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7-26

南京合同纠纷违约金调整实操三步法指南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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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井保律师,专注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离婚领域,以南京为核心覆盖江苏各地,执业14年,专注提供务实高效、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合同纠纷中,违约金条款往往是双方博弈的焦点。但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过高的违约金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调低,过低也可以申请调高。本文为你拆解实操步骤,帮你争取合理利益。

第一步: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调整的基准是“实际损失”。具体来说:

  • 过高:超过实际损失的30%以上,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例如,实际损失10万元,违约金约定15万元,超出30%的部分(即超过13万元的部分)可申请调低。
  • 过低:低于实际损失,可申请调高至实际损失水平。例如,实际损失20万元,违约金仅约定5万元,可主张补足差额。

实操要点:立即梳理合同违约的客观事实,计算实际损失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建议制作一张《损失明细表》,列明项目、金额、证据来源。

第二步:收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核心看“举证”。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基础证据:合同原件、违约事实证明(如催告函、聊天记录、邮件、履行记录)。
  • 损失证据
    • 直接损失:发票、付款凭证、合同解除后的替代交易成本(如重新采购的差价)。
    • 可得利益损失:行业平均利润率、已签订的下游合同、市场行情报告(如价格波动数据)。
  • 违约金合理性说明:若你主张违约金过高,可提供同行业惯例、违约金与损失的比例计算表;若主张过低,则需证明违约金无法覆盖实际损失。

特别注意:可得利益损失需证明“可预见性”——即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该损失。例如,长期供货合同中,下游客户订单的利润损失通常可预见。

第三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时机: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一并提出,也可在庭审结束前单独提交《违约金调整申请书》。建议在立案时明确请求,避免后续程序被动。
  • 申请书内容
    • 请求事项:例如“请求将违约金调低至实际损失金额X元”或“请求将违约金调高至实际损失金额X元”。
    • 事实与理由:引用《民法典》第585条,结合损失明细表,说明违约金与损失的偏离程度。
    • 附件:将第一步的《损失明细表》、第二步的证据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
  • 庭审策略:主动申请司法鉴定评估损失(如可得利润评估),或申请证人出庭(如行业专家证明合理利润水平)。若对方主张违约金合理,则要求其举证无损失或损失较小。

结尾延展:实操中的三个“避坑”提示

  1. 不要轻易放弃违约金条款:即使违约金过高,法律允许调整,但完全放弃可能丧失主张权利(如对方不主动申请调整,法院一般不主动干预)。
  2. 注意诉讼时效:主张违约金调整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之日起算。
  3. 司法实践趋势: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强调“严守合同精神”,对违约金调整持审慎态度,除非明显失衡,否则不轻易调整。因此,举证的实际损失必须扎实,不能仅凭主观判断。

下一步行动:如果你正面临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争议,建议立即整理合同和往来记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损失评估。扫码添加作者微信(微信号:lawyer_tangjb),可获取《违约金调整申请书模板》及《损失明细表空白表》。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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