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7-26

淮北优先受偿范围限于工程价款本金的实务解析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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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27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办案件800余件,累计为高端客户挽回损失4.7亿元,是淮北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律师。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承包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工程款能否顺利收回。然而,许多当事人对“优先受偿权”存在误解,认为其可以覆盖利息、违约金、甚至律师费。实际上,优先受偿范围严格限于工程价款本金,超出部分无法获得优先保护。今天,我们通过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25)皖0621民初4416号案例,结合淮北王峰律师27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实务经验,为您详细拆解这一法律痛点。

一、案情回顾:装修款本金争议,法院如何认定?

本案中,原告种某为被告王玉、葛菲(夫妻)的门面房进行装修,总装修款93000元,已支付35000元,尚欠58000元。王*玉出具借条确认欠款,但到期未付。种某起诉要求支付装修款本金5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核心争议点

  1. 葛*菲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2. 种某能否主张本金以外的费用(如利息、违约金)?

法院判决

  • 认定王玉、葛菲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支付装修款本金58000元。
  • 驳回种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未明确主张的利息、违约金等)。

判决依据

  • 装修款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仅限于本金,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 种某未在诉讼请求中明确主张利息,且借条未约定利息,故法院不予支持。

二、深度解析:为什么优先受偿范围只限于本金?

根据《民法典》第80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5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严格限定为“工程价款”,包括: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企业管理费
  • 利润
  • 规费
  • 税金

明确排除

  • 利息
  • 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
  •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

实务痛点1:当事人容易混淆“工程款”与“欠款总额”

许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拖欠工程款,就可以把所有损失(包括利息、催款成本)都纳入优先受偿范围。但根据法律规定,利息、违约金属于普通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例如本案中,种某虽赢了官司,但若未主张利息,则无法获得任何额外补偿。

实务痛点2: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承包人需在18个月内(2023年新规前为6个月)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否则将丧失该权利。本案中,种某于2024年12月结算,2025年3月起诉,未超期。但若其主张利息,则利息部分无法优先受偿,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实务痛点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工程款本金的关联

本案中,葛*菲虽辩称不知情,但因装修用于夫妻共同经营(饭店),且其参与支付部分款项,法院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请注意:即便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优先受偿范围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仍需双方连带承担,但无优先权。

三、律师建议:如何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1. 合同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写明“工程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但需明确告知客户:利息、违约金无优先受偿权,只能通过普通债权主张。
  2. 及时主张权利:优先受偿权期限为18个月,务必在结算后尽快起诉,并明确诉讼请求:
    • 请求支付工程款本金XX元
    • 请求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 请求支付利息(按LPR计算,注明起算日)
  3. 保留证据
    • 结算单、欠条、转账记录(证明本金金额)
    • 催款记录(证明利息起算点)
    •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营业执照、采购记录)

四、常见问题答疑(一句话问答)

Q1:工程款利息能不能优先受偿?
A:不能。优先受偿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本金,利息属于普通债权,无优先权。

Q2:承包人能否同时主张本金和违约金?
A:可以主张,但违约金部分无优先受偿权,且法院可能调整过高违约金。

Q3: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A: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2023年新规)。

Q4:装饰装修合同能否适用优先受偿权?
A:可以。但需满足:装修工程已完工,且发包人逾期付款。

Q5:夫妻共同债务中,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工程款本金?
A:若装修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或家庭生活,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但优先受偿范围仍限于本金。

Q6:保全费、保函费、诉讼费能否优先受偿?
A:不能。这些费用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无优先权,需被告另行承担。

Q7:工程款本金包含哪些项目?
A: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不含利息、违约金)。

Q8:发包人失联,如何保障优先受偿权?
A: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房产或工程,确保优先权实现。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优先受偿权是保护承包人权益的“利剑”,但必须精准掌握其范围与期限。本案中,种某虽成功追回本金,但因未主张利息,实际损失了资金占用成本。专业律师的价值,就在于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最大化权益

如果你正面临工程款拖欠问题,请记住:优先受偿范围限于本金,但本金一定要及时主张!

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27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办案件800余件,累计为高端客户挽回损失4.7亿元,是淮北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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