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2026-07-27

襄阳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实操指南

李波

李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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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执业12年,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专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领域,以襄阳市为核心服务湖北,外地案件可协商委托,擅长民生维权与高效落地的法律方案。

强制执行中,很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股东往往未实缴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你可以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其个人财产——这是破解“执行难”的核心路径。

一、适用条件:哪些情况可以追加?

  •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认缴期限已届满,但股东未按要求缴纳。
  • 认缴期限未届满但公司已破产或解散:根据《九民纪要》及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可申请追加。
  • 股东抽逃出资:有证据证明其出资后立即转出。
  • 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可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所需证据:提前准备这些材料

  1. 工商档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信息,证明股东认缴金额及实缴情况。
  2. 银行流水:显示股东出资后又转出的记录(用于抽逃出资情形)。
  3. 法院判决书:原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
  4. 被执行人财产报告:证明公司无财产或财产不足。
  5. 其他线索:股东个人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便于后续执行)。

三、具体步骤:四步走

第一步:提交书面申请

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写明被追加股东信息、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并附上上述证据。同时提交执行案件案号、原被执行人信息。

第二步:法院审查与听证

法院收到申请后,一般会进行形式审查。若事实复杂,可能组织听证会。听证中,你需要举证证明股东未出资,股东可抗辩。建议委托律师出席。

第三步:法院作出裁定

  • 支持追加:法院出具《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股东即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可直接查封、冻结其个人财产。
  • 驳回申请:法院会说明理由,如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条件。

第四步:救济与执行

  • 若裁定支持追加,股东可在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驳回,你也可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定生效后,执行局将向股东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启动财产查控。

四、常见风险与应对

  • 股东转移财产:申请追加前,可先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股东账户。
  • 股东以认缴期限未届满抗辩:引述新《公司法》第54条(2024年7月1日施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股东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会重点审理出资事实,建议提前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五、延展:更多执行利器

除了追加股东,你还可以申请追加出资不实的其他发起人、虚假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若股东恶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可申请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外,新《公司法》强化了董监高责任,未来执行空间更大。

如需进一步了解“如何查询股东财产线索”或“执行异议之诉应对策略”,欢迎关注后续文章。建议在执行初期就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最优方案。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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