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7-24

泉州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质量缺陷与保修责任解析

康志祥

康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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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志祥律师,执业14年,专注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以泉州为核心覆盖福建,异地案件可协商接受委托。

在合同纠纷领域,尤其是建设工程、承揽项目等交易中,“质量缺陷”与“保修责任”往往是当事人最易忽视、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痛点。许多定作人(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常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或拖延付款;而承揽人(施工方)则抱怨“对方故意找茬,只为赖账”。究竟如何界定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何时启动?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为您剖析其中的法律规则与实务要点。

一、案情回顾:一份《欠条》引发的工程款之争

2013年至2015年间,程帅某(本案原告)先后承揽了李金某(本案被告)承包建设的多个工地的模板安装制作、钢管脚手架项目。2016年2月5日,双方经核对结算,李金某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尚欠程帅某工程尾款744575元,当日支付5万元后,剩余70万元承诺于2016年8月1日前结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李金某分文未付。程帅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康志祥律师(本文作者)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李金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按被告指示完成工程项目,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0万元及逾期利息。

二、法律透视:质量缺陷与保修责任在承揽合同中的“分量”

本案虽未直接涉及质量争议,但实务中,大量工程款纠纷的“导火索”正是质量问题。许多定作人在被诉至法院后,会以“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缺陷”为由进行抗辩,甚至提出反诉要求赔偿。那么,法律是如何平衡这两类权利的?

1. 承揽人的“保修义务”是法定的,但有期限和范围限制

《民法典》第781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即指质量缺陷。但注意:保修义务并非无限期、无条件的。

  • 保修期限:当事人可约定保修期;若无约定,则根据行业惯例、合同性质或法律的合理期限确定。例如,建设工程中的防水工程保修期通常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本案中的模板安装、脚手架属于临时性措施,保修期通常较短,甚至可能以项目完工验收为终点。
  • 保修范围:仅限于在交付时已存在的质量缺陷,或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揽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定作人使用不当、自然损耗、第三方破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

2. 定作人主张“质量缺陷”抗辩,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实践中最大的难点。很多定作人仅凭“感觉不对”“肉眼可见裂纹”等主观判断就拒付工程款,但法院不会支持。法律要求定作人提供充分证据,例如:

  • 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 双方确认的验收记录或整改通知;
  • 证明缺陷与承揽人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 证明缺陷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证据。

关键细节:如果定作人无法举证,或者虽能举证但缺陷程度轻微、不影响主要使用功能,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拒付全部工程款的主张,而可能判决适当减少报酬或由承揽人承担修理费用。

3. 承揽人主张工程款,需证明“已按约完成工作”

本案中,程帅某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他持有被告亲笔签名的《欠条》。这份《欠条》不仅是债务确认,更是对“工作成果已验收合格”的间接证明。实务中,承揽人应当注意:

  • 保留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结算单、欠条等,是证明“质量合格”的黄金证据。
  • 注意诉讼时效: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本案中,欠条约定的付款日为2016年8月1日,原告于2019年1月起诉,仍在时效内(但已接近临界点,需警惕)。

三、痛点聚焦:这类案件当事人最关心的10个细节

  1. “质量缺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必须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质量问题,且需经专业鉴定或双方确认。

  2. 保修期内,承揽人拒绝维修怎么办?
    定作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承揽人承担;或直接起诉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但务必保留催告维修的证据(如书面函件、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3. 定作人能否以“质量缺陷”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
    不能。除非缺陷导致工作成果完全无法使用(如房屋倒塌),否则法院通常只允许按比例减少报酬或要求赔偿损失,而非全额拒付。

  4. 保修期届满后,承揽人还有责任吗?
    一般没有。但若缺陷是由于承揽人隐瞒的重大瑕疵(如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且该瑕疵在保修期内无法发现,则定作人仍可主张权利,但举证难度极大。

  5. 工程款拖欠与质量缺陷,哪个更易维权?
    从证据角度,工程款纠纷(如本案)只要有欠条、结算单等书面凭证,胜诉率较高;而质量缺陷纠纷需要鉴定,时间和金钱成本高,风险大。

  6. 定作人如何避免“被动”拖欠工程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验收标准、保修期限、付款节点。支付前务必组织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合格单。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承揽人整改,并保留证据。

  7. 承揽人如何防范“被赖账”?
    施工过程中要求对方分段验收、签字确认;完工后及时结算,要求对方出具欠条或结算单;若对方以质量为由拖延,可主动发函要求其限期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可。

  8. 缺席判决有什么风险?
    本案被告李金某未出庭,等于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直接依据原告证据判决。对于定作人而言,若认为质量有问题,不出庭就是“自断后路”。

  9. 质量鉴定费谁承担?
    通常由申请方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支持定作人主张,则费用由承揽人承担;否则由定作人自担。

  10. 异地案件如何维权?
    本案中,被告住所地在江苏,但合同履行地在厦门,原告可向厦门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委托律师时,可协商异地代理,减少差旅成本。

四、律师建议:从争议源头防范风险

  1. 合同条款精细化:明确约定质量验收标准(引用国家标准)、保修期限(具体到天)、保修范围(排除自然损耗)、保修响应时间(如收到通知后7日内到场)、逾期未修的后果(定作人可自行维修由承揽人承担费用)。

  2. 过程留痕制度化:每完成一道工序,双方签字确认;重要节点拍照、录像;所有支付凭证、函件、聊天记录妥善保存。“先验收,后付款” 是黄金法则。

  3. 诉讼策略理性化:若您是定作人,发现质量缺陷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承揽人,并保留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同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或另案起诉。但务必评估证据是否充分,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4. 专业律师早介入:合同纠纷涉及大量法律专业术语和举证规则,尤其是质量鉴定、因果关系认定等,普通当事人难以驾驭。建议在合同签订、验收、催款等关键节点咨询律师。

五、结语

质量缺陷与保修责任,看似是技术问题,实则是法律问题。本案中,程帅某凭借一份《欠条》成功维权,但若李金某当时能提供质量缺陷的证据,结局可能截然不同。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更不保护证据上的懒惰者。

如果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质量争议或保修纠纷,请及时保存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康志祥律师执业14年,专注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以泉州为核心覆盖福建,异地案件可协商接受委托。无论是起诉追款,还是应对质量抗辩,我们都能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策略。

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一句话问答(该篇相关)

问:定作人发现质量缺陷后,能否直接拒付工程款?
答:不能直接拒付全部工程款,但可以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减少报酬或赔偿损失,且必须提供质量缺陷的证据。

问:保修期过了,还能要求承揽人承担责任吗?
答:一般不能,除非缺陷属于承揽人故意隐瞒的重大瑕疵,且该瑕疵在保修期内无法发现。

问:承揽人如何证明自己完成的工作质量合格?
答:最有效的方式是持有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结算单或欠条,这些文件可视为质量合格的间接证据。

问:质量缺陷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答:由申请方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鉴定结论支持定作人主张,则费用由承揽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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