照片、差旅费报销单等)
  • 合同中的发票条款(约定虚开发票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步:主动配合并提交书面陈述

收到稽查通知后,不要消极等待。主动提交:

  • 情况说明:详细描述发现涉嫌虚开的过程(如上游被协查通知),强调你方在取得发票时已常规查验且未发现异常
  • 承诺函:声明如后续有确凿证据证明你方明知故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协助调查:提供上游企业全称、联系方式、历史交易记录等

三、延展:如果部分要件缺失怎么办?

  • 资金回流证据被逮到:立即解释清楚资金如何流转,说明是正常商业安排(如代付货款、还款)并提供相应协议
  • 未能完成全部审核:如实陈述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如对方是上市公司可公开查询),并补充后续补救措施
  • 交易对手失联:提供尽力查找的证明(如催款函、诉讼记录),税务机关会酌情考量

最后提醒:千万不要伪造证据。一旦造假,善意取得资格自动丧失,且可能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建议在稽查初期即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协助整理证据链和撰写法律意见书。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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