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7-29

南京债权转让中债权不明确的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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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一、建设工程纠纷中的核心价值:债权转让须以明确债权为前提

建设工程纠纷中,债权转让是常见的权利实现方式,但若转让的债权本身不明确,受让人将面临无法获得支持的困境。本文以(2021)鄂01民终18014号判决书为例,剖析债权转让中“债权不明确”的法律后果,为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主体提供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二、争议焦点: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方法与步骤详解

(一)争议焦点分析: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债权合法有效且明确

本案中,清恒公司受让久力公司对中铁科工公司的债权,主张支付工程款及利息。但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以“债权不明确”为由驳回清恒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核心争议在于:久力公司是否对中铁科工公司享有明确债权?如何判断债权是否明确?

(二)具体方法与步骤:从判决书原文看法院认定逻辑

步骤1:确认债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但需进一步审查债权内容

判决书原文引用(已模糊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久力公司与清恒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双方在该协议上加盖了各自公章……该协议双方对合同的真实性及效力并无异议,足以表明双方签订该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故《债权转让协议》真实有效。”

关键点: 协议有效不等于债权明确。法院判断债权转让是否成立,需审查转让人是否对债务人享有确定债权。

步骤2:审查债权是否通过结算或明确约定予以固定

判决书原文引用:

“一审法院认为,因久力公司与中铁科工公司之间未就《设备采购合同》所涉款项进行最终结算,久力公司与中铁科工公司对《设备采购合同》所涉的新增工程量及违约责任未达成一致,故久力公司是否对中铁科工公司享有债权尚不明确。”

关键点: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未经结算的债权存在争议(如新增工程量、违约责任),法院无法认定其具体金额。

步骤3:受让人需举证证明债权明确具体

判决书原文引用(二审认定):

“本院认为,……清恒公司均未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久力公司与中铁科工公司之间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完工后,由久力公司与中铁科工公司双方办理了结算,且久力公司向清恒公司转让的债权已明确具体,故一审法院对清恒公司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妥。”

关键点: 受让人清恒公司未能提供结算单、确认函等证据,仅凭债权转让协议和合同约定不足以证明债权明确。

步骤4:施工单位签证单的效力问题

判决书原文引用:

“在新增金额为60684.5元的签证单上建设单位签章处,中铁科工员工刘某某备注:‘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王某某清偿该增项工程具体情况,以其签字的签证单为准。’在新增金额为78379.32元的签证单建设单位签章处,中铁科工员工刘某某备注:‘该增项工程在集团公司组织的专题会议的讨论……具体以工程签证单为准。’”

关键点: 签证单虽有监理和施工方盖章,但建设单位人员备注“以王某某签字为准”或“以工程签证单为准”,说明该签证单未经最终确认,债权金额仍不明确。

(三)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转让权利须以合法有效债权为前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生效,但债权本身须明确。
  • 裁判规则:债权转让中,若债权存在结算争议、工程量争议、违约责任争议,且未通过结算或法律文书固定,则视为“债权不明确”,转让行为无法完成。

三、延展与行动建议

(一)风险防范:债权转让前应做哪些准备?

  1. 要求转让人提供结算文件:如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应要求转让人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对账单、付款承诺书等,明确债权金额。
  2. 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决争议(如新增工程量、质保金、违约责任),并要求转让人与债务人达成一致。
  3. 保留证据原件:签证单、会议纪要、付款凭证等需保留原件,确保其真实性。
  4. 咨询专业律师: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由律师审查债权是否明确,避免盲目受让。

(二)诉讼应对:若遭遇“债权不明确”抗辩,如何补救?

  • 补充证据:提交结算协议、债务人确认函、往来函件等,证明债权已固定。
  • 申请追加原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久力公司为第三人,协助查明债权事实。
  • 主张违约责任:若因转让人未提供明确债权导致受让失败,可向转让人主张违约责任。

(三)后续行动建议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涉及复杂实体与程序问题,建议在从事相关交易时,务必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债权清晰、可执行。如您正在处理类似纠纷,可联系本文作者团队获取个案分析。


作者: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鄂01民终18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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